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驾驶证扣分都是直接记录在驾驶人头上的,不能拿别人的驾驶证去扣;否则就是明显的代扣行为,直接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累积记分制度的意义如下:
1、累积记分制度的实质是一项行政强制性措施,并不是行政处罚,目的是纠正违章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
2、累积记分制度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3、对于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主管机关扣留其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
4、对于重新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并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