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一般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
第一审人民在执行死刑三日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第五百零七条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批准。
第五百零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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