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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来源:意榕旅游网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参加。分析研究目前调解工作中疑难纠纷,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计划。

2、学习培训制度。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全体调解员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和素质休养,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

3、请示汇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工作。对民间纠纷激化的事件,突发事件等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平息纠纷。

4、联合调解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调解任务。

5、回访、排查制度。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走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掌握动态,防止再次发生矛盾。巩固调解成果。

6、登记归档制度。建立矛盾纠纷登记簿,已调解的纠纷建好台

帐,逐件登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并做好归档工作。

“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职责

(1) 及时发现纠纷 , 主动调处,迅速解决争端。

(2) 调解员相互配合共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 预防 , 减少犯罪的发

生。

(3) 主动排查居民间矛盾纠纷,掌握了解居民动态,及时对排查

出的矛盾纠纷提出调处意见。

(4) 及时汇报疑难、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有效控制矛盾纠纷事态

恶化。

(5) 协调配合公司、矿区、居委会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6) 协助当事人编写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

项: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二 ) 纠纷的主要事实、 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 三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 (7) 监督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的约定。

(8) 调解无效,或事后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者,劝导、帮助当

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9) 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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