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 浅析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 穆妍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两种主流公司的治理模式即美英的外部监控模式及日德的内部监控模式的相关特点进行研究及梳理,结 合我国公司治理的历史发展,对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在计划经济下,企 业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的治理是一种行政管理式的治 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开始改革历程,逐渐向以产权 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转变, 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伴随企业改革的过程公司治理的问题 变得日益重要和急迫。 在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一是美英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 式,主要以公司外部的监控为主,其特点是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 公司内部各机构的权力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等法律文件来限 定和规范;二是以日德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以公司大股 东的内部监控为主,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下面就对这两种治 理模式进行简要的探讨。 1、美英的外部监控模式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 利亚等国。各个主要机构的职能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 会,从法律上讲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但是,英美公司相对分 散的股权结构,股东人数众多,单个股东持有公司的股票较少, 小股东监督企业的成本就变得非常高,因此,股东大会不可能是 公司的常设机构,或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经常召开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而是将其决策的权力委托给日常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 与董事会实际上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2)董事会 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除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以外,各个公司也都在其公司组织章程中对董事会的职责进 行明确地规定。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 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般 来讲,公司性质的不同,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在董事会内部通 常会设立不同的委员会,即委员会制度,来协助董事会更好地进 行决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业委员会。 英美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类组成。内 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一般为公司在职人员,或者曾经服务于 该公司,与公司的主要业务还有比较紧密的商业往来而非于 公司的人员。外部董事则为相当的外部人士,他们可能是与 公司有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或是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人 员;也可能是其他公司的经理层。 (3)经理层 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法定常设机关,但 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是不可能的。在公司所有权与经 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董事会之下往往另有专门负责日常经 营管理的辅助机构就是经理层。这个辅助机构的负责人一般被称 为首席执行官。在英美公司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职务,如公司总 裁、首席财务官等。 (4)外部审计制度的引入 在英美公司中一般不设监事会,而是由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 责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约束,并向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定期 进行汇报。在英美国家大都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企业信息披露的法 律制度,同时,企业财务状况由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负 责审计,避免了由公司自设的审计机构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 确性上有所遮掩。外部审计制度的引入使股东可以及时地了解公 司的经营信息,从侧面推动英美等国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由独 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很大程度上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 (5)外部治理机制 在英美国家,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 一起构成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监控。依靠外部审计机构、投资银 行等中介机构进行约束,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有力的事后监管 和严厉的处罚来提高违规的成本。 在美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 它由美国国会设立,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的准司法机构。 它的职责是制定、修订和解释证券法规、监管证券市场和协调联 邦和州执行证券法规。SEC有五位委员,包括在内,均 由总统直接任命。它的执法权力来源于国会立法,包括1933证 券法、1934交易法、投资公司法、S0X法案及最新D&F法案等, 以及司法判例。SEC的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审裁程序、向联邦 地区提起诉讼程序、藐视法庭诉讼程序和证券交易违法行为 的调查程序等四种主要程序。 2、日德的内部监控模式 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以公司大股东的内部监控 为主,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以下方面: (1)商业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 德日两国的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银行兼有债权人 和股东的双重身份,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 系。所谓主银行是指企业在经营中接受贷款最多的银行,即为该 企业的主银行,主银行向企业提供一系列贷款,包括长期贷款和 短期贷款,对公司的经营事务有很强的影响力。 (2)董事会与监事会分立 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由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组成。监督 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职能相当于美英模式下的董事会,具有经 营决策与评价监督的双重职能;管理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管理,职能相当于美英模式下的经理层。日本公司的治理结 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及法定审计人组成。日本商法规 定,所有公司都必须设立法定审计人。它既不是公司外部的 审计人,也不是公司内部的审计人,通常由股东大会选举,其职 责主要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 在德国还设有职工共同决策制度,由于有法律强制予以实 施,在德国该制度运作覆盖面很广,大部分企业都实施职工共同 决策制度,起到了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而且职工参与决 策程度很深,职工代表要占据监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席位,监事 会的权力很大,因此职工共同决策制度在德国实施的非常彻底。 3、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3.1治理模式历史回顾 如前所述,我国的公司治理发展历史并不长,在计划经济体 制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治理模式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型企业治 理模式,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中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企 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企业法的形式确定 下来,开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厂长是企业法人的 .67. 新经济2015年3月(上、中旬合刊) 浅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刘思奇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量也随之增长。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水平。就目前我国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来看,其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阐述, 进而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为我国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项目基金:佳木斯大学人文社科面上课题,项目基金:2O14WM09 前言: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加强了对金融改革的 力度,在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的同时,将工作重心 向农村金融改革方向转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 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整体改革的一部分,对推动农村经 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具有银行性质 的地方金融组织,它的计划,核算等管理活动都要按照正规银 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严格进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的金 融中介,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另外,从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来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使其 实现盈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 。我国经 济正处在“新常态”的环境之中,经济发展不景气,爱这样的 情况下,有其要重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只有这样, 才能够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稳定的发展,创造出更大 的社会效益。 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来看,经营状况还不是很 乐观,管理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 开展了多年的改革,但同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相比, 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还比较落后,在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风险 评估以及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发展的地域性特征也十分明显,有其是在社会经济较发 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具备极大的发展潜力, 展现出了其顽强的生命力和活力。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与普通企业的财务管理相比, 显得较为专业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银行性质的企业,其 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高于普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且 具备先天的资金储备优势,这些都是普通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 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经济改革下 的产物,作为新生事物,其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还都不够成熟, 在很多方面还需要做出调整和改进,,在这种大的经济环境下,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必须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 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现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从目 一、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 而且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具有开放性和全球性:国有企业管理 进行了重大调整,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涉及多个行 业,不能也没有法律依据再对国有企业事无巨细地进行具体管 理,而是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国有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权力机 构、经营决策与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的权责明确、相互 制约、协调运转、科学决策的统一机制,健全的治理结构是现代 企业正常运转的核心。 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的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到中心作用。 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产物,厂长(经理)负责制没 有体现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的分权制衡的理念。随着国有企业改 革的深入,改变原有大中型企业的治理结构,实施公司制改革, 2005年《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一人公司进 行了规定,并对其治理结构设专节做了特殊规定。然而,长期以 来采用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对我国公司的治理文化产生了重要 影响,无论采用哪种治理模式,在实际运作中都很难摆脱这种文 化的影响。 3.2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特点 我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和国有 独资公司的治理模式。上市公司根据其注册地、主要上市地的不 同,也有不同的治理模式。如果公司选择在海外注册,并作为主 要上市地,比如在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 交易所等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上市,其治理模式就比较接近美 英的外部监控模式;如果公司选择在国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主要上市地,其治理架构就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架构大致 相同。只是上市公司还要接受证券市场管理机构的外部监控,以 及外部审计和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此 种监督机制尚未引入,并不适用。 通过将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模式与美英的外部监控模式和 日德的内部监控模式进行更充分地对比,不难看出,我国的公司 治理模式既借鉴了英美外部监控模式下董事会的治理架构,又借 鉴了日德模式下监事会及职工共同参与决策的相关制度。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的市场主体,必须参与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倪建林 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2]张文魁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转型 .中 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 【3】李建伟社.2002年版. 《国有独资公司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 [4]王汉亮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穆妍1982年1月出生,性别:女,民族:回,籍贯:北 京,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作者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100010)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