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采购标准
为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饮食服务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采购员、供货商要认真学习有关《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时需索证的证件:
1、采购食品时,索取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供货商健康证等。索取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辖校管辖规定。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窗口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就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以及原料应具有监督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书。
4、属规定必须有QS标志的必须有QS标志。
三、不得采购的食品及原料
1、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和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所索取的证件由物流部全面负责,检验合格证明由物流部保存,证件要分类、分单位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和上级检查。
五、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私自采购违禁物品、不索取证件或索取证件不全者,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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