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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文物管理机制 强化文物保护措施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创新文物管理机制 强化文物保护措施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我县地处湘黔渝边界,全县总面积1759平方公里,人口40万,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县。凤凰古城,是明朝年间为防苗兵而形成的一个军事重镇,经过清朝的改土归流,成为湘西的商贸重镇,是一座明清时期的古城。现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五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文物部门登记公布文物单位57处;国家珍贵馆藏文物1000多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1万余件,各类珍稀生物化石981件;有保存完整的古街区5处,明清石板街弄20条,挂牌重点保护民居120余栋,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名村12个,文物遗址116处,属湘西州文物大县。1999年,凤凰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凤凰古城被列为湖南十大文化遗产。2006年12月,凤凰古城进入国家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和改进文物工作的领导,

卓有成效地开展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倾力打造“天下凤凰”文化旅游强县,在大保护、大利用、大惠民、大发展的文物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凤凰县成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县文物管理局被评为全省优秀法人单位,州、县“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安全保卫先进集体”。

加强领导 摆正位置 在落实“五纳入”任务上下功夫

县人民政府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一致认为,发挥我县文物资源优势,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搞活文化旅游,是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富民强县的需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旅游带动”发展战略,把文物管理工作摆上了工作的重要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凤政发[1999]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工作的通知》、凤政发[2001]33号《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以及2006年、2007年的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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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了落实“五纳入”的工作措施。

一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编入《凤凰县2002—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地位和任务;二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依法建立文物、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相配合的保护机制,划定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将文物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四是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我县先后成立了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主任,财政、公安、国土、文化、文物、建设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同时,在机构改革中,破格提高文物工作单位级别,县文物管理机构由1996年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3年再提升为正科级单位,局领导班子不断充实,人员编制也由原来的5人增至11人。同时,在县、乡、村三级建立了群众文物保护组织,切实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五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从2003年起,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列入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每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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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视察或检查文物执法、保护情况。通过“五纳入”落实到位,使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大力度 突出重点 在夯实文物管理工作基础上花力气

凤凰古城是一座有着1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对于我县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我们从实际出发,以文物保护利用为主题,以打造“天下凤凰”文化旅游强县为目标,在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夯实了文物工作基础,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极大限度地采取一切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首先是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其次是每年举办“文物·名城”知识抢答赛。其三是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苗歌、花鼓、茶灯等文艺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其四是把《文物保护法》、《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缩编成乡土教材进入全县学校、机关、农村村级机构。其五把文物众多的古城二十余条街巷划为严管街,印刷管理资料,分发到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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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单位,并把每年的12月17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日,使广大群众增强了文物保护工作意识。其六是每年组织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文物法规知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执法水平。

二是加大文物抢救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对县境内的历史街区、地段、建筑群、名木古树、古村寨进行实地勘察,登记造册,落实保护措施。近年来,我们抓住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级的机遇,组织文物局全体人员对凤凰古城堡、明清苗疆边墙、沈从文故居、沈从文墓地、熊希龄故居、天王庙、辛亥革命起义旧址、三潭书院、文庙、田家祠堂、陈氏宅院、古城楼等文物单位进行测量、绘图、确定标记物,收集整理了30万字的文字资料和300余幅图片以及150多幅图形,并及时上报。这些文物单位现已分别被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对大量的苗族文物及自然历史文物进行征集,创办了中国第一家苗族博物馆。

三是加大文化名城整治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县先后清理整顿各类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532处,完成了古城内“四线”入地,对文庙、熊希龄故居、杨氏宗祠、虹桥、沱江古跳岩、两座城门、沿河吊脚楼群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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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修复苗疆边墙3.75公里,维修古石板街3000余米,对古城内白色建筑进行了“穿衣戴帽”,使古城穿上了“明清服”。

四是加大文物安全保卫力度。健全文物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定期组织文物、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文物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2006年,县政府投入80万元的文物仓库建设专项资金,兴修了文物大楼,从而确保库藏文物的安全。近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文物被盗、被抢、丢失、损毁案件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县文物局连续3年被评为 “全省安全保卫先进集体”。

加快改革 创新机制

在文物的合理开发 永续利用上初见成效

我们认为,文物本身是一种资源,是一种品牌,它有着无限的潜在价值。随着我县旅游产业的兴起,文物品牌的潜在的价值日益凸现出来。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文物事业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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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做到保护利用的完美结合,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双赢”。2002年,为更好地保护、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进一步壮大凤凰文化旅游产业,经州人大、州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凤凰县人民政府按照“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对合作保护利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文物部门、公司参与管理的模式),引进凤凰县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共同参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等8个景点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合作以来,我们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化,认真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切实做到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一)明确责任,精心保护。县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始终保有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在文物的管理、保护、利用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同时,为确保国有文物在开发利用中不受损害,我们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古城公司责任,每年与公司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确保其文物保护工作有专人抓,措施制度落实有专人管。各文物景点均建立了《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文物景点值班管理制度》、《文物景点用电安全制度》等制度。古城公司和各文物景点每年也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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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预警方案,并配置了10个文物管理员到各个文物景点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情况。同时,我们严格履行文物维修报批程序,坚持由文物管理员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上报文物保护维修情况,提交文物保护维修报告,再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勘察、组织设计、施工及验收,其维修经费由古城公司承担,凡是不利于文物保护的事项一律不批。四年来,我县文物景点没有发生一起文物破坏、损毁和失火、失盗现场。

(二)强化措施,严格监控。一是县文物主管部门派驻10名专职文物管理和稽查人员到各文物景点专门从事文物的保护监督工作,坚持持证上岗,执行现场监控,并享有对不合规行为的否定权,其业务直接属于文物管理部门管理和指导,古城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文物管理员与县文物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古城公司承担,但由县文物局统一发放。县文物部门还与古城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文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与聘用的协议》,对文物管理人员和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更详细的补充。二是文物主管部门每年与古城公司、文物管理及稽查人员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并交纳押金,用严格的条款规定约束管理行为。三是对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工作人员采取季度文物保护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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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文物保护业务知识培训。四年来共开展文物保护法规、消防知识、防潮除湿技能培训24次,实现人人会操作,个个验收合格。要求文物景点讲解员在给游客讲解文物历史的同时,一并介绍文物保护知识,形成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每个文物景点都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日夜值班实施监控。

(三)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近年来,县财政对文物古迹、古城保护的资金投入累计达2.5亿元,平均每年投入5000万元,为2000年以前年平均投入的20倍,仅古城公司一家先后投入6个文物点的保护维修资金6000万元,投入安全防护系统经费达200多万元。其中文物防雷接地系统24万元,消防设备配置47.8万元,防潮防湿设备8.2万元,更换展框镜框16万元,电视监控系统软件及设备81万元,文物人员培训4万元,充实民族文物25万元。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我县的文物内容不断丰富,文化品位明显提升,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文物自身价值得到充分展现,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对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过去,市民对文物的保护认为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已,保护古城、保护文物是政府的事,与市民无关。近年来,由于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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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把每年的12月定为文物保护宣传月,12月17日为古城保护宣传日。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文物保护法》、《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文物宣传的感召下,苗族民间老医师欧志安先生自愿将“沈从文书信手稿真迹”捐给政府。去年12月,古城社区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保护古城”万人签名活动,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了只有切实保护好,才能产生潜在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了“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新的观念转变,爱护古城,保护文物的风气蔚然成风。

二是永续利用的前景更加广阔。通过“三权分离”模式的大胆尝试后,使古城保护、文物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更加规范。文物潜在的资源价值日益凸现。继1999年凤凰古城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被列为湖南十大文物遗产,2006年12月,凤凰古城进入国家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现在,我县在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中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五项创建和申报”工作,即“创建文明县城、创建卫生县城、创建旅游强县、创建AAAA级景区、创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古城的保护范围扩大到1.8平公里,并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古城划为核心区,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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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区、缓冲区进行严格地加以保护管理,各文物点也明确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过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凤凰古城”永续利用的前景更加广阔。

三是文物搭台唱戏,大造“天下凤凰”文化旅游舆论。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搭台唱戏,不但大大提升了凤凰古城的知名度,而且为打造“天下凤凰”旅游强县奠定了巨大的无形资产。我县先后成功地举办了“中华炎黄圣火采集仪式”、“中国·凤凰‘四月八’民族艺术节”、“凤凰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新闻发布会”、“天下凤凰美群星演唱会”、“中韩围棋邀请赛”、“中国·凤凰苗族银饰节”等大型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朱镕基、吴邦国、贺国强、曾庆红、曾培炎、李铁映等先后来我县视察,朱镕基同志在视察古城后欣然题字“凤凰城”,吴邦国同志题下了“凤凰天下美”,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为古城题了“满城文物,满城风光。”从而大大地促进凤凰文物管理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拉动旅游,支撑经济发展。正确处理文物与旅游两者的关系,不断探索文物保护的新路子,为我县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全县旅游业日益兴起,景点由初始阶段沈从文旧居、奇梁洞两处扩大了数40倍,且景点品位不断提高;客源已扩展到国内外,游客人数由2000年28.6万人次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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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42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由2000年2640万元增至2008年19亿元,门票收入1.29亿元。文化旅游经济创造了历史新高。

五是增加就业机会,解决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我县经济以工业为龙头,其中凤凰雪茄烟厂以年产10万大箱使县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到1997年由于烟厂的关停并转,使县财政一旦跌入低谷,每年只有3700万元的财政收入,而仅烟厂一家就有4000名职工下岗无业,从2002年到现在通过开展保护文物,挖掘文化,发展旅游业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全县下岗职工再就业成效明显,目前通过文物保护发展旅游解决了2.8万人的就业问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进步。

我县的文物管理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重视、支持下,在大保护、大利用、大惠民、大发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展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文化旅游经济大发展的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文物事业的不断发展,把我县打造成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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