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已经分居,但是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所以,分居后出轨的财产在离婚时出轨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出于劣势,也就是说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分居后出轨的财产归属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所以夫妻分居以后获得的财产依然是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2、共同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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