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捕羁押规定是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一、经济诈骗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二、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65条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不难理解,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备逮捕的条件,且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批准逮捕,对于无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及其他强制措施。人民不批准逮捕有以下情形:无社会危险性不捕、证据不足不捕、不构成犯罪不捕等。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必须批准逮捕,更不能理解为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更不能将不批准逮捕等同于不构成犯罪。
三、逮捕的三大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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