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法》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一、旅游法赔偿明细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游怎么样向旅行社违约维权
出游向旅行社违约维权如下: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游客在旅途中遇到旅游纠纷,可以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当地导游沟通,然后联系组团社妥善处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当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
3、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有关证据;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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