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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严刑峻罚的文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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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卷第1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Vo1.32 No.1 2013年2月 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3.2 我国古代严刑峻罚的文化分析 王焕婷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受图腾崇拜的先民意识、根深蒂固的天道观思想影响,在农耕文化与游 牧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中,伴随着封建宗法家族文化和儒法刑罚观的批判与传承,呈现 出一幅严刑峻罚的血泪史。中华文化因其特有的存在土壤和生存空间而延续上千年, 因而这一文化形态影响下的酷罚也就得以长久存续。 关键词:严刑峻罚;文化;天道观;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宗法文化;儒家文化;法家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50(2013)01—0030一O5 从文化的视角分析我国古代严刑峻罚,也许需 以熊为图腾,女登与神龙接触而生炎帝以及匈奴女 要对文化这个随口而出而又不知其为何物的符号 与狼交媾而生单于之说,都是原始图腾崇拜思想的 做一番梳理。马林若夫斯基指出:文化“是一个有 反映”_2 J。随着对自然界及自身认识水平的提高, 机整体,包括工具和消费品,各种社会群体的制度 出现了人格化的图腾神,其对于部落成员来说神圣 宪纲,人们的观点和技艺,信仰和习俗。无论考察 不可侵犯。由此产生了民族禁忌,即部落的行为规 的是简单原始,抑或是极为复杂的文化,我们面对 则,任何违背禁忌的部落成员,都要受到族人的报 的都是一个部分由物质、部分由人群、部分由精神 复和惩罚。受这种图腾文化的影响,原始社会逐渐 构成的庞大装置。人借此应付其所面对的各种具 出现了处罚违反禁忌的习惯规则,并发展成为一种 体而实际的难题,这些难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 习惯法。 有一个受制于各种生物需求的躯体,并且他是生活 民族禁忌基础上的习惯法,对触犯民族禁忌的 在环境之中”Eli。由人的需要结构所决定,从静态 部落成员的惩罚手段在今天看来是残酷的。且受 上看文化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构成。 生存环境的限制,不同图腾崇拜的部落往往会争夺 任何社会的文化都包含三个基本组成部分,而且这 适宜生存之地,部落之间的战争随之而起。战争被 三个部分不是相互无关、平行并列的,而是一个彼 视为是对该部落禁忌的严重违反,因而惩罚的手段 此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中华文化作为人类 也就更为残酷,而图腾文化作为区分部落、血缘之 文化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以上架构。因而中国古代 间的一个重要标志则使得这种残酷披上了正当性 严刑峻罚的文化分析也就涉及上述三种样态的文 的外衣。当时中国境内的黄帝、炎帝、蚩尤三大部 化成分。 落联盟集团,蚩尤部落联盟在经济上处于领先地 位,为了扩大领地和掠夺氏族财产,便不断发动战 一、图腾文化下原始社会的酷刑 争。为了驱使全体属民从事战争,他们改变了过去 原始社会生产力落后,使得原始人群以血缘关 氏族、部落间平等盟誓的习惯,把原先仅适用于异 系为纽带组成初始的部落,集体狩猎,逐水草而居, 邦人的酷刑施之于内部,《尚书・吕刑》日:“蚩尤 对自然依赖性较大。对于变幻万象的自然现象,人 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 们由于无法做出科学解释,便产生了对自然神的崇 攘、矫度。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 拜和敬畏。氏族的形成产生了图腾崇拜,如“殷先 法。”蚩尤激烈的战争和残酷的刑罚,使得其他部 祖以玄鸟为图腾,蚩尤之族以蛇为图腾,皇帝之族 落走向了联盟,皇帝和炎帝部联合最终打败了蚩 收稿日期:2012—12—17 作者简介:王焕婷,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 ・3O・ 王焕婷:我国古代严刑峻罚的文化分析 尤。蚩尤部落所创立的“五刑”却得以保留,皇帝 处罚的恣意性,而这种恣意性的典型表现就是大施 画蚩尤像,以威天下。 酷刑。 中国国家起源不是从内部“一分为二”,而是 从外部“合二为一”,即部落联盟成就了国家的产 三、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交融与互补下的严刑 生。而部落之间又通过战争而非和平方式联盟,部 峻罚 落之间出现镇压与被镇压,而镇压的手段又是以暴 原始人群认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使其掌握 力性军事制裁为后盾。人们对刑的理解就是一种 了自然规律,开始选择气候适宜、土壤较好的地方 通过肉体的残害以达到威逼制服的方式,而部落之 种植农作物。农业的发展使人群不再逐水草而居, 间在战争中使用的各种残酷手段则是一种鲜明的 而是在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地方定居下来。中原大 刑罚方式。即氏族部落因征战而产生了刑罚,这种 地有黄河的滋润,无论是气候还是土壤,均宜于农 刑罚因具有战争的暴力性因素,也就表现出一种严 耕。农耕民族在黄河流域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春 厉性。 耕秋收。受农作物生长周期性的影响,他们要长期 二、天道观下的严刑峻罚 居于某地,由此改变了迁徙状态。农耕文化使农耕 民族的性格倾向于温和,并不喜攻,在文化和心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始人群的观念也随之产生 样态上形成一种“守”文化。 相应的变化,其经历了从对自然神的崇拜到对图腾 西北高原的游牧民族以放牧业为生,畜牧业的 的崇拜,再到对祖先的崇拜这一发展历程。_2 但即 发展特点决定其生存方式的迁徙性。西北高原气 使祖先或氏族首领崇拜阶段,其依旧未改变对于冥 候寒冷,沙漠广袤,相对于农耕民族来说,他们的生 冥之中的天或神的崇拜。国家的产生破坏了原始 存环境极其恶劣,经济发展大不如农耕民族,但却 社会氏族部落的祖先崇拜,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 造就了他们强健的体魄和锐意进取的民族性格,形 氏族关系。作为部落联盟的统一领导者——君主, 成了一种“攻”文化。同时游牧业的发展需要强健 为了有效实现阶级统治确立统治权威,利用人们对 体魄的男性青年,年长者以及妇女地位低下,形成 无形的精神力量——神或天的崇拜,借用天的名 了“壮者食美食,老者食其余”、“父死,妻其后母, 义,宣称自己是天在人间实施统治的代表,君之意 兄弟死,皆取妻妻之”的民族文化和习俗,冲淡了 志就是天的意志,对于君主所颁布的法令或命令的 人们的血缘纽带和血缘观念。当他们为了共同的 违反就是对天的大不敬,就要受到天的惩罚。君主 放牧、获猎或战争目的而合作时,已不可能靠宗法 可以对违反天意之臣民进行惩罚。如《诗经》云: 家族规范,而不得不创造新的行为规范——军法。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视四方,求民之瘼。”因 这种“军法”超出了血缘关系,形成了与农耕文化 而我们看到,“有夏服天命”_3 J,因而“夏刑大辟二 迥异的游牧文化。 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有殷受 两民族本可相安无事,但受西北高原环境的影 天命”L5j,因而“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 响,游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放牧需要良好的水 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_6 J。 草这一先决条件则又促使他们向气候适宜的中原 君权神授思想伴随封建社会的始终。夏的暴 地带迁徙,以获得更多的、更好的土地以维持畜牧 虐统治受到了人民的质疑,商打着替天行道的口号 业的发展。中原农耕民族自然不会将他们赖以生 将夏推翻,而周亦在天的名义下将滥施刑罚的商推 存的土地拱手相让,于是历史上两个民族之间的交 翻。中国历史各朝各代的灭亡与兴起,均是借助了 融就产生了,如同国家的产生一样,民族之间的交 天这一人类共同的精神力量来维持或建立统治。 融亦是通过战争的方式进行的。强健的体魄和锐 汉儒将这种天道观的思想推向了极致,并作为一种 意进取的民族性格使得游牧民族在战争中获得优 君主统治、立法、司法的重要思想一直延续至清末。 势地位,于是入侵中原得以成功。暴力的军法成为 天道观对中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酷刑存在的良好土壤,游牧民族的入侵打破了农耕 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君主统治得以正当化,法自君 民族原有的生产体系和组织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同 出成为中国法制的一大特色,因而就不可避免产生 时对于农耕民族的法律制度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 .31. 第1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2卷 影响。于是在农耕民族所形成的“礼”法的基础上 长期存在,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土壤。封建地主 阶级尽管先期极力想打破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 法制度,建立一个保护私有财产,形成超血缘的统 一又渗透着游牧民族所具有的“兵刑”法因子。 尤其是地处西北的秦晋两国,作为华夏族的后 裔,受中原传统的宗法文化影响较小,加之与西北 游牧民族交往频繁,形成了“无私,忠也;尊君,敏 的君主制国家,但宗法文化有其深厚的物质和精 神土壤,封建地主阶级的运动产生统一的超血缘国 也”,“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委质为 臣,无有二心”,“事君以死,事主以勤”,“事君不避 难,有罪不逃刑”,“委质而策死,古之法也” 的忠 君思想。从而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华夏 家,非但没有打破原有的宗法家族体制,从某种程 度上却大大加强了宗法家族的紧密度,使其成为王 权统治的好帮手。家国同构的观念为王权所掌握, 专制王权将一部分权力赋予宗族,在王权鞭长莫及 的宗法家族内部,宗族首领拥有半立法权和司法 大地生根发芽找到了良好的文化土壤,并受其重视 军事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晋国形成“晋国之封,启 以夏政,疆以戎索”,军政一体、军法与国法相统一 的传统,秦也形成了“秦变于戎者也”_8 的传统。 秦励精图治,实现了民族的大一统。君主专制主义 从产生之初,就与强大的军法文化结合在一起,为 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军法之下必有酷刑的产 生。 四、宗法文化下的严刑峻罚 宗法文化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宗族为核心,以 家庭为基础,以维护父权、族权为其特征而形成起 来的文化体系, 其是农耕文化的衍生品。农业 的生产需要大量的稳定人口,这就在原有的以血缘 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基础上形成了庞大的宗法家族, 个体对于宗法家族具有极大的依附性。一个人从 出生到死亡完全依靠家族、家庭,宗法家族在对外 复仇、对内抚育赡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职能。 农业生产需要大量强力劳动,全家族要仰仗男 性才能得以维持生存,加之农业生产有其规律性, 需要在长期的生产中总结,因而年长男性在整个家 族中的地位是极高的。随之产生的就是父权的高 度膨胀,其拥有家族财产的支配权,对子女和妻妾 拥有支配权和生杀予夺权。父权又是绝对不可侵 犯的,“首先,父母人格不可侵犯:常人相骂并不为 罪,而子孙骂父母、祖父母却是犯罪,按唐、宋、明、 清法律当处绞刑;再者便是父母身体不可侵犯,主 要体现在对冒犯父母的严刑峻罚上:子孙殴父母 (不论是否有伤及伤势轻重),斩;误伤、过失致父 母死,斩;违犯教令,以至父母报忿轻生者,绞。对 于触犯家族利益的,家族或宗族首领便可自施酷 刑。即用所谓的家法予以严惩。”LlOl 宗法文化赖以存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 ・32・ 权,其可自行行使对家族内部成员侵犯家族利益的 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且权力基本不受限制。由此 必然导致刑罚适用的恣意性,这样宗法文化下的家 族内部的酷刑也就得以长久的存续下去。 五、儒家文化下的刑罚观 1.先秦时期儒家文化下的刑礼观 儒家创始人孑L子,在西周倡导的“礼”基础上 提出“克己复礼”。认为礼既是一种重要的治国手 段,“为国以礼”,“殷阴于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 于殷礼,所损益亦可知也”…J,也是维系家族的重 要策略。在家族内部,其公开倡导的是一种“长幼 有序、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等级关系,且不可逾 越,于是在家族内部和皇权专制统治之下形成了一 个金字塔式的等级架构,其在立法上就表现为对皇 权和宗法家族首领权威的维护。宗法文化变现为 儒家的礼文化,宗法家族制度在儒家文化的推动下 得以延续下来,而君主专制主义也获得了思想和文 化上存在的哲学根基。 虽先秦时期的儒家文化在德刑关系上主张 “德主刑辅”,“先礼后刑”,认为治理国家,根本的 方略还是推行德治仁政,刑法虽然必不可少,但只 能作为辅助的手段,“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 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实质上 主张贤明君主的人治之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 居其所,而众星拱之”_1 。而将人治推行的最为彻 底的是苟子,其主张“以法为末,以人为本”,认为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自 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 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 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 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但在微观的实践中却是 王焕婷:我国古代严刑峻罚的文化分析 严刑峻罚。如果说先秦时期的儒家文化并不直接 倡导严刑峻罚的话,那么其至少为宗法家族和专制 皇权提供了施以严刑峻罚的一个诱因。一方面,社 会层级的不平等必然要有一个维护这种森严等级 焉”¨ 的原则,对直接危害封建政权和皇权的犯罪 给予严惩,因而其本质上还是对君主专制制度的维 护。凡是侵犯皇权的,依据《春秋》都要施以严刑 酷罚。 权威的规则的存在,这样刑事立法也就较为发达, 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整个社会秩序的运 行都围绕着对这种等级制度的维护,法律成为维护 等级秩序的工具。而充当工具的法律本身就不可 避免地带上冷酷无情的色彩,而且对超越等级之人 会施以严刑,以示惩戒;另一方面,在人治的国家 中,法自君出,为了树立自己绝对的权威统治,对于 危及自身权威统治之人必罪不可赦,于是就不可避 3.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明刑弼教”思想影 响下的严刑峻罚 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唐律“德礼 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儒家思想法律化 跑完了从起点到终点的“赛程”。庞大的中华法系 也由稚嫩走向成熟,成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 正当性工具。儒家思想似乎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然社会的发展,朝代的更替,中国土地上存活已久 免产生各种残酷刑罚。 2.新儒学文化下的刑罚观 的专制主义和浓厚的宗法家族主义并未因不可阻 挡的文明社会进程而走向衰竭,相反其生命力却因 统治者的极力维护而愈加的顽强。儒学继任者适 时改变祖先思想,以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中 汉儒董仲舒在吸收先秦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为 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汉 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最终使儒家思想成为 封建社会统治的正统思想,在法制领域的表现就是 国历史上又一位伟大的儒生——朱熹横空出世。 面对严重的社会矛盾,朱熹提出了“明刑弼教”的 法律思想观,“法家者流往往常患其过于惨刻,今 之士大夫耻为法官,更相循袭以宽大为事,于法之 “三纲五常”的封建立法原则和《春秋》决狱的司法 主张。 (1)三纲之首的“君为臣纲”下产生的严刑峻 罚。董仲舒将君主统治与天结合,将君主神圣化和 神秘化,大赞君主专制统治的正当性。君主是国家 当死者,反求以生之,殊不知明于五刑以弼五教,虽 舜亦不免教之不从,刑以督之,惩一人而天下人之 所劝戒”¨ 。 的根本,“君人者,国之本也”l13],治理国家首要的 是崇本,“崇本则君化若神,不崇本则君无以兼人, 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是所谓驱国而弃之者 也”_l 。君为臣纲确立了君主的绝对权威,君主全 明朝开国始祖朱元璋为巩固自己的统治,遵循 上述思想,以重典治国,大施酷刑,使中国法制向着 重刑主义一极的偏向更为明显。清朝统治者沿承 明律,并在明律的基础上为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统 治而在制裁手段上更加走向残酷。 六、法家重刑文化下的严刑峻罚 部统治的正当化根据也出自此,这样君主拥有最高 立法权。从历代酷刑的发展来看,君主是酷刑的直 接推动者,如明太祖亲自编纂的《明大诰》规定了 明律中所没有的诸多残酷刑罚。君主亦拥有最高 司法权,可亲自审理某些案件,由于其拥有超越法 律之上的权威,往往会因个人情绪的变化,滥施法 外之刑。 重刑主义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已存在,郑 国大夫子产的思想中也包含着重刑的内容。子产 去世前,对继任者子大叔说:“我死,子必为政。唯 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烈火,民望而 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故宽难。”_l 意即对于不服政教者,要严惩不贷。 后世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更是将重刑思想推向极 (2)《春秋》决狱司法主张下的严刑峻罚。“春 秋决狱”是依据法令断狱或直接引用儒家的五部 经典《诗》、《书》、《礼》、《易》、《春秋》,特别是《公 羊春秋》这部书的内容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 致,对我国古代法制总体呈现的严刑峻罚倾向可谓 “功不可没”。商鞅对重刑推崇有加,认为:“禁奸 止过,莫若重刑”_l ,主张“刑主赏辅”、“刑不善而 不赏善”、“轻罪重刑”,反对轻刑,“行刑,重其重 “春秋决狱”基本精神是“原心定罪”,“《春秋》之 决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 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l1 由于“春秋决狱”案 件有不少都是引用《春秋》中的“君亲无将,将则诛 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_2叫支 ・33・ 第1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2卷 持“刑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 刑去刑,刑去事成”。l2 “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战 去战,虽战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极为 排斥道德教化,提出“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 所造就的严刑峻罚也就得以延续,并贯穿了中国古 代社会发展的始终。 参考文献: 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韩非子 进一步完善了“严刑重罚”的重刑论,认为对轻罪 实行重刑符合人们的畏惧心理和厉害原则, 民不 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 J。 [1](英)B・马林若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M].北京: 中央民族出版社,1999. [2]刘益梅.原始崇拜与人类精神变革探讨[J].新疆大学 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87—90. [3]尚书・召诰[M]. [4]尚书・大传[M]. 秦借助法家思想,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 的君主专制国家,在随后两干多年的专制主义的发 展之路上,法家思想成为其存在的有利的思想工 具。法家思想从其产生之初就是为绝对的君主专 制制度服务的,对于破坏君主专制制度之人,必要 施以严刑峻罚。 七、结语 从最初产生的图腾文化观念下部落权威者对 违反民族禁忌的成员的严厉惩罚,到部落之间通过 残酷战争争夺生存土壤进而逐渐走向联合,乃至国 家的产生并造就的统一的君主利用根深蒂固于原 始社会人群对冥冥之中的天的尊崇和敬畏而大肆 宣传君权神授思想,进而确立君主的绝对权威和神 圣不可侵犯,再加之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下民族之 间通过战争的交融以及产生于农耕文化下的并最 终变现为儒家文化的宗法家族文化和产生于游牧 文化并通过法家文化装饰下的君主专制文化,经过 多家学派的调和和集权于一身的君主的“指挥”, 共同作用加功,将我国的刑罚史演变为一幕幕严刑 峻罚史。基于特有的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中华文 化得以延续上千年,而中华文化中诸多的不利文化 因子并未因时间的冲刷而得以湮没,反而在一定的 历史时期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因而上述文化 ・34・ [5]大盂鼎铭[M]. [6]汉书・刑法制[M]. [7]国语・晋语[M]. [8]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7. [9]李朝龙.试论中国古代社会批评法的文化精神及其特 征[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1,(5):5—9. [10]中国古代父系家长制形成的原因探究[EB/OL].ht— tp://zxdl 1 17.b】og.sohu.corn/71 837226.htm1. [11]论语・为政[M]. [12]荀子・君道[M]. [13]春秋繁露・立元神[M]. [14]杨兴培,吕 洁,陈国栋.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历史分 析与评价[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5):3—15. [15]汉书・董仲舒传[M]. [16]后汉书[M]. [17]朱子语类・卷七八[M]. 【18]左传・昭公二十年[M]. [19]商君书・赏刑[M]. [20]商君书・去强[M]. [21]商君书・勒令[M]. [22]商君书・画策[M]. [23]商君书・去强[M]. [24]韩非子・六反[M]. 责任编校:王彩红。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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