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条件的: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内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容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举报人可以要求,说明撤案理由,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同时还可以继续向高一级人民提起再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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