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补偿标准。精养池塘每亩补偿4857.9元,普养池塘每亩补偿1943.2元,自然水域养殖每亩补偿968.6元,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偿1323.8元。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二十三条 采购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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