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静力触探试验
10.3.1 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软土、一般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含少量碎石的土.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或带孔隙水压力量测的单、双桥探头,可测定比贯入阻力(ps)、锥尖阻力(qc)、侧壁摩阻力(fs)和贯入时的孔隙水压力(u)。
10.3.2 静力触探试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头圆锥锥底截面积应采用10c㎡ 或15c㎡,单桥探头侧壁高度应分别采用57mm 或70mm,双桥探头侧壁面积应采用150 300c㎡, 锥尖锥角应为60度。
2 探头应匀速垂直压入土中,贯入速率为1.2m/min。
3 探头测力传感器应连同仪器、电缆进行定期标定,室内探头标定测力传感器的非线性误差、重复性误差、滞后误差、温度漂移、归零误差均应小于1%FS,现场试验归零误差应小于3%,绝缘电阻不小于500MΩ;
4 深度记录的误差不应大于触探深度的±1%;
5 当贯入深度超过30m,或穿过厚层软土后再贯入硬土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孔斜或断杆,也可配置测斜探头,量测触探孔的偏斜角,校正土层界线的深度;
6 孔压探头在贯入前,应在室内保证探头应变腔为已排除气泡的液体所饱和,并在现场采取措施保持探头的饱和状态,直至探头进入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止;在孔压静探试验过程中不得上提探头;
7 当在预定深度进行孔压消散试验时,应量测停止贯入后不同时间的孔压值,其计时间隔由密而疏合理控制;试验过程不得松动探杆。
10.3.3 静力触探试验成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绘制各种贯入曲线:单桥和双桥探头应绘制ps-z曲线、qc-z 曲线、fs-z 曲线、Rf-z 曲线、孔压探头尚应绘制ui-z 曲线、qt-z 曲线、ft-z 曲线、Bq-z 曲线和孔压消散曲线:ut-lgt 曲线;
其中Rf--摩阻比;
ui--孔压探头贯入土中量测的孔隙水压力(即初始孔压); qt--真锥头阻力(经孔压修正); ft--真侧壁摩阻力(经孔压修正);
Bq--静探孔压系数,
u0--试验深度处静水压力(kPa);
оvo--试验深度处总上覆压力(kPa); ut--孔压消散过程时刻t 的孔隙水压力;
2 根据贯入曲线的线型特征,结合相邻钻孔资料和地区经验,划分土层和判定土类;计算各土层静力触探有关试验数据的平均值,或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静力触探数据的空间变化规律。
10.3.4 根据静力触探资料,利用地区经验,可进行力学分层,估算土的塑性状态或密实度、强度、压缩性、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沉桩阻力、进行液化判别等。根据孔压消
散曲线可估算土的固结系数和渗透系数。
10.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0.4.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类型可分为轻型、重型和超重型三种,其规格和适用土类应符合表10.4.1 的规定。
10.4.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动落锤装置;
2 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每分钟宜为15~30 击;
3 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 宜转动探杆一次;
4 对轻型动力触探当N10>100 或贯入15cm 锤击数超过50 时,可停止试验;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63.5>50 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10.4.3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
2 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3 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10.4.4 根据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指标和地区经验,可进行力学分层,评定土的均匀性和物理性质(状态、密实度)、土的强度、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查明土洞、滑动面、软硬土层界面,检测地基处理效果等。应用试验成果时是否修正或如何修正,应根据建立统计关系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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