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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索赔

来源:意榕旅游网
浅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索赔

作者: 张 琼 单位: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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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电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因而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政策性法规的变更,物价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水电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索赔。本文讨论的是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对业主提出的索赔。一、施工合同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1、合同组成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组成文件描述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是导致索赔发生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工程价格是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如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发生变化,引起索赔);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程量计算错误。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超标洪水、台风、地震、冰雪及雨天超过合同约定的天数等。3、不利自然条件,是指明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根据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都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4、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些事件的发生招致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主要表现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比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滞后,拖延支付工程款,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影响总包商的施工,发包人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发包人由于自己的原因要求承包人赶工引起的索赔等。二、施工索赔的基本处理程序1、提出索赔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43.1条,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2、报送索赔材料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书发出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时间间隔列出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3、索赔谈判,协商解决。监理人应在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件。索赔谈判是索赔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索赔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通过索赔谈判合同双方最终能否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当然,合同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均不会轻易作出让步,谈判可能要进行多次相互沟通才能达成谅解,双方都应当具有毅力和耐心,同时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对方的某些合理要求和己方的期望值作出让步,以求达成共识。4、谋求调解。有些重大索赔事项,由于引起索赔的原因比较复杂或索赔金额数量较大,双方虽经反复磋商但不能达成共识,这时就需要进行调解。根据《示范文本》44.2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进行合同争议调解。1997年3月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已在北京成立,该委员会由长期从事水电建设的各方专家组成,它是目前水电行业具有权威性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民间机构,已参与了国内多个水电建设项目的合同争议调解。5、通过法律解决。对于一些确实无法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的索赔事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诉诸法律会伤害双方感情,动摇双方合作的基础,一般不宜采用。三、处理索赔事件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必须以合同为

基础,认真分析合同文件。分析合同文件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责、权、利的界定,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商务条款的边界条件,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对预测会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采取应对防范措施。2、要充分依靠监理人,作好索赔事件处理的协调工作。《合同范本》中对监理人在解决索赔事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了清楚的解释,监理人要科学严谨地界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摊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要正确理解合同条款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要及时提醒业主恪守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尽可能地将主观因素所引起的索赔事件减至最低,同时应组织有关人员作好同期记录,收集第一手资料,对每一宗索赔事件的发生均应做到心中有数。另外,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里的有关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做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合同双方及时协商解决。3、建立索赔档案,搞好事后分析,事前控制。每次索赔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分析,认真总结,建立索赔档案,还不仅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能对今后工程索赔提供借鉴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索赔意识和处理索赔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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