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使用规范
一、储存区域及环境:
1、储存条件需仓储场地避光、通气、防潮。
2、仓库内以常温(5-35℃,相对湿度45%—85%)环境储存为宜。
二、储存规定:
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2、物品应放在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防止包装桶生锈。
3、危险仓内不允许有电源,不允许有火种进仓。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 储存。
5、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领料时,做好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 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 行。
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 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8、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 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 取防范措施。
10、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11、桶装或罐装有害或挥发性有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 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车间、行政部联系协同解决。
四、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 专人负责销毁。
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3、易燃易爆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 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 经收缴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五、安全措施:
1、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须遵守“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 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
2、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要进入指定区域,由专人负责保管。
3、消防设施安全,按消防部门颁布的标准配备,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确保其使用功能有效。
4、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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