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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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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管理是提高保护效果,控制保护成本的有效方法。一个企业往往具有众多不同类型的商业秘密,有的非常重要,有的重要度一般,还有一些介乎两者之间,如果不建立分级制度,而统一按一个模式进行保护,就会出现保护过度或保护不足的情况。保护过度会导致保护成本超出被保护商业秘密的价值,造成浪费。保护不足将使商业秘密处于被窃取或泄露的风险之中,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企业将遭受严重的损失。实施分级管理,就可以将不同重要度的商业秘密按照不同的保护模式进行保护,使保护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重要程度相适应。

密级的划分原则是:保护充分,易于实施,降低成本。密级划分少,容易划分,但如果商业秘密数量多、种类繁杂,容易对不太重要的商业秘密保护过度,导致保护成本高。

密级划分多,不容易划分,需要确定详细的等级标准,但可以对应密级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效率高。但如果划分的密级太多,会导致对应的保护状态也很多,反而会增大保护的实施成本。

在适用的前提下,划分的密级越少越好。

简单的划分方法是一级,将企业中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资产划分为一类,名称自己规定,例如:内部商密、企业商密等。

也可以分为二级,例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就将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分为二级,本别是“核心商密”和“普通商密”。

还可以分为三级,例如:一级商密、二级商密、三级商密。甚至有的大型企业划分的更细,到五级。

对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应该根据商业秘密的数量、重要度、保护要求、管理水平等实际状况划分商业秘密的密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

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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