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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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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

范, 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 ,《三标整合作业文件》 , 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

织项 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 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 再由项目部 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

或者 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 2~4 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 3 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

工方案 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2000~5000元罚金。 2.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

批的,

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1000~3000 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

对责 任人处以 1000~3000 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

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 (承包人)处以 1000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 (业主 )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

3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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