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管理方案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及人身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护用工者和务工者的合法利益。
1、自工程项目开始至完工结束,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及公司的有关劳务用工的法规和规定。
2、凡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或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工地不得留用,工地内一律严禁用童工,若违反,按有关条例和处罚规定执行。
3、所招工人应从安排工作之日前与项目部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证和务工证。就业证到期,需变更延续者,在原证到期十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4、务工人员进入工地,应接受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
5、依法推行劳动保护法,做到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思想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使职工感觉到有法可依。
6、保卫工作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综合治理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扩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2)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3)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
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4)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6)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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