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石材加工生产,双方达成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厂房类型为简易钢筋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2018年8月 日起至2023年8月 日止,租期五年。 2、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有限继续租赁,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为年租金叁万元。 2、租金为壹年壹支付。 3、五年租期内年租金不变。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通知甲方及时修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设施,因乙方损坏的有乙方负责维修。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厂房及时进行检查养护。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原因造成厂房破坏,应由甲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甲方承担。
5、因市政动迁货政策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年租期内所剩日期的租金。 六、其他条款
1、租赁期内,如因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的有甲方负责。 2、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费用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每人各持一份,合同经 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