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诉讼费以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基数,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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