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需提供证据支持。会考虑双方的基本条件、父母的基本条件和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的意见也很重要。可获得支持的情形包括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其他正当理由等。抚养权可以在离婚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判决。综上所述,多方面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可以离婚后再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后续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虐待孩子、失去抚养孩子的能力等情况,否则则能不予受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抚养权,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的,我国法律是承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的。
二、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三、哪些情形可以获得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是可以在离婚前争取,也可以在离婚之后要自己孩子的抚养权,只要自己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就可以获得的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只有多方面的收集相关证据,这样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后续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然而,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或失去抚养能力等情况,才会受理。双方也可以协商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该协议在我国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争夺子女抚养权时,需要收集证据,包括双方基本条件、父母基本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见。根据的支持情况,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夫妻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的抚育问题,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判决。在处理时,多方面收集相关证据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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