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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泄洪被淹赔偿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2、住房水毁损失;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一)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由省级确定。

(二)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确定。

(三)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形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确定。

(四)居民住房补偿。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县级以上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五)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主要包括:

1、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

2、役畜: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3、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法律依据】: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第十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第十二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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