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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名誉侵权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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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名誉侵权案件如何举证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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