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且法律依据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法律依据不同。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拓展延伸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及其适用条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不予羁押,但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适用条件包括被告人具备定居、工作、学习等固定住所,有担保人或提供财产保全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的实施,旨在平衡国家对犯罪的打击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结语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在性质和法律依据上存在明显区别。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继续羁押的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暂时不羁押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决定需要一定的期限,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旨在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关系,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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