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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优秀毕业生评选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届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晋教学[20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毕业生扎根基层,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更好地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学员)。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推选。

三、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运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学字„2010‟25号)评选,见《学生手册》。

2、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务必做到评选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保证评选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质量。

五、时间安排

各系评选结果要在本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运城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教务章)各一份。

各系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系章)连同

以上材料报送学工部,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ueshengchu597@ycu.edu.cn)。(注:两种表格从学工部网页“表格下

载中心”下载。)经学院评审并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运城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推荐的“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工部(学生处) 2012年4月17日

附表: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 别 系别 中文系 系 外语系 音乐系 美术与工艺设计系 应用数学系 物理与电子工程系 应用化学系 生命科学系 机电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经济管理系 体育系 教育与心理科学系 国际学院 合计

毕业生院级优秀人数 155 157 272 175 179 194 115 143 151 98 175 311 76 140 106 2447 毕业生 16 16 27 18 18 19 12 14 15 10 18 31 8 14 11 247 省级优秀备注 毕业生 2 2 2 2 2 2 1 1 2 1 2 3 1 1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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