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平顶山煤业集团易成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易成公司)与平顶山市安平劳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劳务公司)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按照集团公司对劳务用工的要求以及易成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劳务用工的管理 (一) 用工计划:
1、公司各单位依照公司制定的劳动组织和双定方案,在定岗定员的前提下需要增补劳务工时,写出增补人员报告,递交生产助理或主管领导--副经理审批,并转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同意的增补人员报告,制定增补人员计划,规定具体的用工人数、培训计划、进厂时间、分配方案等。
3、人力资源部将制定增补人员计划提前三十天下达到协调办,由协调办负责从劳务公司挑选出适合易成公司所需要的劳务工。
4、对于个别因故辞职、辞退和长期休假的劳务工的补充(二人以下),在用工总人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递交生产助理或主管领导——副经理审批,并转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协调办及时补充人员。
5、严格执行“先报批,后招用”的原则,所有用工单位严格杜绝私招乱雇,更不允许自作主张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核实除对劳务工立即辞退外,对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将给予1000元处罚。
(二) 培训
1、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进公司劳务工必须接受易成公司组织的三级基础教育培训。
2、协调办负责组织劳务工准时进入公司培训。
3、易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确定培训内容、课时和授课老师等相关事宜。
4、一、二级培训为半天,三级培训在所在单位。 (三) 试岗期
1、所有新进公司劳务工在各单位试岗7天,在7天内劳务工和所在各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各单位在试岗期间有权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工退回协调办。
3、试岗结束,各单位将认定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合格的劳务工姓名、数量报生产助理审批,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转告协调办。
(四) 试用期
1、符合录用条件劳务工的试用期为2个月。
2、劳务工必须按照《劳务派遣合同书》中规定,在2个月的试用期内由所在单位指派技术娴熟人员担任带徒老师,并签定书面师徒合同一式四份,人力资源部(协调办)、所在单位和带徒老师各执一份。在试用期内凡因新进厂人员在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章制度等各方面出现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按情况分析带徒老师所承担的责任,与责任人共同处罚。
3、劳务工在试用期按照《新进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劳务工,按照审批程序同意其继续在易成公司本岗位工作;不合格劳务工退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退回协调办。
4、协调办将公司录用的劳务工基本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工作的需要。 二 待遇:
易成公司在岗的劳务工与固定工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不能因其劳务工身份而受到歧视,更不能随意以辞退相威胁或强迫劳务工从事违反操作规程的危险作业。
三 社会保险
1、 所有劳务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公司负责缴纳。
2、当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积极组织抢救,同时通知协调办,由劳务公司负责工伤人员的一切善后事宜,对隐瞒不报或事后补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工所在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对因劳务工工伤事故所发的工资、陪护、补偿„等各项费用由劳务公司与易成公司友好协商解决。
四 劳动保护
1、根据协议劳务公司同意将1.3%劳保费用留存易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劳务公司安排在易成公司的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由易成公司承担(此项在协议附加条件中注明)。
2、按公司规定劳务工每人缴纳300元劳保押金,由协调办统一收缴、造册,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入账。
3、对辞职、辞退的劳务工劳保押金处理意见:
(1) 在易成公司工作1年以上、辞职或辞退的劳务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助理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易成公司人员调动清单》,办理辞职手续和劳保押金退款手续。
(2) 在易成公司工作1年以下、辞职或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辞退的劳务工,劳保押金不退。因其它原因辞退的劳务工,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助理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易成公司人员调动清单》,办理辞退手续和劳保押金退款手续。
五 请销假
劳务工非因工的伤假、病假、事假按照易成公司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 其它事项
1、本管理办法如与有关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出现不同解释时,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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