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做好上级单位、兄弟单位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接待要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
2.凡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应邀来院帮助工作和协作单位的客人,其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车票等接待工作,,均由对口部门具体负责安排,医院办公室协助,所需经费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
3.来客就餐采用院内工作餐和院外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邀请外来指导工作的专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医院办公室安排接待餐。来客需要医院安排住宿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
4.严格医院接待审批手续,凡来客需要食宿接待者,对口接待部门要事先确定人数、费用限额,并填写院内(院外)用餐申请单,报医院办公室。不履行批准手续,费用不予报销。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5.接待来客用车,经医院办公室批准后,在市区使用;若需长途用车,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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