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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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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装饰工程施工图内所包含的全部墙、顶、地装饰工程,及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内容。 1.4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含主材)。( ) 2.包清工及辅料,(辅料包括所有汽钉、铁钉、美纹纸带、贴缝绷带、各种自攻螺丝钉)。( )

1.5工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a、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b、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测试等。

c、在施工过程中如上列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甲方同意后对施工工期顺延。

①、不可抗力:由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②、因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导致的工期顺延。

③、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④、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扔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

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为暂定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2.2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含机具、耗材、材料二次搬运、卸货、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等)

第三条:结算及支付 3.1结算方式:

a、依据施工蓝图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

b、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零用工)

c、有效的月度工程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等。 d、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 3.2 支付方式:

a、本工程依据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形象进度的80%,乙方必须满足当月工程量的指标要求,同时提供有效的工人考勤记录。 b、付款内容:(工程款+辅料费+税费)*80%,辅料费按工程劳务直接费的5%计取、税费按工程劳务直接费的2%计取。

c、乙方在当月工人工资发放完毕后,必须向甲方提供实际领取工资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否则甲方有权缓发下月工程款,直至乙方将上月工资发放记录提供给甲方为止。 3.3

工程竣工验收后,15工作日内完成劳务结算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劳务合同造价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保修到期后支付。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4.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必须严格遵守,《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招标文件》

4.2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及甲方材料存在质量隐患,须立即上报甲方。

4.3 乙方应严格遵守隐蔽工程验收,在机电、水暖、消防、电信等工程测试完毕,达到合格标准并做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工程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甲方又交后序施工未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但不在此而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4.5 工程验收后,保修期为1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双倍使用乙方的工程质量保金进行维修。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5.1 乙方负责做好每一名进场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工作,向甲方上交相关记录。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严格遵守现场施工的一切安全生产制度,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

5.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凡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善和违章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费用,甲方有责任对发生事故后进行调查处理,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4 乙方应做好劳保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应落实每一名进场的劳务人员都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每一名领取人都要签字,并保留用品的发放台账记录,原件上交甲方备案。

5.5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6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的事故处理工作,并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

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6.2 甲方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6.3 甲方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6.4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6.5 甲方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的施工作业计划。

6.6 甲方负责本工程在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规定内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7 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6.8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6.9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备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6.10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6.11 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施工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6.12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

6.13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紧急情况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报送甲方。自觉遵守甲方、业主、监理、总包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并对违反管理规定所收到的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6.14 乙方确认 同志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并携有效的法人委托书,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6.15 乙方应派驻现场至少一名劳动观察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人工资发放,并在工资领取单上签字确认,原件交有甲方管理,乙方执复印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误工时,有乙方负责人员调整,甲方只负责工期顺延,不负责窝、误工的赔偿,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 ,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支付(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后)。

7.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错误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应在要求乙方退出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签认。

7.4、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7.5、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由一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8.1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9.2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 甲方提供总电源接驳点及二级电箱,流动电箱及所用的电缆线、插座及所需的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费用已含在单价内),且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所有的机具均应有合格证,如在现场安全检查时,甲方要求乙方对于临电及施工机具所用的管线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整改,甲方可以代为购买,且以实际价格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2、甲方不提供食宿,乙方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及工人上下班的交通费、保险费、

医疗费等所规定的一切费用。 10.3、合同附表内的单价不得因材料涨价或工价上涨而进行调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10.4、乙方应负责将本施工队的施工垃圾垃圾按甲方的要求时间,清运至指定的

现场垃圾堆放点,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0.5、关于各工种的施工范围另注明如下:结构缺陷(如墙地面不平等)处理(如挂网、抹灰、刮石膏腻子找平、贴牛皮纸等)费用包干,不另计取费用,木工应完成开灯孔、插座口、装饰风口的安装、各种检修口(含石膏板面)及与其它工种的队伍配合工作(此部分价格已包括在相应的墙体或天花制作综合单价中),对于地面及墙面开槽埋水、电管的工作,由水、电工队伍完成,开槽抹灰的费用由水、电工队承担,水、电工可以委托本工程的瓦工施工,但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合同签署的承包价格应包括完成图纸所有工程内容所必需的零星及隐含工程项目,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以此提出增加费用。其它施工范围模糊不清之处,由公司预算部负责解释,各工队应严格遵照执行,以上施工内容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列项计算。

10.6、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项目,施工队必须在退场前完成工程量的核算工作,如在业主方已现场办公的条件下,要求再次现场核量的,每次罚款300元。 10.7、在实际施工中,甲乙双方协商制订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际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按甲方的要求展开全面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各施工段的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工期延误情况,可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对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0.8、乙方应服从并配合甲方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一旦不服从,可视具体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罚款单由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共同签字后即刻生效,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如发生乙方人员漫骂及殴打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并将此施工人员清出现场。甲方管理人员不得漫骂、殴打乙方施工人员,如有事宜,与乙方现场的管理人员来协商。 10.9、每个施工队进场,应向项目经理索取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奖罚措施,并应严要按施工现场的相关规定管理及约束自已的施工人员,一旦违反规定,将严格处理。业主方、监理、总包、甲方的约束条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 10.10、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同时符合监理和业主的要求),如不符合甲方有权退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

10.1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乙方在夜晚或其他时间施工,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0.12、甲方人员协助乙方人员办理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在不经过甲方的允许情况下,不可随意更换,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开除乙方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10.14、如遇以人工工日为单位的零星项目,人工工日单价为木工 元/工日,瓦工 元/工日、油工 元/工日、水、电工 元/工日、电焊工 元/工日。

10.15、当甲乙双方就某些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不得发生乙方相关工人到甲方聚众闹事的现象。

10.16、所有洽商变更,乙方必须配合和督促甲方办理,凡甲方未办理完成的洽商,相应的劳务费用一律不予计算和支付。 10.17、施工人员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施工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按合同单价增减相应费用。

10.19、工程量清单上所未体现的新增项目的单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因为是清单上未体现就不进行实施。

10.20乙方负责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所需的人工,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一条:附件

招标文件及报价清单

附件和合同其他内容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施工队队长(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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