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示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为有权留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板等),并对上述义务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b.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维护,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并承担相关费用。c.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行政责任。临时设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存放、堆放整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进行赔偿。施工完成后承包人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地施工所留下的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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