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
目 录
一、国土资源形势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成效 (二)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 二、规划基本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土地资源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二)推进基本农田建设
(三)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五)统筹各区域用地 (六)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七)加强土地调查评价和监测 四、矿产资源
(一)加快基础地质调查评价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五、地质环境
(一)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 (二)强化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 (三)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
六、基础测绘
(一)加速测绘基准现代化体系建设 (二)加强基础测绘项目
(三)完善青海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 (四)加快信息化测绘生产基地建设 七、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一)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推动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八、国土资源管理
(一)国土资源市场制度建设 (二)建立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三)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四)完善地质找矿机制 (五)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六)加大国土综合整治 九、国土资源重大工程 (一)土地资源工程 (二)矿产资源工程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基础测绘工程
(五)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 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经验
(四)加强规划制度化管理
前 言
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青海省《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青海省国土资源现状,编制《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审核国土资源项目、安排相关投资的依据。《规划》对加强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范围为青海省所辖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基础测绘等。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国土资源形势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1、耕地保护成效明显,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省耕地面积保持在万公顷(合81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有效保证。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全省重新核查划定基本农田41849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4万公顷(合651万亩),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4.84万份,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5.16万亩,其中占用农用地10.33万亩(耕地5.37万亩),未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总体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
项目66个,总建设规模35.6万亩,总投资4.5亿元,新增耕地12.6万亩。实现了全省耕地的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显著
全面启动了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了全省1:1万和1:5万调查范围的划分,全面查清了土地利用及权属状况,建立了省、8个州(地)、46个县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全面科学管理土地奠定了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快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启动实施了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地质找矿成效显著。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35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3068亿立方米;“十一五”期间,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61亿吨,铁1.29亿吨,铜27.9万吨,铅96.33万吨,锌247.24万吨,岩金132.79吨,钾盐3520.1万吨。为青海省的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3、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把土地供应关口,进一步优化供地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供地备案制度,加强供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规范管理、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为土地宏观提供了依据。深入开展治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使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以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西宁—海东、木里—热水、赛什塘—德尔尼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大、中型矿山比例逐年增加,优势矿产的开发规模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主要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资源效益进一步显现。矿产品呈现多元化趋势,产业链逐步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矿山企业833
家,大型、中型、小型、小矿比例为3.72:4.8:32.05:59.43,从业人数69506人,采、选矿石77.91万吨,采选业总产值391.3亿元,利润总额84.59亿元,矿业开发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
4、国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初步建立
加快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挂牌出让制度,遏制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低成本扩张。土地市场建设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产化进程,为城乡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机制,按照市场配置与宏观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进一步完善。
5、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逐步深入、地质灾害监测网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治理成果显著。在地质灾害发育重点县(市)和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了不同精度的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到2010年底完成了全省4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对重要经济发展和人口集中
地区的一些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开展了专门监测。进行了西宁市小西沟泥石流、龙羊峡虎丘山滑坡、玛多县花石峡镇危岩等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排险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了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清了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从2003年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资金715.5万元,开展了班玛县多卡、吉卡砂金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74个,完成治理面积123466亩(合8231公顷),恢复耕地19766亩(合1318公顷)。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尖扎坎布拉、久治年保玉则、格尔木昆仑山、互助北山国家地质公园和贵德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和公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出色完成玉树4.14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治理、监测工作。
6、基础测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基础测绘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逐步突显。“十一五”期间开展的西部地区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新测1:5万地形图650幅,实现全省1:5万地形图全覆盖;开展了“青海省东部农业区
1:1万地形图测绘与更新”项目,新测和更新1:1万地形图912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2%,占重点覆盖面积的22.3%。基础测绘成果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第二次土地调查、青藏铁路西格段电气化复线建设、青藏铁路用地确权等重大项目,以及生态保护建设、地质调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黄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等工程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测绘数据和图件,发挥了巨大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社会各行业提供各等级测量控制点成果7666点、各种比例尺地形图21080张、各类挂图18501张、地图册4000余本、航空像片1459张、各种数字化测绘成果837.4GB。
应急测绘保障贡献突出。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快速组建救援队,为救援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完善的地理信息与野战通讯保障。2009年8月,海
南州兴海县突发肺鼠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为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紧急编制了疫情指挥专题系列地图,制作了“海南州鼠疫疫情管理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为疫情的全面评估、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了及时、科学、准确的地理信息保障。4.14玉树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测绘应急保障预
案,先后赶制出几百套《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图》、《结古镇震前高清晰影像图》、《结古镇震后高清晰
影像图》等各类图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测绘专项研究和
规划编制工作。建设15个临时全球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解算灾区高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紧急测制灾区约195幅1:1万比例尺影像地图;建设灾后重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指抢险救灾、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了“数字青海”空间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 “数字西宁”基础空间框架建设,开展了“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及预警地理信息系统”和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专题应用系统建设成果丰硕。
基础地理信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手段进一步丰富。组织实施了以确定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理位置,测量其平面坐标和高程,开展地球空间信息变迁监测与研究为目标的三江源头科学考察工作。实施了在青海湖和三江源区设立国家地理标志的工作。制作了《青海省经济地图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系列图》、《西宁之窗》、《青海省社会资源重点部位应急预备系列图》、《青海省电网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中国高速公路及城乡公路网地图集》、大柴旦、乌兰《行政区划图》、《玉树州旅游交通图》、《青
藏铁路沿线旅游图集》等多种电子、纸质地图(集)以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多种需求。
7、国土资源管理迈出新步伐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的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管地、依法用地意识逐渐增强,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强化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制度,土地宏观能力逐步提高。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协调发展的新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二)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有利条件分析,一是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并设立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有利于我们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二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在经过十年的基础上向纵深推进,召开第五次藏区工作座谈会,对推动青海等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了保障。三是全球资源性需求和我国资源消耗依然处于高增长阶段,东部地区部分产业向西部转移,为我省依托优势资源,加快发展矿产采选业及后续加工业提供了广阔的产业空间。四是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省土地、矿产资源的保
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导致国土资源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监管压力加大,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和双重压力将长期存在。加强土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繁重。
1、土地供需矛盾尖锐,耕地保护压力增大
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的要求,将对土地供应总量产生巨大压力。青海省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0.44%,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75%,人均耕地仅1.48亩,资源现状和可供给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资源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土地管理中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的现象依然突出;移民安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移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来越高,同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也对监管和服务构成严峻挑战。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建设用地增长的趋势将不可避免,保护耕地和促进发展矛盾突出。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难度逐步加大。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约25万公顷,现有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4.7万公顷,但受交通、水利、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土地整治成本高、难度大,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实现补充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任务艰巨。全省生态环境脆弱,局部地区人地矛盾和土地退化问题突出,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任务十分紧迫
在经济全球化、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提出立足国内、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省提出要以矿产资源勘探的大突破带动项目建设的大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高资源的供给和保障能力。同时外部社会环境对地质工作的干扰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影响地质勘查的严重问题。
目前青海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矿产资源不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供大规模开发的矿产地不足,特色资源规模开发缺乏后劲,能提供招商引资的大型资源开发项目不多;找矿效果不明显、开发规模偏小、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开发方式粗放,综合回收和利用率低,大多数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与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关于“四个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
加快地质勘查工作进度,大力推动“358”地质勘查工程进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大矿产开发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和效率,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较大。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欠帐较多,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反应技术支撑薄弱,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还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
因此,必须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国土整治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和科学依据,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要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努力做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基础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支持需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基础测绘的投入相对于
“十五”及其以前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基于我省基础测绘长期以来“历史欠账”巨大和全省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现状考虑,基础测绘投入不足、增长幅度明显偏低,发展明显滞后,保障能力相对较弱,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特别是省级以下基础测绘管理尚未完全建立,州(地、市)、县(市)两级基础测绘经费未依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严重阻碍了我省基础测绘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低,地理信息资源匮乏,测绘公品不丰富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省测绘局成立至2005年底,共测制1:1万地形图2203幅,对全省国土的覆盖率约为8%。其中大部分是1985年以前由省测绘局为经济建设需要零星测制的。为了适应规划、设计等行业大规模数字化作业的需要,省测绘局于“十五”期间安排了针对库存1:1万地形图的扫描数字化工程,局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形成数字栅格地图(DRG)2203幅,数字线划地图(DLG)1251幅。由于测制年代久远,现势性
差,加之国家测绘基准和成果标准都发生了变化,这些测绘成果已基本失去使用价值而仅具历史档案价值。
测绘管理不健全,法规不完善,测绘统一监管能力不足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由于和财力的原因,我省建立健全州(地、市)、县(市)两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工作进展缓慢,测绘统一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导致测绘成果依法汇交率低,重复投资、重复测绘、资源浪费,测绘市场上的不平等竞争、违法经营、侵权盗版等现象依然存在。
测绘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善。基础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资料获取能力不足,信息加工和开发服务手段落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基础测绘成果保密与利用的矛盾依然突出,测绘成果应用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和省关于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新要求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土资源监管和改革的压力凸显,地方和社会各方面对国土资源关注度越来越高,而青海省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的民族宗教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要有特殊的国土资源来支持其发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工作条件差,信息化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落后,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规划基本思路、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快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进程,提高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增加新的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保
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加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的力度,提交新的矿产地和资源储量,为矿产资源的规模开发做好资源储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各个环节的全面节约制度,坚决遏止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宏观相结合,优化国土资源配置。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继续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国土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各类主体享有获得、使用资源产权的平等权利。积极探索科学有效配置资源的途径,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坚持科技创新和创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与效果。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管理水平。(三)规划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统筹发展与保护,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推进 “358地质勘查工程”,打造国家战略资源基地,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显著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取得实质进展,基本建成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的防灾减灾体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土资源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能力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
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机制。
1、土地利用
——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万公顷(810万亩)。确保43.4万公顷(65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179公顷(15.27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10909公顷(16.36万亩)。
——土地供应总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土地供应的有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2.28万公顷(18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9270公顷(59万亩)。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提高21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7平方米。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1:20~1:25万中比例尺航空磁测、重力测量、地球化学调查、
区域遥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覆盖全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新完成面积16.08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航空磁测新完成面积19.99万平方千米,全面实现地学基础资料的更新,地质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获得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地学新成果。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重大突破。1:5万区域矿产调查新完成面积28.83万平方千米,完成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27.56万平方千米。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80处,形成新的资源富集区2~3处。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石油1.7亿吨、天然气1000亿立方米、煤炭15亿吨、铁5亿吨、铜400万吨、铅锌1000万吨、钼20万吨、金400吨、氯化钾3亿吨。
——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效率明显提升,开发利用布局显著优化,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开发利用技术有长足进步。力争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达到1.5亿吨,采选业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总产值突破500亿元,矿山总数量控制在12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提高2~3个百分点。
——重要城镇、重点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完成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点130个。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全面完善。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和新机制。
3、地质环境保护
——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东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的地质灾害详查。
——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推进到州(地)、县级;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应急反应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完成西宁市、黄南州州府隆务镇和玉树州等3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使威胁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基本完成。完成140处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矿山治理面积280公顷。
4、基础测绘
——基本比例尺地图覆盖率得到显著提高。完成4000幅(10.5万平方千米)以上1:1万地形图数据的采集及入库,基本实现我省重点区域1:1万比例尺地形图的覆盖,使1:1万地形图覆盖率达全省国土面积的15%。推动我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测绘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地区1:500地形图,切实提高测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
——初步建成我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为适应新的形势,提升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服务保障能力,在对现有国家等级测量控制网点标志完好情况进行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建和利用的方式建立地基稳定、分布合理、利于长期保存和使用的由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卫星大地控制网、水准网、重力基准点和测绘基准管理服务系统等构成的现代测绘基准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青海省似
大地水准面精化进度,初步建成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也为全面实现我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信息化测绘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熟的发展经验,从我省基础测绘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和科技含量,加强基础测绘技术装备建设与更新,大力提高恶劣环境下野外测绘作业的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基础测绘生产设施条件和基础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设施,初步建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技术水准的信息化测绘基地,以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开发应用的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为促进基础测绘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
——初步建成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青海”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充实覆盖全省,含多尺度、多数据类型、多时态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成由一个省级节点和若干个县级信息基地构成的,能够同时满足电子政务和公众需求的,基于
网络管理和运行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保障能力。
类别 序号 1 2 土地利用 3 4 5 6 7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 矿山废弃地复垦率 基础地质 1:5万区域矿产调查
专栏1 “十二五”国土资源重大指标 2010年基数 万公顷 43.4万公顷 2015年目标 万公顷 43.4万公顷 39270公顷 10179公顷 30% 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20% 中比例尺磁测、重力、化探、水文地质、环预期性 境地质调查全省覆盖 28.83万km 2预期性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9 10 11 12 地质环境保护 基础测绘 8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石油1.7亿吨、天然气1000亿立方米、煤炭15亿吨、铁5亿吨、预期性 铜400万吨、铅锌1000万吨、钼20万吨、金400吨、氯化钾3亿吨 80处 1.5亿吨 1200家 提高2%-3% 30% 140处 15% 1260Km 2新发现矿产地和普查基地 矿产资源开发总量 矿山数量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矿山治理数量 1:1万地形图覆盖率 县级以上城镇地区1:500地形图测绘 0.70亿吨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20% 13 14 15 16 8% 三、土地资源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统筹管制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建设项目使用荒草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以减少耕地等农用地占用和保证耕地质量作为评选项目方案的重要因素。确因无法避让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先补后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用地时,要严格把关,对未先行落实补充耕地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审查通过,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实施动态监测。各州(地、市)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应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域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级评定,从数量和产能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
充耕地面积。鼓励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地力。
——加强退耕还林等非建设性占用耕地的引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规划,优先安排陡坡耕地及生态脆弱的海拔较高地区退耕,不得擅自以沙化、污染等名义进行退耕。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擅自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相当质量数量的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的种植业用途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名义,减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和耕作层。生态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根据占补平衡的要求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积极预防和复垦灾毁耕地。强化耕地保护监测,积极防灾、减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努力复垦灾毁耕地,开展耕地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化耕地治理工程。
——实行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动态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结合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考
核制度,分解耕地保护义务量和实际量,以耕地保护义务量为基础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动态考核制度。各国营农牧场耕地保护工作也要纳入当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当中,各地要明确本地国营农牧场耕地保护任务。
(二)推进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划期内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基础,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且须标注在相关图件上,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四至”范围,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实行耕地保护台帐管理制度。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应主要分布于河湟谷地和海西绿洲农业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补划为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要高于原有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按耕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的优质耕地要实行特殊保护。州(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
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0%,各行政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保护指标。各地国营农牧场要切实落实本地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当地县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制定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办法,加大支农资金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项支农资金要向海东、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和海北州的粮油主产县倾斜,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耕地等级。
——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试行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耕地经过集中投入整治后,作为基本农田补充的后备资源。在国家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基础上,在基本农田集中区适度增加基本农田保护规模。
根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探索基本农田补偿机制,提高农户和省以下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实施基本农田有偿补划制度。(三)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引导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地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规划协调,重点做好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城镇村内部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建立城镇村土地整理新机制,整合闲散土地,提高土地利用
率。鼓励对低效用地实施深度开发,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通过引导使建设用地向荒草地、盐碱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拓展。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差别化的区域、产业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坚持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行为。建立健全产业用地节约集约指标体系,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完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土地集约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实行产业、区域差别化用地,建立起地价与投资、产业类型、土地利用率、利用方式等相挂钩调节机制。(四)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一是优化城镇土地配置。合理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和节奏,防止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超越人口、产业集聚进程。加强区域城镇用地,引导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二是加强工
矿用地调整。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类工业项目用地,禁止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按照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优化发展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的要求,制定产业用地,支持发展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和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用地,确保循环经济产业用地,调整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三要合理安排农村牧区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牧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切实保障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点、扶贫开发等民生用地。(五)统筹各区域用地
根据全省土地资源条件与利用状况,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区域土地利用,促进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格局形成,优化全省土地资源配置,发挥各区域
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促进土地利用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加快以西宁市为核心的东部城镇群落建设,适度扩大城市规模,引导城镇合理用地,促进东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生态建设等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加大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确保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高原动植物资源加工等特色产业及区域内的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深加工、现代物流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护河湟两岸台阶谷地耕地,大力开展黄河、湟水和大通河谷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立并实施一批重大土地整理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对水源涵养林、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力度,积极支持区域水土保持整治工程,实施西宁南北两山绿化和河湟沿岸水土保持工程,逐步形成以祁连山东段和拉脊山为生态屏障,以河湟沿岸绿色走廊为骨架的生态网络。
环青海湖地区,积极支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保障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引导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支持区域内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天然林、牧草地和湿地的保护,加大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力度,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保障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牧区定居点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用地。大力开展草地建设和适度开发种植业,发展农、林、牧结合为基础的草地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能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等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铁路、公路以及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协调农牧业用地矛盾,发展人工饲草饲料基地,加强青海湖渔业资源和鸟岛的保护建设。
柴达木地区,积极推进以格尔木、德令哈市为中心,以青藏铁(公)路轴线城镇和工矿区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引导城镇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用地。优先保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时序,支持新能源、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产业和动植物资源深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建设。保障铁路、公路、机场、管道、通信、输变电等基础
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体系的形成。大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展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充分利用荒草地、沙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持区内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绿洲、城市郊区的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充分利用废弃耕地进行合理开发。加强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废弃耕地进行合理开发,重视保护好现有天然植被,发展林业,积极营造以防风固沙、保护农田、牧场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区域内生态的综合治理。保障生态移民安置用地和后续产业发展用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采矿塌陷区治理,改善矿区土地生态环境。大力保护绿洲防护林、天然林和草原、湿地等生态用地,防治沙漠化进一步加剧。大力支持发展旅游业,确保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青南地区,加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重点落实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用地,优先安排当地特色产业、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用地。切实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优先保障牧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生态移民安置用地及游牧民定
居点用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确保旅游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优先落实玉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六)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河湟谷地土地综合整治,组织和实施好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理复垦等国家和省级重大土地整理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湟水河流域土地整治工程及柴达木、共和盆地绿洲农业区土地整理复垦。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整治,西宁、海东等东部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迁村并点和村庄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结合东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引导分散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大对基础设施、能源、矿山等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力度,及时安排对灾毁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矿塌陷区、挖损压占等废弃地的复
垦,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以水定地、合理布局的土地开发原则,审慎开发未利用地。加强对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七)加强土地调查评价和监测
——完善土地资源调查基础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及时更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快速更新。建立完善省、州、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全面规范并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建立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地类变化为重点,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要干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数据库,逐步构建全省遥感监测基础平台。
——加强土地市场调查与监测。深化农用地综合生态能力评价。开展全省主要城市的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和交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加强市场动态分析。建立全省土地市场运行监测预警网络和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建设用地备案等土地利用监管制度。
四、矿产资源
(一)加快基础地质调查评价
积极推进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努力实现地学基础资料的更新。以填补全省区域地质调查和物、化探调查空白区为工作重点,部署重点地区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5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航磁调查、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5万区域航空磁测,更新基础地质图件,进一步提高全省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力争在若干重大地学问题的调查研究上取得新的进展,获得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地学新成果。
开展西宁及周边、黄河源区、重点特色农业区的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为主,结合区域地质、地球物理、遥感等方法,开展综合调查与评价,为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开展冻土带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技术研究。
加强基础研究和基础信息建设,提高地质矿产研究水平,服务于矿产资源管理,指导地质矿产勘查。
重点开展基础图件更新、地质找矿综合研究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为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方法的引进与应用。在用足、用好现有设备和方法,最大限度的发挥已有、成熟而有效的方法技术的基础上,引进新的理论和先进、实用的物探、化探、探矿技术及方法,提高地质矿产勘查质量和找矿效率。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紧缺、我省优势且资源潜力大的煤炭、铁、铜、铅、锌、钼、金、钾盐等重要矿种为目标,以东昆仑、柴北缘、中北祁连、柴达木盆地、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调查评价,推进整装勘查,提交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区域矿产调查:优选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工作程度较低的重要成矿远景区作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按照“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系统开展1:5万地质矿产调查、1:5万磁法测
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遥感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矿产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共规划9片重点调查评价区(见专栏2),总面积26.67万平方千米。
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成矿远景区,以、省财政资金为主,系统开展1∶5万区域矿产调查。2011~2015年规划完成697幅,面积约28.83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0.17%。在1:5万区域矿产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系列编图和信息集成,开展以1:1~2.5万地质、物探、化探测量为主及投入少量槽探、浅井、钻探工程的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工作,为矿产勘查提供依据。对新圈定的找矿靶区,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和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对新发现的矿产地,要经过统一规划并依法出让探矿权。
专栏2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苏里—门源煤铜铅锌铁金矿调查评价区、丁字口—大煤沟煤铜铅锌金矿调查评价区、柴达木盐湖矿产调查评价区、祁漫塔格地区铁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区、青海五龙沟—唐格乌拉山铁铜钴金矿调查评价区、都兰—兴海铁铜铅锌金矿调查评价区、同仁—泽库金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区、沱沱河铁铅锌煤矿调查评价区、纳日贡玛—东莫扎抓铜钼铅锌银煤矿调查评价区 ——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以新的成矿理论为指导,以丰富的实际资料为依据,以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为对象,应用先进的成矿理论和研究技术、方法,实施各类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开展矿产资源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综合研究,集成资料和成果,提高地质矿产研究水平,指导地质勘查,服务于技术管理。地质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矿产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以煤炭、铁、铜、铅、锌、钴、金、钾盐等矿种为重点,将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区和找矿靶区、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等划为重点勘查区。共规划31片重点勘查区(见专栏3),总面积17.11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23.85%。
专栏3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托勒—野牛沟铁铜锌金矿勘查区、郭米寺—尕大坂铜铅锌金矿勘查区、瓦呼寺—热水煤矿勘查区、大坂山铜金铅锌钨矿勘查区、银灿—浪力克煤铜铅锌金矿勘查区、群加—化隆铜镍金锌钴矿勘查区、小赛什腾—鱼卡煤金铜矿勘查区、双口山—锡铁山外围铅锌矿勘查区、绿草沟—大煤沟煤铜钨锡矿勘查区、蓄集—铜普铜铅锌银矿勘查区、赛坝沟—哈莉哈德山金铜锌钨锡矿勘查区、柴达木盆地油泉子深层卤水型钾盐(硼锂碘)矿勘查区、西台—察尔汗钾硼锂镁盐勘查区、肯德可克-开木棋河铁铜多金属矿勘查区、卡而却卡—乌兰拜兴铁铜铅锌钼矿勘查区、驼路沟钴金铜矿勘查区、五龙沟—巴隆铁金铜铅锌铀矿勘查区、开荒—马尼特金铜钴矿勘查区、果洛龙洼金铜钴矿勘查区、
夏日哈—大河坝铜铅锌银矿勘查区、苦海-赛什塘铜多金属矿勘查区、瓦勒根—恰冬金铜矿勘查区、大场-错尼金锑矿勘查区、扎西拉让—恰格弄统铜钴矿勘查区、纳保扎陇铅锌银矿勘查区、茶曲怕查—乌丽煤铅锌银矿勘查区、尕龙格玛—当江铜铅锌矿勘查区、纳日贡玛—东莫扎抓铜钼铅锌银矿勘查区、隆宝—赵卡隆铁铜铅锌银矿勘查区、雁石坪—唐古拉山口铁铜铅锌矿勘查区、旦荣铜矿勘查区 勘查区:根据国家产业要求,对钨、锡、锑、稀土、重晶石、萤石等矿种实行勘查;勘查矿种所在的矿区均为勘查区。在勘查区,主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以国家资源战略储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不开展勘查矿种的商业性矿产勘查。
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水库等重大工程设施以及城镇、河流的两侧一定范围内,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勘查区。在禁止勘查区,除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外,停止新的探矿权审批。已经办理的勘查许可证,原则上到期不再延续,逐步有序退出。
允许勘查区:除重点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区。在允许勘查区,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门槛,鼓励、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金,
对市场前景好的矿种和资源潜力较好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围绕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重点加强柴达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适度开发环青海湖地区的矿产资源,加强三江源地区、青藏铁路沿线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承载力调查,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国家资源储备提供依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重点开采区: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产地、矿产资源富集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共规划17个重点开采区(见专栏4),总面积为9.8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13.76%。
专栏4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黑刺沟—小八宝石棉铜铅锌矿重点开采区、红沟—松树南沟煤铜金矿重点开采区、聚乎更—热水煤矿重点开采区、西宁—海东煤铁镍磷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矿重点开采区、茫崖—冷湖石油石棉钾盐锶矿重点开采区、滩间山—大煤沟煤金钾盐硼矿重点开采区、大柴旦锡铁山铅锌矿重点开采区、一里坪—东台天然气锂矿钾镁盐矿重点开采区、察尔汗钾镁盐矿重点开采区、肯德可克—尕林格铁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柏树山—茶卡制碱用灰岩湖盐重点开采区、五龙沟金矿重点开采区、都兰地区铁多金属金硅灰石重点开采区、什多龙—赛什塘铜金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瓦勒根—恰冬铜金矿重点开采区、加给龙洼—大场金矿重点开采区、德尔尼铜钴矿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由统一划分开采规划区块,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合理布局、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并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低水平矿山企业进入,防止大中型矿产地被分段开采,避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现象发生。对于已设置的不合理采矿权或低水平矿山企业,要采用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开采区:开采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均为开采区。在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要符合的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和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和规划审查。已建矿山达不到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依法处理。
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以及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两侧一定范围内,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开采区。在禁止开采区,停止新的采矿权申请、审批。已经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逐步有序退出。
允许开采区:除、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在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的基础上,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
——矿业经济区建设: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以优势矿产为依托,以中心城镇和矿产资源加工产业为纽带,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和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和合理利用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方向,通过总量、科技进步、规模开采、深度加工、合理布局等手段,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技术、产品等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科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规模结构: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力争大、中、小型、小矿的比例2015年达到4:5:35:56。
技术结构: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禁止使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等因素,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
科学、合理。逐步实现采、选、冶平衡发展。引进、研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
产品结构:鼓励和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矿产品。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物排放。引导、鼓励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和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技术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盐湖资源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拓展金
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
努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的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煤矸石、低品位难选冶的铁矿和金矿、共伴生有色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金属尾矿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不降低的目标,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五、地质环境
(一)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
围绕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需要,部署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以及重要城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工作,初步查明存在的主要水工环基础地质条件,提高工作
程度,为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开展黄河流域、澜沧江、长江流域、西宁市周边等地区的1:2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面积约52.98万平方千米。
开展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西宁盆地、青东、青南等地区以及重要城镇、重点开采区的1:5万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西宁、共和—贵德盆地等地区的地热和浅层地温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地区的地下水调查与监测。(二)强化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
加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监测。重点调查大中城市、人口相对密集的山区、主要矿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评价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环境的适宜性。开展全省矿山环境发展趋势研究,全面开展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程,全面实施“绿色矿山”计划,逐步建立与“生态立省”战略目标相协调,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
完成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查和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勘查治理,加强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积石峡、寺沟峡等峡谷地段的地质灾害调查,对威胁与危害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等水电工程的地质灾害,进行勘查、综合治理和监测,保障水电资源开发重点地段开发活动实施和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安全。
做好以柴达木循环经济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以及经济开发区建设布局,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确保州、县、乡居民区免遭突发性地质灾害危害。
青海高原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及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查明青海高原地质遗迹类型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科普教育、地学教学和科研考察的地质遗迹基地;在格尔木昆仑山、久治年保玉则等5处国家级地质公园的基础上,通过咨询委托、科研考察、申报建设,力争创建1处世界级的地质公园,填补青藏高原和青海省顶级地质遗迹的空白,为地质
遗迹保护和青海生态立省、旅游名省战略的实施创建地质遗迹资源品牌。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活动中,破坏的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进行治理,消除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
地质灾害详查。继续开展基础调查,进一步查清省域内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开展县级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及重点工程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和风险区划研究,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风险区,为制定防灾规划,建立监测预报系统,部署防治工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已建全省地质灾害数据库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省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平台,为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气象预警和应急处置构建支撑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包括地质灾害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及处置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仪器和设备。
重要城镇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移民搬迁避让工程;对新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工程,确保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发展(见专栏5)。
专栏5 重要城镇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重点开展西宁市北山、黄南州府隆务镇西山滑坡、玉树州府结古镇、德令哈市白水河、杂多县萨呼腾镇、循化县积石镇、同德县城和祁连县城南山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
六、基础测绘
(一)加速测绘基准现代化体系建设
通过新建、改建和利用的方式建立测绘基准体系,基本实现三维、高精度、动态、地心、涵盖全省地域、实用的目标。继续精化青海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提升似大地水准面的整体精度。(二)加强基础测绘项目
根据青海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形成“四区、两带、一线”分工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生动局面的要求,开展重点地区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及更新项目建设。测绘及更新1:1万基本比例尺地图40幅,共10.5万平方千米,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测绘保障和支撑。
建设更新、维护我省现有地形数据库并促进开发应用,开展城镇大比例尺地形图空白区测绘,加快市县城区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更新和地图缩编工作,扩大覆盖范围,满足城市发展规划的需求;加强省及有关部门急需的基础测绘项目建设,保障土地利用调查、农业普查、林业普查和规划、流域治理、信息化建设、城市规划与建设、重点工程、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社会实际需求,组织强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
(三)完善青海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
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大力提高地理信息基础数据资源现势性,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为
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信息化建设提供权威数据的重要支撑。
提升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提升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水平。建设青海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形成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业务能力。
(四)加快信息化测绘生产基地建设
对现有的数字化生产能力进行改造,提升测绘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信息化测绘的需要。加强内部网络的安全控制,建立信息防扩散系统。基本建成信息化测绘工程基地、信息化摄影测量与遥感生产基地、基础地理信息开发应用服务基地和信息化测绘产品质量与仪器检验基地。
七、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一)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部署实施“科教兴地”战略,编制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中长期规划。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全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平台,充分发挥有关高校和科研机
构的作用,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多渠道的国土资源科技投入体系,保证国土资源科技投入稳步增长。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创新工程”,建立有效的人才开发和培养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高等院校或国外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基础素质。制定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逐步改善和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加强青年科技骨干培养。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重点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增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
(二)推动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发展土地资源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和规划理论研究,提高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新技术、新方法研制和推广应用,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科技含量。加快集成化、数字化土地调查和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和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效性。加强地政管理涉及的控制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发展地质科技理论与应用技术。推进地质科技理论创新,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关键地质问题和成矿理论、成矿模式研究,指导找矿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大力发展遥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和钻探技术、分析测试技术及矿产资源潜力预测评价技术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的深度、精度和速度。发展低品位、难选冶和复杂共生矿产综合利用及尾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重要经济区、国土整治区、重要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区、大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式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加强土地生态保护、沙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方面的科技应用,增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对策研究,提高防灾能力。八、国土资源管理
(一)国土资源市场制度建设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土地出让金
收支管理。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基础设施用地土地出让或租赁的试点。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探索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省级农用地等级地价体系。探索土地统一登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奠定基础。
加强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为核心,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流动,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大力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矿业权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管理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加快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体系,及时对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方
式、价格等进行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加强基准地价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准地价及时更新和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加强矿业权转让二级市场的管理,规范矿业权转让的程序、方式和行为,逐步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实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和定期发布制度,严格资质监督管理,做好地质资料的汇交、查询及其服务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和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二)建立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完善国土资源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明确各级耕地保护的目标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共管体系。
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与地方建立纵向责任机制,明确地方监管的主体责任。与有关
部门建立横向责任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作用,建立联合执法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基本完成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置换中的权属管理。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县级为基础,建立属地化土地登记体系,实现土地产权信息和土地登记相关信息的逐级汇总和分析。建立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全面推进土地产权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划定征地范围。以集约用地标准审核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征地规模。通过明晰和完善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以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实现土地产权的转移,依法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完善农民进城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征地补偿范围、补偿测算方法、安置途径及征收、征用程序,
完善相关法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征地制度。
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对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批;要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土地补偿费,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地质找矿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省部联动、合作机制,加大统筹安排、地方地勘资金和社会资金,统一部署和管理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的力度。大力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逐步形成企业
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矿业权配置、设备更新、人才培养、奖励等措施,充分发挥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的作用,以地质找矿带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积极争取地质勘查基金,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地质勘查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找矿工作,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重点调查评价区倾斜,开展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勘基金主要支持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安排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地质找矿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工作。在适宜开展大规模勘查的地区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按照全面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的原则,搭建和地方财政、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与社会资金多元投资合作、勘查单位人才与矿山企业资金与管理优势互补的地质找矿大平台,引导多种渠道资金加大勘查投入力度。
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体系建设。采取统筹协调、引进人才、技术培训、加强组织管理等有效措施,提高青海地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调查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勘局的组织协调与技术管理作用,加强项目实施与质量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专家会商重点项目与成果,优化勘查方案,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按期实现。全面推进“358”地质勘查工程的实施,加强多方联合,组织开展工作进度督促与野外质量检查,促进“三年取得新进展新成果,五年实现重大突破,八年形成勘查开发新格局”目标任务的完成。
加强地质勘查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勘查方案审查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探矿权人的勘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勘查区块面积年度核减制度。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共享地质找矿成果收益和共担找矿风险。(五)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继续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域网,建立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全面实现网上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水平(见专栏6)。
专栏6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项目 加快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 主要工作内容 以地理空间信息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各类数据,建立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逐步构建省级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和矿业权审批、勘查、开采等全程监管,满足国土资源监管、宏观和共享服务的需要,实现“以图管地、管矿”。 推进国土资源网络建设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域网,实现横向与、省及有关部门的互连互通,纵向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网络的接入,并依托省专网和具有加密机制的公共通信线路,构建连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 围绕国家“金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资源综合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共享与社会化服务。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三级国土资源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全面实现网上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地籍和规划等地政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矿产储量信息、规划、矿权管理等矿政管理数据库。加强基础地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加强地质资料馆、资料库建设,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有效保护,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快馆藏地质资料的数字化转换进程,加大地质资料编研力度。 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 (六)加大国土综合整治
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国土综合整治,以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示范,积极推进重点城市、重要矿山、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流域的国土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以湟水谷地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整治工程,以恢复治
理生态环境为前提,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增加耕地面积。在西宁市及东部地区等有条件地区,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九、国土资源重大工程(一)土地资源工程
通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工程,提高土地利用调查和动态监测能力。保障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施5项土地资源工程(见专栏7),估算需投入资金50.21亿元。
项目 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工程
专栏7 土地资源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 深入开展全省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完成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开展主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完成农用地质量等级评定与更新,加强耕地质量和地价动态监测。 实施区域为黄河龙峡水库以下至民和县寺沟峡口之间的黄河沿岸区域及黄河谷地,包括贵德县、尖扎县、循化县、化隆县、民和县。工程主要任务是沿黄灌区结合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和积石峡灌区工程,大力实施“田、水、路、林、土地综合村”综合整治,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建设和农田防护与生整治工程 态环境建设等工程,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工程建设规模41280公顷(61.92万亩),规划新增耕地13527公顷(20.29万亩)。 实施区域包括湟源县、湟中县、大通县、平安县、乐都县、互助县、民和湟水谷地县,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引大济湟”、湟水调蓄等大型水利工程,搞好农土地综合田水利建设和小流域治理,通过对坡耕地的梯田化整理和河流滩涂的综合整整治工程 治,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工程建设规模50307公顷(75.46万亩),新增耕地5033公顷(7.55万亩)。 实施区域包括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柴达木盆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的前提下,结地土地整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加治工程 强农田防护林网和配套设施建设,通过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对部分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进行复垦,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目标。工程建设规环青海湖土地整治工程 模100公顷(28.35万亩),新增耕地14987公顷(22.48万亩)。 实施区域包括海晏县、青海湖农场、刚察县、天峻县、共和县。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兴修水利设施、填埋覆土等工程措施,在恢复植被,治理恢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工程建设规模12553公顷(18.83万亩),新增耕地7827公顷(11.74万亩)。
(二)矿产资源工程规划期间,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实施9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见专栏8),完成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加强跨地区、多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重大工程的组织实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预计“十二五”期间投入地质矿产工作资金130亿元。
项目 矿产资源调
专栏8 矿产资源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 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及重点成矿远景区,系统部署1:5万地质矿产调查、查评价工程 1:5万磁法测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遥感地质调查“四统一”的区域矿产调查工作。开展以1:1~2.5万地质、物探、化探测量为主的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进一步提高研究程度,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共部署1:5万区域矿产调查697个图幅28.83万km2,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27.65万平方千米。 重要矿产资在北祁连、柴北缘、东昆仑、鄂拉山、西秦岭、阿尼玛卿山、三江北段源勘查工程 等重要成矿带的29片重点勘查区,开展以煤、铁、铜、铅、锌、钼、金等矿种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种的大中型勘查基地和矿产地,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依据。 整装勘查工开展具有大中型成矿远景的重点区域的整装勘查,加大勘查投入和加快程 勘查进程,快速提交一批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实施曲麻莱县大场金矿、都兰县沟里地区金矿、格尔木市卡尔却卡铜多金属矿、杂多县纳日贡玛地区铜钼矿、杂多县然者涌—莫海拉享地区铅锌矿、格尔木市沱沱河铅锌矿、都兰县五龙沟地区金矿、格尔木市野马泉地区铁多金属矿、鱼卡煤田整装勘查。培育形成祁连县大沙龙—野牛沟铁多金属矿、海西州石圈滩煤炭、柴达木盆地西部盐湖矿产、玛多县坑得弄舍金多金属矿、格尔木市东大滩金矿、治多县尕龙格玛—当江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 缺水地区地开展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西宁盆地以及青东、青南等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资源保障工程 柴达木盆地新一轮钾盐勘查评价工程 下水资源和地热及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开展重要城镇、重点开采区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发现和提交一批地下水水源地,为地下水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依据。规划部署1:5万水工环地质调查457个图幅,面积18.552万km。 在柴达木盆地的青海柴达木盆地油泉子深层卤水型钾盐(硼锂碘)矿勘查区、西台—察尔汗2片以盐湖矿产为主的重点勘查区,开展新一轮钾盐勘查评价。一是对西部深层富钾卤水开展调查评价,大致查明深层富钾卤水含水层的分布、埋藏、富水性和钾硼锂碘等资源的远景规模,优选成矿有利部位,进行工程控制,通过勘查提交富钾硼锂碘卤水矿普查基地3~5处。二是采用新的勘查理念和采选指标,对察尔汗、一里坪等重要矿区进行补充勘查评价,增加资源储量。三是对大浪滩、昆特依等矿区以及察汗斯拉图、双泉、黄瓜梁、东陵湖、甘森泉等小型盐湖凹地进行补充勘探,提高工作程度,为开发提供依据。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 柴达木盆地盐湖矿产开发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开展共伴生组分多、难选冶、低品位大中型矿床的采、选工艺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研究低品位天青石选矿技术,德尔尼铜钴矿、元石山铁镍矿、都兰地区和祁连地区的细粒铁矿、海南—黄南汞矿及砷矿、西宁石膏及钙芒硝、上庄磷矿、海寺硅灰石矿的选矿技术,茫崖石棉矿短纤维石棉利用技术、废弃的化肥用蛇纹岩资源化研究、低品位及难选冶金矿选矿技术、多金属矿共伴生组分的综合利用技术、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可燃冰开发利用技术等,通过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 以察尔汗盐湖为重点,以钾、钠、镁、锂、硼、锶等多元素的综合开发、循环利用为目标,大力开发多种高新产品,延伸产业链,着力提高盐湖矿产开发程度和加工增值水平。重点研究察尔汗盐湖钾钠镁锂硼综合利用技术、盐湖深层卤水井采技术、老卤有序排放技术、溴碘铷综合利用技术、第三系深层卤水开采技术等。研究利用盐田老卤制造无水氯化镁和脱水氯化钙、柯柯盐湖茶卡盐湖钾资源综合利用试验、废弃尾盐及低品位地表矿物回收利用制取氯化钾工艺技术改造、察尔汗盐湖尾卤稀释溶矿试验、马海盐湖低品位固体钾矿液转化实验、西台吉乃尔盐田老卤除硼技术研究、盐湖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等。加快钾肥生产过程中废弃资源的利用工作,利用盐湖“老卤”发展无水氯化镁、氢氧化镁、金属镁等产品;利用钾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钠发展纯碱、烧碱、氯酸盐等产品;利用纯碱生产的废液发展氯化钙产品;大力发展硫酸钾、钾、氢氧化钾、碳酸钾、复合肥等下游产品。积极推进盐湖资源开发向综合化、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建成全国重要的盐湖化工产业基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开展重点矿山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140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复治理工程 地复垦率,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 地质科学技继续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及地质综合研究,为地质勘查提供科学术研究工程 依据,提高找矿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找矿效率。工作内容包括重要成矿远景区成矿地质背景及成矿预测研究、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应用研究、更新基础图件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五方面的工作。 通过重大工程的实施,提高全省地质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使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和效率,努力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根据青海省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开展3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见专栏9),估算总经费为51.45亿元。
专栏9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项目 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查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西宁市、同仁县、玉树县等23个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开展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工作和湟水河谷地、黄河河谷地及重点工程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加强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现代化专业监测及应急处置为主导的重要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完成全省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州(地、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加强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能力。 重点开展西宁市、东部地区、玉树地震灾区等人口密集区及城镇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移民搬迁避让。
(四)基础测绘工程
为增强基础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开展3
项基础测绘工程(见专栏10),估算需投入资金7.88亿元。
专栏10 基础测绘工程 项目 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 主要工作内容 增强基础测绘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支撑能力,推动我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开展重点地区1:10000地图测绘及更新和县级以上城镇地区1:500地形图测绘,切实提高测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完成1:10000地形图测绘及更新40幅、县级以上城镇地区1:500地形图测绘20160幅。 青海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 信息化测绘基地建设 在全省范围内建设40个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由500个C级GPS点组成的卫星大地控制网、由500个三等水准点组成的高程基准框架,高精度大地水准面精化和测绘基准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包括信息化测绘工程基地建设、信息化摄影测量与遥感生产基地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开发应用服务基地建设和信息化测绘产品质量与仪器检验基地建设。
(五)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通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及时掌握全省土地和矿业权登记与市场信息,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在国民经济相关行业和社会的共享水平。开展2项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见专栏11),估算需投入资金3.67亿元。
项目 金土二期工程
专栏11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试点示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在国家金土工程总体框架下,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为基础,信息网络为纽带,各项业务管理流程信息化为主线,形成互联互通,贯穿上下的政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的集成化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更新支撑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门户网站的全省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实施信息化工程,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能力。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实现1个省级分节点、43个市(县)级信息基地以及与国家主节点的纵向互联互通,建立“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协同服务机制;建立与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民政、、环保等部门横向互联互通,形成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交换机制。最终建成基于电子政务内、的网络化运行环境,分别构建服务于管理、行业专业应用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加快土地利用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征收征用、国家土地督察、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调查以及国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体系建设规划、矿山环境治理规划、测绘质量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落实和宣传,建立建全法规体系。
2、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听证制度,深化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科学确定集体决策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决策评价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监督,建
立良好的监督、反映渠道和沟通、意见采纳机制,自觉接受、政协的监督和司法、、群众的监督。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明确各级国土资源执法权限和责任,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3、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发挥举报电话、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的作用。完善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改进专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改善基层执法监察队伍的工作条件和物质装备。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和普及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民的国土资源法律素质,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形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为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
1、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州(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确保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的“四到位”。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理顺职能分工,合理划分国土资源管理事权,构建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新。
2、切实转变管理职能
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为,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履行对土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能。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国土资源纠纷。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品和社会服务。
3、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国土资源干伍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形成良好的国土资
源行风。加强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工作环境,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机制,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地质找矿一线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才支撑计划、基层国土所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地勘行业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4、加大地质勘查外部环境整治力度
落实各级责任,加大地质勘查外部环境整治力度,排除干扰,确保地质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和监管职能,从整顿矿业秩序、规范办事程序、协调多方利益、提高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着手,做好地勘单位与当地群众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矿产资源勘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将地质勘查外部环境的好坏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对行政不作为,甚至纵容干扰地质勘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实行行政问责。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经验
1、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和业务交流。选择重点领域,组织精干力量,与有关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在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通过联合办培训班、参与或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等形式,培养一批专业基础扎实、能够领导多学科研究队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带头人。加大科技项目管理,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项目管理新。
2、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对国外、省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外、省外矿业投资。大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为国外、省外矿业公司和矿业资本进入我省矿产勘查开发市场提供公平合理的渠道。加强国外、省外地质资源信息和投资环境信息收集,为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勘单位到国外、省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创造条件。
3、引进先进管理经验
充分借鉴国内外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及其制度建设提供有益支持。组织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产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等领域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提高我省国土资源领域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四)加强规划制度化管理
1、建立规划管理责任制
坚持明晰责任主体的原则,将主要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建立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加强实施考核,把完成情况的好坏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2、加强重大工程管理
规划期间实施国土资源重大工程需投入资金243.21亿元,落实资金是保障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完善多渠道的、开放的融资体系,引导和促进各种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申报、
实施计划,加强组织、质量、进度、资金和信息化管理,确保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3、建立规划协调机制
完善规划体系,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对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具体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的问题,督促计划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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