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08]34号 【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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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和限期内整改合格率都要达到100%。 二、领导机构
地区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沙尔合提·阿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陈维斌(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国土资源局) 唐海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王 波(地区水利局) 巴合提·吐斯别克(地区文化体育局) 赛肯·哈力亚斯哈尔(地区环境保护局) 仝西宝(地区监察局副)
丛玉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国 伟(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2 / 4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副)
高 明(地区副)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 胡 杰(地区建设局副) 唐天水(地区交通局副) 吴南川(地区教育局副)
马新成(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 海拉提·吾马尔(地区广播电视局副) 王红星(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阿德列提·巴亚合买提(地区安监局副) 阿达依·赛肯(地区旅游局副) 郭省清(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
段 宇(阿勒泰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赛依劳·沙都(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高树旺(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何常根(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王 琦(中国石油阿勒泰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尚怀玉(阿勒泰机场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德列提·巴亚合买提同志兼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3 / 4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
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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