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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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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体育馆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大型集会、文艺演出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因此,为保护好体育馆内的设施,更好地服务与师生,进入馆内的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体育馆主要以校内师生使用为主,教学活动优先做出合理安排。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的班级或个人,要服从学校的管理人员管理。

二、 进入体育馆内必须穿软底鞋,并且保持鞋底清洁,不准穿皮鞋、高跟鞋等硬底鞋进入场馆。下雨天不得带雨具进入体育馆。

三、 体育馆内要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场地整洁和卫生,爱护馆内设备设施。馆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腐物品,不得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及含酒精饮料入馆。严禁随地吐痰、嚼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自觉将杂物扔进垃圾桶内。禁止在墙面、器材等物品上面随便刻画、涂写,严禁用球向墙面、门窗撞击。体育馆内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四、 体育运动要文明高雅,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禁止在馆内嬉戏、打闹、冲突等影响教学、训练、比赛等行为。

五、 馆内允许进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严禁在馆内踢球。

六、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需有关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馆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 校外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场地的,提前与学校领导联系,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单位有责任保证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发生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八、 在闭馆期间如需使用体育馆,请提前与校领导联系,经许可后联系管理员,待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给予开馆使用。

九、 体育馆日常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由体育组负责。在馆内上课、训练后,将使用过的器材放回原处。注意保持卫生。夜间值班人员每晚负责检查门窗,如遇雨雪和大风天气,负责关好门窗。

十、 体育馆开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7:50~11:30 , 下午1:20~5:20。

管理员联系电话:林老师130xxxx9530

长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第一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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