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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佣金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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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佣金结算申请

销售佣金结算申请

尊敬的总公司领导:

我公司就销售佣金结算一事,特向总公司申请以下结算标准内容:

1、针对总公司高层特批的特价房,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A、实际销售额的2%;B、合同签订的销售均价减去实际成交单价乘上销售提成比例2%。

2、与开发公司抵扣工程款的客户,如发生按揭贷款,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实际销售额的%。

3、为客户私人代理销售房屋,应收取相关费用,标准为:A、100㎡以下的住宅房屋收取5000元更名费;B、100㎡以上的住宅房屋收取10000元更名费;C、商业房屋销售收取20000元更名费;D、销售代理费按实际成交总价的2%收取代理费。营销公司收取第四项费用。

我公司已于8月初将销售代理结算清单交与开发公司,但至今未给予书面答复,望总公司尽快明确该佣金结算标准,核对账务,拨发提成。

特此申请

昆明古德营销机构文山分部

项目负责人:杨雷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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