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通常情况下,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如果没有他人承包,那么按原来的条件,原承包人可以顺利续包,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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