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刮痧适应症
刮痧疗法临床应用广泛,适用于内、外、妇、儿、五官等各科和各系统疾病,如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等,刮痧疗法不但适用于疾病的治疗,还适用于预防疾病和保健强身。
1、呼吸系统疾病:如感冒、咳嗽、气管炎、哮喘、肺炎等。 2、消化系统疾病:如胃病、反胃、呃逆、吐酸、呕吐、急性胃炎、胃肠神经官能症、胆道感染、肠道预激综合征、便秘、腹泻、腹痛等。
3、泌尿系统疾病:如泌尿系统感染、尿失禁、膀胱炎等。 4、神经系统疾病:如眩晕、失眠、头痛、多汗症、神经衰弱、忧郁症、坐骨神经痛等。
5、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心悸、高血压等。
6、运动系统疾病:如腱鞘炎、腕管综合征、网球肘、落枕、肩痛、肋间神经痛、腰痛、肥大性脊柱炎、急性腰扭伤、慢性腰肌纤维炎、梨状肌综合征等。
7、妇科系统疾病:如月经不调、痛经、闭经、经期发热、经期头痛、经前紧张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产后缺乳、急性乳腺炎等。
8、五官系统疾病:如牙痛、咽喉肿痛、急性鼻炎、鼻衄、耳鸣、失音等。
9、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等。 10、其他:如中暑、水肿、保健等。
二、刮痧疗法慎用症和禁忌症
刮痧疗法尽管可以用于多种病症治疗,但它也有慎用症和禁忌症。 1、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忌用本法治疗或慎用本法治疗。如血小板减少性疾病,过敏性紫癜症、白血病等,不宜用泻法刮疗,宜用补法或平补平泻手法刮疗。
2、凡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重症心脏病等,应立即住院观察治疗。如果没有其他办法,可用本法进行暂时的急救措施,以争取时
间和治疗机会。
3、新发生的骨折患部不宜刮痧,须待骨折愈合后方可在患部刮疗。外科手术疤痕处亦应在两个月以后方可局部刮痧。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后,疤痕局部处慎刮。
4、传染性皮肤病:如疖肿、痈疮、瘢痕、溃烂、性传染性皮肤病及皮肤不明原因的包块等,不宜直接在病灶部位刮拭。
5、年老体弱者、空腹及妊娠妇女的腹部、妇女经期下腹部,女性面部忌用大面积泻法刮拭。
6、对刮痧恐惧或过敏者,忌用本法。
7、孕妇、妇女经期,禁刮下腹部及三阴交穴、合谷穴、足三里穴等穴位。且刮拭手法宜轻,用补法。
三、刮痧疗法的注意事项 (一)术前注意事项
1、刮痧疗法须暴露皮肤,且刮痧时皮肤汗孔开泄,如遇风寒之邪,邪气可从开泄的毛孔直接入里,影响刮痧疗效,而且易引发新的疾病。故刮痧前要选择一个好的治疗场所,空气流通清新,并注意保暖,注意避风,夏季不可在有过堂风的地方刮痧。尽量少暴露皮肤。
2、选择舒适的刮痧体位,以利于刮拭和防止晕刮。
3、刮痧工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刮拭前须仔细检查刮痧工具,以免刮伤皮肤。
4、施术者的双手也应消毒。
5、刮拭前一定要向患者解释清楚刮痧的一般常识,消除其恐惧心理,取得患者配合,以免晕刮。
6、勿在病人过饥、过饱及过度紧张的情况下进行刮痧治疗。 (二)术中注意事项
1、刮拭手法要用力均匀,以求忍受为度,达到出痧为止。 2、婴幼儿及老年人,刮拭手法用力宜轻。
3、不可一味追求出痧而用重手法或延长刮痧时间。出痧多少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血瘀之证出痧多;实证、热证、出痧多;虚证、寒证出痧少;服药过多者,特别服用激素类药物不易出痧;肥
胖者与肌肉丰满的人不易出痧;阴经较阳经不易出痧;室温低时不易出痧。
4、刮拭过程中,要经常询问病人感受。如遇到晕刮,如精神疲惫、头晕目眩、面色苍白、恶心欲吐,出冷汗、心慌、四肢发凉或血压下降、神志昏迷时应立即停止刮痧。抚慰患者勿紧张,帮助其平卧,注意保暖,饮温开水或糖水。如仍不缓解,可用刮板角部点按人中穴,力量宜轻,避免重力点按后局部水肿。对百会穴和涌泉穴施以泻刮法。患者病情好转后,继续刮内关穴、足三里穴。
(三)术后注意事项
1、刮痧治疗使汗孔开泄,邪气外排,要消耗体内部分的津液,故刮痧后饮温水一杯,休息片刻。
2、刮痧治疗后,为避免风寒之邪侵袭,须待皮肤毛孔闭合恢复原状后,方可洗浴,一般约3小时左右。
3、对于某些复杂危重的病人,除用刮痧治疗,更应配合其他诸如药物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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