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不要直接抚养权,但是还是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即如果对方愿意抚养孩子也没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的,依法判给对方抚养,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就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也不愿意抚养孩子的,依法由人民判决抚养权归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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