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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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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合同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未履行主要债务;因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分析

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原因包括:合同预期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目标、在催告后合理时间内未履行重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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