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学院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前的行前教育工作,切实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到实处,提高国(境)外交流交换学生服务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国(境)外交流交换学生管理机制,根据《XX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规定(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导师和辅导员为组员的行前教育工作组,研究制定行前教育工作方案。
第三条 本学院国(境)外交流交换学生的行前教育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行前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保密安全教育、目标国家国情、出国(境)手续办理、外事纪律、人身财产安全、外交礼仪、在外中国公民权益、紧急事件应对、医疗急救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条 所有通过本校选拔程序,即将出国(境)参加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考察、培训及国际比赛、联合教学项目、文化交流、夏(冬)令营/研习营、实习、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所有行前教育培训课程。
第六条 所有学员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原则培训过程中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且请假时间不超过培训日程的三分之一,须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及家长签字。
第七条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每年行前教育集中在6-7月进行。如其他时间有个别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交换项目,行前培训将由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
第八条 培训结束后,行前教育工作组将进行结果验收和内容考核,确保行前教育课程的实效性,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将被取消派出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行前教育提醒
一、两人以上的出国境团组须指定一名团长或负责人。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或负责人领导。 团长或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应切实负起责任,除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交流外,还要负责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 二、增强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保密情况的笔记本,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国境。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报经学校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窃和遗失。
三、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四、国境外人员赠送的贵重物品应婉言谢绝,实在难以拒收的须如数上交;严禁接受国境外人员赠送的金钱、有价证券或珠宝。 五、出国境期间,因私外出需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
六、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七、严禁围观当地的社会、宗教、纪念性集会活动,严禁在上述活动场所逗留,并大声喧哗、拍照。传教高风险国家有:韩国和欧美地区。
八、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九、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赴国境外时对身份不明的人不要接触,禁止为陌生人捎带或保管行李和物品(尤其在机场和海关),严禁接受国境外敌对政治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宣传品。
十一、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敌对势力、敌特分子和邪教分子的拉拢、引诱和胁迫。遇有突发事件须冷静果断地处理,事后尽快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十二、注意培养自己具有国际主义精神和多元民族文化意识,对来自不同国家、属于不同种族的人士均应平等友好对待,不得嫌贫爱富,严禁种族歧视。与国境外人员交朋友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谈论政治敏感问题,不冒犯国境外人员宗教、文化及生活习俗上的禁忌。
附加2:行前教育参与学生登记备案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培训教师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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