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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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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各专业的最后一学期,因特殊需要,也可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四条 各系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第五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也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自主选择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1),

经家长和实习接收单位签字同意后,由所在系审批,由系汇总后存档。

第五条 各系要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 在顶岗实习的同时,要以就业为导向,与毕业设计(论文)紧密结合,力求做到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

第一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顶岗实习工作遵循按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八条 学校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产学联络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书记。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是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汇总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

顶岗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招生就业办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产学联络处配合各系开展工作,侧重外联,负责协助收集整理归档企业信息、组织洽谈会、订立合同,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等事项,重点是开发、管理校外合作单位资源等;

第九条 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等。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制订本系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大纲、顶岗实习计划;

4.落实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签订实习协议;

5.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期间学生的有关问题;

6.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7.完成成绩的评定,整理、归档学生顶岗实习资料,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8.完成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十条 对各系提出的要求

1。各系应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在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

2.在顶岗实习开始前,组织召开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3.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对于在距离学校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至少要在实习期间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对于在学校周边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各系要和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学生落实企业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指导、管理和考核。

4。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附件2)为学生顶岗实习提出具体补充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之前,须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3。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学生联系一次.此外须按照学校和系里的要求到实习单位巡查。所有指导和检查工作均须如实填写在《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见附件3)上,学生实习结束后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一并上交系里存档。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5。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6。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7。顶岗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校和系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二条 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 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顶岗实习前,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2。顶岗实习期间,要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每半个月至少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并如实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一并上交系里存档。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1.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40%。

2。企业对学生的考核。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企业鉴定考核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签章的单位与各

系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附件2)进行评定;并结合企业对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考核表》(附件2),给出成绩等级。

4。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考核。

第十五条 各系须提交和保存的资料

1。各系需在每年的3月10日前将以下资料汇总后交教务处:

(1)本系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2)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参考模版见附件4); (3)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汇总表(附件5)。 2。各系在每年的7月10日前,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 系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2) 《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9月底以前教务处返还给各系);

(3) 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6); 3. 所有向教务处提交的顶岗实习资料,各系都要有备份,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后,所有资料由各系统一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系要根据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由于顶岗实习是我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尚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鼓励各系在原则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顶岗实习的多种形式,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做法,学校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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