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改变装修方案,除责令其整改外,并处罚款200-2000元。
2、改动承重梁、柱、墙结构,违者除责令恢复外,并处罚款5000-20000元。
3、擅自改动公共设施,违者除责令恢复外,并处罚500-2000元。
4、未对装修区域内公共设施进行保护而施工,处罚款200-1000元。
5、擅自损坏地板砖的,每损坏一处罚款200元。 6、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7、未按要求悬挂围布及告示横幅,违者每次处罚款200元。 8、违反高噪音施工的时间规定,每次处罚款500元。 9、在营业时间内使用刺激性气味的装修材料,违者责令停工处理外,并处罚款200元。
10、占用通道或阻挡消防设施,除责令整改外,并每次处罚款50-200元。
11、未按规定包装或清运装修垃圾,物业部代为清运,垃圾清运费按施工面积10元/ m2收取。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处罚款200元,屡次违反将加倍处罚直到清除出场。
13、私自进行明火作业,每次罚款500雹,并清除出场。 14、违反用电安全施除责令其整改外,并处罚款1000元。 15、使用碘钨灯、太阳灯等高温照明设施,罚款300元。 16、施工人员在商场内乱窜、打闹喧哗、留宿、随地大小便、衣冠不整,罚款100元/次/人。
17、装修人员使用商场扶梯和电梯,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人员无佩带《装修出入证》,罚款50元/人。无证施工人员罚款100元/人并清除出场。
19、丢失或未按规定张贴《装修许可证》、《装修处罚标准》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罚寺100元。
20、对严重违规者、屡教不改者以及态度恶劣者,将采取加倍处罚、强行责令其停工直至清除出场的措施。并保留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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