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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章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一、

消防给水系统

系统名称 特点 能始终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须启动消防水泵。可向任何水灭火系统供水。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按水压分 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需要启动消防水泵。可向任何水灭火系统供水。 能满足车载或手台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直接加压灭火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或者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建筑室外宜采用此系统。

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一)消防水池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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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Va=(Qp-Qb)t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指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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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二)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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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 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 5 min 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第三节 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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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设置场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第四节 设计参数

一、 一般规定

(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二、消防用水量

消火栓用水总量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计算消火栓用水总量的目的是确定室外(总体)消防给水管的管径。当计算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用水量时,不需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

(一)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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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

表3-2-4 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人数(万人)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起) 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L/s) N≤1.0 1 1.0<N≤2.5 2.5<N≤5.0 5.0<N≤10.0 10.0<N≤20.0 20.0<N≤30.0 30.0<N≤40.0 2 15 20 30 35 45 60 75 40.0<N≤50.0 50.0<N≤70.0 N>70.0

(2)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1)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5的规定。

表3-2-5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3 90 100 第6页 /共13页

建筑体积(m³) 耐火 建筑物名称及类别 等级 V≤V≤1500 3000 5000 V≤V≤20000 V≤50000 1500< 3000< 5000< 20000< V>50000 甲、乙 15 20 25 30 35 一、 工业建厂房 二级 筑 丙 15 20 25 30 40 丁、戊 15 20

表3-2-5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甲、乙 工业仓库 建筑 丁、戊 丙 15 25 — 15 25 35 45 15 20 一、二级 民用建筑 住宅 15 公共建单层及多层 筑 高层 15 25 30 40 — 25 30 40 地下建筑(包括地铁)、 15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第7页 /共13页

20 25 30

表3-2-5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建筑体积(m³)

耐火 等级

建筑物名称及类

1500<

V≤1500 V≤3000 V≤5000

20000

乙、丙 丁、戊

15

20 15

30

40 20

50000 45 25

— 35

3000<

V≤

V≤

50000

5000< 20000< V>

工业建筑

三级

单层及多层民用

15

建筑 丁、戊类工业建筑 四级

单层及多层民用

15

建筑

注: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

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三)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 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极、火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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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5 30 —

15 20 25 —

20 25 —

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7的规定。

表3-2-7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表3-2-7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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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7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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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7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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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作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4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表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表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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