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中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是决,第二是注射,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坦败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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