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如此,劳务派遣单位仍可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法律分析
不能。劳务派遣必须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不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十分灵活,且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随时终止用工,这与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要求书面形式相冲突,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违法。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任何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压榨劳动者以降低劳动成本牟取利润都是非法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以禁止性的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期限,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禁止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并不意味着不能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压榨劳动者以降低劳动成本牟取利润的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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