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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绍跨江通道北岸接线工程管理大纲

来源:意榕旅游网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

管 理 大 纲

(下册)

编制: 审核: 审定: 批准: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前 言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公路工程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管理大纲》供本项目执行。

本《管理大纲》分为上下两册,其中下册作为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JXJT-GZ-26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管理大纲 A/0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 1 第二章 工作联系单管理 ····································································································· 2 第三章 工程环保、水保管理 ····························································································· 4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 5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 10 第六章 工程安全管理 ······································································································· 13 第七章 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管理 ··················································································· 16 第八章 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管理 ····················································································· 23 第九章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 24 第十章 工程物资管理 ······································································································· 26 第十一章 标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 ······································································· 28 第十二章 工程分包、劳务管理 ························································································· 31 第十三章 工程档案管理 ··································································································· 32 第十四章 劳动立功竞赛 ····································································································· 34 第十五章 廉政建设 ············································································································· 35 第十六章 工程索赔管理 ····································································································· 37 附件一: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 40 附件二: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劳动立功竞赛考核办法 ············· 55 附件三:环保、水保、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 ····································································· 61 附表: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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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一、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对本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

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每次工地会议之前,监理办应提前3天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通知或邀请信,并说明会议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

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例会)。会议由监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监理、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单位),邀请业主、质量监督机构、沿线指挥部代表、设计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

工地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并在3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各方予以签认。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间召开。 (二)工地例行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在本月25日至次月5日期间召开。

除会议常规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汇报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 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业主确定。

旨在监督、管理承包人和监理过程中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地进行。

会议由业主组织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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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联系单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是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载体。

第三条 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并遵循以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

第二节 传递与报批程序

第四条 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每月对工作联系单报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工地例会上予以沟通。

第五条 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传递过程必须按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不得无序递送。

第六条 承包人报告单首先应报送监理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报送业主。

第七条 所有报送到业主单位的监理报告单、承包人报告单必须统一送至业主专职人员进行签收,并按工作程序办理,待处理完毕后由业主回复有关单位,回复时也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 特殊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或征迁处理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业主应明确告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 本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 格式

第十条 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名称统一定为“嘉兴至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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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单”。

第十一条 承包人编号规定为“合同号.顺序号”,如“1—001”;监理可在合同号前加“监”,如“监1—001”;设计单位则以“设计”代替合同号,如“设计—001”。 第十二条 填写内容时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使用电脑打印。

承包人报告单“联系内容”一栏中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中的主要内容;应清楚表达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要有主要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的估算。

监理报告单中,要求监理对承包人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仔细审核,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第四节 审核时间

第十三条 承包人报告单递交监理办,监理办一般应在3天之内审核完毕,并通过

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递交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单发出后,若涉及到图纸变更的,应立即修订原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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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环保、水保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建设的顺利实施,并顺利通过环保、水保专项验收,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并经监理审查同意。

第三条 承包人、监理应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人,并报备业主。 第四条 承包人、监理应对相关人员积极开展环保、水保教育,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条 监理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对扬尘、噪音、运输洒漏、废水处理、职业危害等内容进行监控督促。

第六条 在梁板安装前,承包人应完成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恢复、场地平整、桥下通道并经监理验收。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恢复完成后必须经地方水利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意见同时报备业主。

第七条 在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承包人应完成相关借地复耕工作,并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意见同时报备业主。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 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借地复耕、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恢复、场地平整等内容,业主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实施,相关费用在该承包人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支付。

第九条 由于施工影响造成房屋震裂、环境污染、农作物受损等情况(查证属实的),承包人未及时自行妥善处理的,业主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在该承包人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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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浙交[2004]311号印发)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质量管理具体要求

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办应审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应在收到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业主备案。

第三条 重大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如大型互通跨越、预制场设置、三级及以上航道跨越等情况,监理审核后,应报业主批准。预制场设置完成必须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预制施工。

第四条 切实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施工单位首次进行桩基、立柱和预制梁等构件施工时,监理及业主应对其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规模生产,以预防和纠正后续规模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第五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应建立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按投标文件承诺设质检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监理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如承包人未完成以上各项制度,应督促承包人完善。 第六条 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相应数量、规格、型号的施工设备、机械,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监理办应对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核查,确保其按合同执行。

第七条 测量成果的复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对移交的导线点、三角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对中线进行复测,复核结果报驻地办核准,并报业主备案。监理组织所辖各承包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对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监理在此基础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导线点及水准点的联测工作,并将相关联测记录报业主备查。 第 技术交底。施工前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对监理、承包人等进行施工图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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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底。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承包人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应有质量控制的重点部位、工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止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对于重要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

第十条 监理、承包人应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可靠,施工记录必须与施工同步,不得追记补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承包人、监理应建立内部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条 强化材料、设备或工序的控制。 1、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验收

如监理对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后,认为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可以拒收,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同时抄报业主。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或替换,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复验。 2、工序产品和隐蔽工程

工序产品、隐蔽工程等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办书面报告,要求验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有充分的机会对此工程进行验收。

如监理认为该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自费拆除并彻底重做,并抄报业主。

3、如果承包人在以上书面通知所述的时间内未执行指令,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具体必须旁站项目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监理人员还应对所有的施工面和工程项目进行巡视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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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成品质量有疑义时,业主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验证,若检测质量合格,则检测验证费用由业主支付;若检测质量不合格,则检测验证费用由相应承包人自行承担,而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对该施工成品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施工费用。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业主将建立并完善工地巡查制度,在工地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创优质量控制指标及要求的施工行为或存在的质量问题,本合同段发生的以下第十所列的质量问题,发现后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以处罚(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整改的除外);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出现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屡次发生的(重复发生2次以上的),或质监部门和业主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项或出现合格率存在重大偏差的,将每次对承包人课以1000~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视监理单位责任情况每次对监理课以200~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每月对每个合同所扣罚质量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并列入立功竞赛基金帐户中,专款专用。扣罚质量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2%。

第十七条 业主单位巡视过程中将采用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对现场所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检查人员当场签发整改通知单,并明确施工、监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处罚标准。整改期限结束后三方现场复查,若仍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标准的进行扣罚质量违约金,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同一质量问题多次发现、屡教不改的,业主将视情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清退相关责任人员,直至全额没收履约金、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 处罚实施细则 1、路基工程

(1)发现由于路基填筑材料不符合要求、弹簧、压实度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路基需返工处理的,按每处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

(2)边坡冲刷严重并未及时修复的、边沟不畅通并未采取相关措施排水的、便道便桥凹陷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及时督促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监理单位处以质量违约金处罚。

(3)因施工原因造成沉降观测设施破坏未及时修复的,每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并沉降观测设施破坏至修复完成期间沉降量不予计量;监理未及时督促的每次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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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约处罚。承包人故意人为损坏沉降观测设施的,被查证属实的,则加倍处罚。

2、软基处理

(1)业主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全线软基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抽检频率按规范要求。若抽检结果不能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而需要加密检测的,检测费用由相应承包人承担。

(2)软基处理工程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不合格比例重新进行加密施工并自行承担施工费用。

(3) 发现软基处理长度、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或软基处理成品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处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并作返工处理;监理单位未发现或未制止的,对监理单位课以违约金处罚,并酌情作进一步处理。

3、结构物工程

(1)蜂窝、麻面、孔洞现象严重和混凝土色泽差、错台、跑模、线形不顺等结构物外观质量问题的,按每个构件对施工单位处以质量违约金处罚。

(2)结构物施工过程中出现钢筋锈蚀严重、绑扎不规范、间距超标;预应力孔道定位不准确的,每单个结构物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已经监理验收而未被发现制止的,每单个结构物对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

(3)出现混凝土松散、裂缝、钢筋外露等质量问题的,每单个结构物对承包人和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情况严重,影响使用的,作报废处理。

(4)出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对承包人和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相关构件作报废处理。

(5)检查过程中,结构物尺寸平均合格率低于90%的,每次对承包人和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出现一个合格率低于60%的结构物,对承包人和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并酌情作进一步处理。

4、内业资料

(1)逻辑混乱、计算错误、签字不全、数据不完整等情况的,每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若监理已签字认可的,对监理同时课以违约金处罚。

(2)内业资料出现数据造假,每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若监理已签字认可的,对监理同时课以违约金处罚。

(3) 出现上道工序内业资料尚未签字认可,下道工序及已经开工的情况,每出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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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

(4) 出现承包人人员代替监理签字的,每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及时发现的则相应将课以违约金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理。

5、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间的事故,造成较大影响,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10000元~50000元处罚,对监理课以违约金1000元~50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2)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300万元以上的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50000元以上处罚,对监理课以违约金5000元以上处罚、通报批评,直到中止合同。

6、其他

(1)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无故超过24小时才检验并查证属实的,则每延误一次,给监理单位一次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对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如属于监理人员个人原因的,要求监理办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

(2) 监理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旁站,或跟班检查,每次对监理课以违约金处罚。 7、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否则课以2%合同价的违约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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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进度管理具体要求

第二条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1、本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年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每年12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3、季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季度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下季度每月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4、月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每月20日前,根据经审批的季度计划,编制月度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下月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当月度计划时间范围是从上月的21日起至本月的20日止的一个月时间,月度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下一个阶段里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在必要时,承包人应细化月进度计划,按业主、监理要求的各时间段上报进度计划和报表。

5、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3个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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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指令后的5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6、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应在收到总体和年度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则应在收到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

月度计划由监理审批,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由业主最终审批。 第三条 工程的开工

1、项目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2、分项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四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1、各承包人对批准的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监理应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业主对各监理的进度控制工作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抽查。落实措施的检查包括施工班组、机械、材料、资金的落实,预控方案的落实、赶工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事项的落实等。

2、监理应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每月向业主递交进度分析报告,重点分析可能影响下阶段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承包人提出的赶工措施,并提出预控方案。

3、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监理应书面指令承包人进行改进,成效仍不明显应及时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五条 业主应视情组织工程进度协调会。

第六条 业主可随时约见承包人法人来现场商谈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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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未能及时上报计划(或统计)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而退回,则每次课以500~2000元的违约金。

第 对业主、监理提出的赶工措施不切实落实整改的,视情每次承包人课以5000-10000元违约金处罚;按照业主认可的进度计划,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连续三个月严重滞后,则对承包人课以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全线通报批评。

第九条 监理无对比检查分析报告、未提出合理有效地改进解决措施的,每次对监理课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督促落实效果不明显的,每次对监理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第十六条 业主每月对每个承包人、监理所扣罚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列入立功竞赛基金帐户中,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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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第二条 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承包人、监理、服务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 承包人按合同价每5000万元配一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少于一名,必须配全;监理必须配备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一名安全员。

第九条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各施工单位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必要设备(传真机、照相机、车辆等设备)明细表和所有安全管理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备业主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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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工区、班组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温馨安全生产提示语制度,在每个工区、班组、作业点醒目的位置悬挂或张贴温馨提示语,由一线人员轮流在宣传栏中提写一条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温馨提示语,并建立记录台帐,业主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组织一线员工集体观看工程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片;各单位安全专管人员,根据各工种不同工作特点辅以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市安检局、集业主组织安全员、特殊工种的培训。

第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安全演练(习)活动。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机械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检验合格证;

3、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 4、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 5、 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 6、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

7、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高危区域作业,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进行安全交底。

9、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10、办公、生活区域、危险品仓库、食堂等必须配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 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制度,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 2、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会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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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 7、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8、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9、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和验收情况记录; 10、专职安全员日志; 11、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12、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等;

13、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以处罚(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除外),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每次对承包人课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监理未及时督促的,每次对监理单位课以200~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相关工程做停工处理,待整改到位后经业主、监理书面认可后方能复工,并每次对承包人课以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发现或未制止的,每次对监理课以200~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则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承包人课以10~2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对监理课以1~2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承包人课以20~5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对监理课以2~5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清退相关责任人。

第十九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承包人课以50~50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对监理课以5~5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直到中止合同。

第二十条 业主每月对每个承包人、监理所扣罚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列入立功竞赛基金帐户中,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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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管理

第一节 工程计量支付

为了规范计量支付工作,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量支付遵循的原则

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把计量支付作为把好工程数量和质量的关口。计量工程数量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主持计量工作。

2、监理要认真仔细地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每期计量支付资料,严把计量关。 3、承包人在上报中期计量支付时先在计量支付网络平台上报电子版,以及中间计量表汇编(书面草稿)和支付月报表(书面草稿),待监理和业主审批完成后再上报正式书面版。

4、承包人凭工程数量确认单计量时,必须附有业主、监理签认的工程数量确认单。 第二条 预付款的支付

1、开工预付款按合同规定支付,支付时第一、二期“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向监理上报,一式六份(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监理初签后上报业主。业主核批后退还给监理一份,承包人二份。(监理一份,承包人二份,业主三份)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支付,但在之后第二期计量支付时应将上期支付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全额扣回。发生材料、设备预付款的,必须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且完全用于本项目,一旦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据招标文件63.1条款进行处罚。计量时须附相关材料、进料单、划拨单,试验检测报告。

3、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第三条 中期计量支付

1、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后,该支付项目工程方可进行计量。

2、工程计量单“计量草图及几何尺寸”栏中要画出所计量项目工程的正确图形,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并作必要说明,如有需要应附照片、记录等原始资料。“计算式”栏中要利用已经标出的几何尺寸列出详细的算式,必要时可以附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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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计量单中的计算结果应填写到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上,填写时应注意按桩号或工程工序顺延有序排列。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中的凭证号应与工程计量单编号一致。

4、当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应将其各章节的计算结果填写到中期支付证书相应章节的“本期完成金额”中。

5、承包人提供计量原始报表和支付月报(中期支付证书),经监理会同承包人实地核实修正,经修正后的各项资料,承包人应签名,如承包人不同意修正,监理可将有关计量记录和图纸送承包人研究,承包人收到记录后应在14天内提出书面申辩,逾期或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决定后,可不通过承包人由监理审查后上报。

6、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前(计量支付截止时间为每月二十日),将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认的中间检验单和现场监理核实签认的计量表(档案要求二份原件二份复印件),以及材料设备预付款等填写中期支付证书。监理办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合同工程师会同现场监理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实后由正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7、监理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支付电子版,以及中间计量表汇编(书面草稿)和支付月报表(书面草稿)后7天内必须审查完毕,然后在计量支付网络平台上报业主审核,并将草稿同步上报;业主在接到后14天完成审批,当业主审核完毕并在计量平台生成计量支付月报表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上报正式支付证书一式六份(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退还给监理办一份,承包人二份。业主在计量平台生成计量支付月报表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该期工程款。

8、对每期支付证书所支付的工程细目,业主将随机抽查其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计量要求的项目将不予支付。

9、支付证书应有详细附录(成册)以便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再分成细项或单独的附属项。这些详细分类表是一个永久性记录,应与正式表格一样妥善归档。

10、监理和承包人必须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台账必须清晰、有条理,以防重复计量。且台账必须备份存档,以防丢失。

11、监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二十五日前(支付截止时间为每季度二十日),上报当季度监理服务费用支付申请,一式6份(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支付申请后须附当季监理人员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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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最终计量支付

1、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后,承包人应向监理递交六份最终支付证书(即竣工结算、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经监理核实后报业主审核。

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和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承包人可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得到由业主退回的全部保留金余额。

第五条 责任追究

1、承包人上报的计量中审核出有弄虚作假、虚报计量情况的,视情节对承包人按该项虚报部分上报计量金额10%~100%处罚;存在计算错误的,按该页计量表中错误项目上报计量金额的5%处罚。所有罚款均在承包人当期计量中扣除。对以上计量错误监理未审核出的,对监理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并在监理当期计量中扣除。

2、监理上报的服务费计量中审核出有弄虚作假、虚报计量情况的,对监理按项虚报部分上报计量金额10%~100%处罚;存在计算错误的,按该项上报计量金额的5%处罚。

3、无特殊原因对承包人上报的计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审查上报,每延迟1天对监理课以100元处罚。

4、计量支付台账未建立的课以2000元处罚,并暂停计量直至按要求建立台账;台账不规范、不齐全的每次课以100元处罚。

5、业主每月对每个承包人、监理所扣罚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列入立功竞赛基金帐户中,专款专用。

第六 其他规定

1、本项目计量支付表式必须采用由业主确认的统一格式。

2、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支付资料,必须附有监理下发的“工程变更令”和业主审批的“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二节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一条 总 则

1、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承包人和监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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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工程变更不得违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不得突破总投资金额和影响施工工期,不得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6、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计量支付。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不得将任何分项工程的变更随意分割,化整为零。 第二条 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出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 (2)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3)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4)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5)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7)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2、任何单位提出的变更,首先应当以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方式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建议方案、估计增减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内容。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1)承包人提出的任何变更申请,必须先以承包人报告单的方式,按照业主统一的格式和份数,首先报送监理审查;监理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以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一并报送业主审批。

(2)非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以工作联系单方式致承包人办理变更申请,监理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业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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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变更申请报告经业主审查同意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并由业主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变更文件应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和质量,包括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等内容。

(4)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并报经业主审查后,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给监理。 (5)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经调查测算,按照业主统一格式和份数以工程变更报告单的方式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6)工程变更报告单应一式六份,审批完成后分别由承包人、监理、业主归档保存。 (7)工程变更报告单如内容不全,将予以退回。

3、工程变更审批按照变更内容和涉及变更费用的多少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1)一般变更设计(10万元以下)

a、局部路段(连续长度不超过100米)的路基填筑材料的改变; b、连续500米内的边沟纵坡调整;

c、挡土墙砌筑材料和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

d、涵洞底坡、标高、交角、涵位和涵长的变更以及进出水口型式的改变; e、桥梁构造物型式的改变;

f、防护工程局部位置(15米内)的调整; g、小三改工程

h、其它10万元以下的变更。

(2)重要变更设计(10万元至80万元)

a、连续长度超过100米且小于1000米的路基填筑材料的改变; b、连续500米以上的边沟纵坡调整; c、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变更;

d、涵洞道数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形式的变更; e、通道净空尺寸、标高、交角和长度的改变;

f、中、小桥梁跨径的改变或桥孔的增减(但以不突破按跨径和桥长划分的中、小桥范围为限);

g、路面底基层、基层材料的结构层次厚度的改变; h、中、小桥结构形式的改变; i、其它10万至80万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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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变更设计(超过80万元)

凡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均属重大工程变更设计。

4、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按合同规定的组价原则计算。

第三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管理

1、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审核、审批单位或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报告单后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复。

(1)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由监理在收到之日起5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5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须在5天内审批批复。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

(2)重要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由监理与业主协商后,在监理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7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须在7天内审批批复,并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

(3)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在监理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7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由业主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各方进行研究,并由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情况比较特殊的变更,业主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

2、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

(一)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报告单、监理内审单等要求使用业主统一的格式,并按编号规定统一编号。

(二)变更资料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

(1)工程变更报告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填写要详细、清楚、准确; (2)工程变更报告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资料和足够的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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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以监理内审单的形式随工程变更报告上报业主;

(4)所有工程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经收发责任人登记后发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审批完成后送回收发部门登记归档,并返回监理和承包人。

3、工程变更资料应包括所有的报审批文、图表、各级验签凭证记录,分类整理纳入竣工档案。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文件编号规定 1、工程变更报告单

编号为七位,依次为: ⑴合同段号(2位)

⑵所属单位工程名称代码(2位) ⑶变更流水号(3位) 例如:

1 QH 001 1 2 3

为第1合同段桥涵工程第一份变更报告。其中所属单位工程名称与工程量清单规定一致:100章-ZZ;200章-LJ;300章-LM;400章-QH;500章-SD;600章-AQ;700章-LH。

2、工程变更令:

编号为九位,依次为: ⑴监理办编号(2位) ⑵合同号(2位)

⑶所属单位工程名称代码(2位) ⑷变更流水号(3位)

例如: 监1 1 QH 001 1 2 3 4

为第1监理办第1合同段桥涵工程第一份变更报告,其中后七位原则上与工程变更报告单一致。

附表一:工程变更报告单 附表二:工程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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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管理

为督促施工、监理按合同承诺的人员到位上岗,在施工中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保证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变更要求条件 1、人员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合理;

2、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不低于被替换者。 第二条 人员变更审批程序 1、承包人人员变更

(1)由承包人书面向监理提出人员变更要求;

(2)承包人填写人员变更审批表(见附表)报监理,监理在收到后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业主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答复。

2、监理人员变更

(1)由监理书面向业主提出人员变更要求;

(2)监理填写人员变更审批表(见附表)报业主,业主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答复。 第三条 责任追究

对承包人、监理人员变更责任追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三:人员变更审批表 附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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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各承包人、监理应按浙江省交通厅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和省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号)要求执行。

第二节 项目专用规定

第二条 承包人、监理的各种试验,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对经由业主批准的承包

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承包人应向监理试验室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由监理试验室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报业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应提前进行,不能因试验检测工作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 业主、监理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承包人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要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抽样频率。同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机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以便对不符要求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

第五条 承包人、监理的各种试验表格应采用统一的形式进行记录,根据有关的竣工资料整理办法规定进行整理、保存。同时将抽检结果和频率按试验类型、品种与项目予以分类统计,在每月《工程月报》、《监理月报》中予以体现。

第三节 检测试验协作单位

第十条 对桩基、软基处理、路基沉降监测等项目的检测试验单位,将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选择确定。

第十一条 选定检测试验单位后,由业主、承包人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检测单位的日常工作由承包人安排,并接受监理和业主的管理。承包人根据委托合同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在计量支付中上报检测费用,并委托业主代扣代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附加条件)拒绝或拖延上报计量,否则业主将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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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如发现监理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经检查核实,每次对监理课以200~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和撤换不合格人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如发现承包人试验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经检查核实,每次对承包人单位课以2000~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单位未发现未制止的,则对监理课以200~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和撤换不合格人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业主每月对每个承包人、监理所扣罚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列入立功竞赛基金帐户中,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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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工程物资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物资质量和价格是影响工程质量及造价的直接因素。为了加强物资管理,高质量、高标准地建成嘉绍跨江通道北岸接线项目工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物资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中,坚持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地建成本项目工程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第三条 承包人负责对物资进行组织采购、质量检验、材料仓储保管等。

第四条 业主及监理负责对工程建设所用物资的监督管理、质量监控、抽查检验。

第二节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第五条 承包人应按国家、部颁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自购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标准产品应附质量保证书。非标准产品应附检验报告。应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项目。

第六条 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检验、业主监督”的方针,其中承包人是质量的责任主体,直接对材料的采购、使用质量负全部责任;监理是材料检验、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理;业主对物资质量有全面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 实行材料、设备采购考察制度。工程所用主材及设备的采供,实行料源实地考察制度,由业主、监理、承包人共同对材料生产商或贸易商进行详细考察,重要关键用材要进行重复多次的考察,必要时取样做试验。考察内容主要是材料或设备的生产能力、质量及企业质保体系、生产设备、运输条件及方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主要材料必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并报备业主后方可使用。

第 材料生产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备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书和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限钢筋、水泥、钢绞线等主要材料),近五年内无产品质量或产品供货方面败诉案件的生产商,并且经浙江省交通厅、质量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每次抽检产品合格,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停用;水泥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钢筋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钢绞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

第九条 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换生产厂商的,必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备业主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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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换。同一合同段桥梁外露砼构件施工应采用同一水泥厂家生产的水泥,原则上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水泥生产厂家;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则在水泥常规试验的基础上,增做砼外观比对试验,根据试验结果调整砼配合比,确保砼外观的一致性。 第十条 承包人在材料到场时应对材料的外观及各种资料,如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码单、标牌、品质检验报告等做好收货自检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关试验检测自检工作。

第十一条 监理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报检的材料进行复检,必要时可对有些材料抽样送外检验。凡监理审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应在72小时内运出工地,并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报业主备查。

第十二条 业主可根据工程材料的进场情况,随时会同监理对承包人进场材料的内在与外观质量、仓储保管等工作进行抽检或抽查。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不适用本项目的材料做清场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 经复验、抽检合格的材料,各承包人要分类、分批次按不同要求堆放保管。入库的材料也应经常检查保养,存放在露天仓库的要做好防锈、防腐处理,杜绝因保管的原因造成损失。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承包人将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用于本项目,则该部分工程作不合格返工处理,同时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监理人员发现但未制止的,对监理课以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每月对每个承包人、监理所扣罚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列入立功竞赛基金帐户中,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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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标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各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交通厅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要求执行。

第二节 项目专用规定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布局应根据业主要求建设,须在合同协议签订后14天内先行设立临时项目经理部,在60天内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70天内通过业主验收。

第三条 办公、生活用房外墙颜色应统一。项目经理部驻地的围墙建议采用高180cm、厚24cm的砖墙结构,横向每隔4米设一围档,围墙颜色为白色。围墙应标识企业名称或标识。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办公用房各部门标牌规格为长35cm,宽12cm,为白底黑字,部门名称左边标识企业标识。

第五条 办公、生活用房建议采用砖混结构。

第六条 胸牌、服装、安全帽上均应有所在单位的标识。胸牌正面上部为企业名称、姓名和职务。具体规格在制作前与业主联系。

第七条 职工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配置消毒设施,对炊具定期消毒。器具应干净、卫生、整洁,严防食物中毒。

第 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简易医务(药)箱,有条件则应设立医务室。

第九条 材料标识牌规格统一为60x40cm的木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和数量等。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里程桩(边桩、百米桩、结构物铭牌)标志、结构物标志牌,规格统一为50x30cm,必要时应增设彩旗。

第十条 会议室内应悬挂企业精神、质量方针、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平面图及质量保证体系图。各部门办公室内应悬挂本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实验室、材料库房、拌和站、加工场地及职工食堂、医务室等场所应悬挂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各类制度、职责表牌规格采用90x60cm标准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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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理驻地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驻地建设应参照项目部建设中关于办公、生活设施的有关要求满足日

常办公、生活需要,还必须配备与召开工地会议相适应的会议室。 第十二条 监理办公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施: (一)监理告示牌

1、监理告示牌制作基本要求 1)监理告示牌尺寸:180cm×150cm; 2)监理告示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3)监理告示牌安装:横置,底边离地面距离140cm。安置在醒目的地段处。 2、监理告示牌所示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含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名称); 2)工程监理简介(含驻地监理负责人姓名); 3)监理工作原则; 4)监理质量目标;

5)监理办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6)监理单位(在右下角署明监理单位全称)。 (二)驻地办门牌

1、门牌尺寸:160cm×25cm。 2、门牌颜色为白底黑字。

3、门牌内容: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第×监理办公室。 (三)监理人员胸牌 1、尺寸:9cm×6cm; 2、胸牌颜色:黄底黑字; 3、基本内容

1)××××××第×监理办;

2)姓名、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监理单位; 3)右上角为1寸背景红色的照片。 (四)监理办公室上墙基本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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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证书; 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含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职称、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监理工作准则 1)监理工作原则; 2)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3、监理工作图表

1)工程概况及必要的工程平、纵面图; 2)工程质量控制图; 3)计量支付程序;

4)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5)天气晴雨表; 6)考勤表; 7)其它。

第十三条 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列入立功竞赛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以上专项规定与(浙交[2008]296号)规定有矛盾的,以本专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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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工程分包、劳务管理

第一条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事先未报经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若监理发现承包人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立即指令承包人予以整改,清退相应队伍和人员,并报知业主。

第二条 分包审批、登记程序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审查并报业主核备。

第三条 劳务管理

承包人应按监理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书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若监理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

第四条 工程分包、劳务协作管理

工程分包、劳务协作按嘉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文件(嘉高指[2005]100号)《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一);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避免劳务纠纷。

第五条 违规分包的处理

1、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招标文件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2、若监理发现或明知承包人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及时清退并报业主,如未指令承包人清退相应队伍或未及时报知业主,每次对监理课以10000元违约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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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工作,保证其档案的统一、规范、系统和完整,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及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属于本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职 责

第三条 业主应根据统一管理、各级负责的原则,对本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

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四条 监理应监督各合同段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情况,并检查其完整、准确、真实性,业主单位将随机抽检。

第五条 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之初,就应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意识,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同时建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使工程施工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严格管理。

第三节 要 求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

第七条 必须定期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 应建立施工资料台账和借阅制度,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资料不会流失。

第九条 各单位应设有档案室,并配有电脑、资料柜等必备工具,还须安装统一的档案软件。

第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填写及纸张和格式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原始记录中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四节 收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必须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确保数据材料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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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 第十四条 凡是反映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文件材料、相片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都应收集齐全。

第十五条 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工程建设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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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劳动立功竞赛

1、本项目将建立劳动立功竞赛奖励基金,其中承包人劳动立功竞赛奖励基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承包人所承担的奖励基金按各自合同段合同总价的3.5‰筹集;监理人劳动立功竞赛奖励基金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承担一半,监理人所承担的奖励基金按各自监理合同段合同总价的3.5‰筹集。

2、对承包人、监理考核的方案、内容、标准、奖惩办法见附件二。

3、以上各章节所有罚款均将在最近一期计量支付中扣除,并纳入劳动立功竞赛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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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廉政建设

第一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材料供应、监理及勘察设计、专项检测等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同时,必须签定廉政合同,并全面履行廉政合同所规定的各方职责,落实反腐措施,杜绝现象的发生。

第二条 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建设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各项廉政措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指定和不正当干预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和合法的工程分包; 2、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与工程有关的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所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不得接受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等各种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不得向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各种应由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7、不得参加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8、不得向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亲戚朋友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一切经济活动,如有发包方人员的亲属在承包方持有股份或参与相关经济活动的,必须主动向纪检部门如实申报。

第三条 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廉政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业主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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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义务;涉及对方调查时,有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第五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六条 业主将在各施工、监理现场设置廉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电话和书面举报投诉;适时邀请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第七条 责任追究

1、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或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业主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方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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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工程索赔管理

第一条 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承包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可进行机械停滞费用[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人收到监理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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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承包人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人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只进行工期索赔。

(6)监理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人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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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第三条 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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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嘉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嘉高指〔2005〕100号

关于印发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在建公路工程的管理,制止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和不规范劳务用工等行为,严格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规范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现将《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

嘉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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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公路工程的管理,制止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和不规范劳务用工等行为,根据国家、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在建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集团公司在建公路工程中的承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分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人)和劳务人员,其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在遵守国家、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分包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获得业主批准,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专业项目发包给其他企业施工。

分包人是指经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分包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分包人应是成建制的、并且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分包计划必须报经驻地监理办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 (二)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三)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四)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 (五)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层层分包。

第五条 承包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分包行为: (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二)有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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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单位名义分包工程的;或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分包工程的;

(三)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四)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业主批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五)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六)借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的。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活动。工程项目严禁转包。

第七条 承包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非法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合同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二)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的;

(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与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之间无产权关系; (四)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与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五)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

第三章 分包的管理

第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劳动立功竞赛活动要求,对承包人项目部主要人员按合同的到位情况及到位人员与合法承包人的符合情况进行对照核实,及时发现和杜绝转包;要对各工区(分部)主要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分包。

第九条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分包审查批准制度,对工程分包及分包合同实行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

第十条 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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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承包人负有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职称、身份及劳动关系等的核实责任,并保存有关材料备查。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价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报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承包人填报《分包申请单》;

(二)承包人将《分包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时附上分包人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要求分包人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备查;

(三)分包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驻地监理办审查同意后,报业主批准;

(五)只有经驻地监理办审查同意,并经业主批准后,才能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生效后,才允许分包人进场。

第十三条 分包必须按本办法的合同范本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合同报驻地监理办和业主备案。分包合同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以流水号编排。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进(退)场前7天告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须将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银行支付账号报备驻地监理办和业主。承包人每次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应首先监督或直接支付分包人的劳务人员工资款,同时将结算和支付清单保存完整并建立台帐,并报驻地监理办和业主备案。

第四章 劳务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合作(包清工)指承包人或分包人聘(雇)用的为从事本工程生产,并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或分包人施工班组的人员或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 承包人、分包人需要劳务合作时,承包人、分包人应按本办法的合同范本与劳动者本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劳务人员的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驻地监理办、业主、当地乡镇派出所备案。劳务人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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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牌编号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由承包人统一按流水号程序发放。

第十七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所聘用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上岗证件。 第十 承包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含分包的施工人员)按规定办理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借劳务合作之名,行分包之实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劳务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的; (二)劳务队伍自行组织工程的试验检测和质量检验的; (三)劳务队伍负责部分或全部的材料采购的; (四)劳务队伍自己负责发放工资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借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的。

第二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在劳务人员进(退)场前7天告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不得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承包人、分包人每次支付劳务费用和工资时,应同时将劳务费用结算和支付清单及劳务人员工资清单保存完整并建立台帐。劳务费用结算和支付清单及劳务人员工资清单复印件交驻地监理办和业主。

第五章 承包人、分包人及劳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承包人、分包人、劳务人员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获批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对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人的行为负全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承包人应随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按分包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计量款。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款使用加强监督,特别是对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分包人对分包工程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业主而言,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与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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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主直接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按双方的分包合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务人员应遵章守纪,严格履行承包人或分包人与其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

第六章 考核和违规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分包和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劳动立功竞赛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分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规范劳务用工的,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承包人、分包人、劳务人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工程分包申请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协议范本附后。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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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分包申请单

编号: 号

致 驻地监理办 业主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部拟将 工程项目 合同段的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 (单位)施工。

一、分包人情况

(一)分包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二)分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工程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工程质量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安全管理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

(三)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

(四)近三年来类似工程业绩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件2)

主要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

二、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分包工程名称: (二)分包工程地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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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包工程内容:

(四)分包方式:

(五)合同格式:采用《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经我部审查,上述分包单位的施工及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分包工程内容的施工需要。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驻地监理办审核意见: 业主审批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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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编号: 号

甲方: (承包人) 资质等级: 乙方: (分包人) 资质等级:

甲方因 工程项目 合同段施工需要,经监理、业主同意,需将本合同段的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和《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分包人情况

(一)分包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分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身份证号码 ;工程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身份证号码 ;工程质量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身份证号码 ;安全管理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身份证号码 。

(三)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

第二条:分包工程名称、范围、内容 第三条:分包价款与支付 第四条:合同工期

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要求,乙方分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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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按照现行的国家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业主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委派质检员对乙方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质检员。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要求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通过,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认,通过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仍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要承担的责任。

(三)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内容应到甲方的试验室或甲方认同的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等同于业主要求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及费用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应条款由甲方统一办理。

(二)乙方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将无条件被认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有关部门的极大不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除上一条款外,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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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

2、进度滞后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10%或落到工程管理曲线下线以下的; 3、 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

4、不遵守监理规程和甲方的管理,不能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

(五)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 元/天的拖期损失金。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和奖金。如不按时支付,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

第:劳务用工

乙方劳务用工应按《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工程管理其他内容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二)现场管理 (三)材料供应 (四)施工机械设备 (五)质量保证资料 (六)其它方面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a)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驻地监理办、业主备案各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生效:与本合同对应的分包申请单经驻地监理办和业主批准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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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二)合同终止日期: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一)分包人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分包人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复印件。

(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用工合同。

甲 方: (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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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签字) JXJT-GZ-26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管理大纲 A/0

附件3 劳务用工协议

劳务协议编号: 号

甲方: (雇用方) 乙方: (受雇方)

甲方因 工程项目 合同段施工需要,需部分技术工人和普工,由乙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劳务内容

第二条:劳务报酬与支付

第三条:工作期限

本劳务协议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的素质、技术、体能等有权提出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

(二)甲方负责每天考勤,并作为支付劳务费用的依据。

(三)甲方及时将劳务人员分配到施工班组或组建劳务作业专业班组。 (四)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五)甲方尊重乙方劳务人员的人格,保障乙方的安全。 (六)甲方为乙方办理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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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并按当地治安等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其劳动用工人员的合法证件等。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工地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由于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遵守甲方的管理。 (四)当乙方因公发生伤亡事故时,甲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附则

(一)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应按以下第( )项解决:(a)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办、业主各备案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龄: 性别: 职称:

本劳务从事的工种: 地 址: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信用卡号: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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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劳务 分包 管理 办法

抄送:王洪涛常务副,陶金根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高速

公路建设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各施工、监理单位总部,集团公司各部室。

共印216份 嘉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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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

劳动立功竞赛考核办法

为推进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以“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比文明、比廉洁”为主要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案与奖惩办法

(一)根据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分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总分各为100分。

(二)考核每季度举行一次,考核时间为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上旬,年度考评不单独进行,以当年季度考核平均得分作为该年度考核得分。

(三)施工单位考核执行施工项目部自评,监理办复评,业主考核组考评程序;监理单位考核执行监理办自评,业主考核组考评程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施工项目部将自评材料报送监理办,监理办在次月1日前将复评情况及驻地办自评材料报送至业主,业主将在15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四)施工单位季度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胜单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参赛单位总数30%的比例取前2名为优胜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并授予优胜单位流动红旗;综合得分在85分(含)至 90分之间的施工单位为良好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 85分之间的施工单位为达标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中季度考核优胜施工单位奖励15万元,季度考核良好施工单位奖励10万元;年度优胜施工单位奖励25万元,年度考核良好施工单位奖励15万元。根据奖励基金金额剩余情况,业主将适当调整奖励金额或适时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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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单位季度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胜单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参赛单位总数30%的比例取第1名为优胜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并授予优胜单位流动红旗;综合得分在85分(含)至 90分之间的监理单位为良好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 85分之间的监理单位为达标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中季度考核优胜监理单位奖励3万元,季度考核良好监理单位奖励1万元;年度优胜监理单位奖励5万元,年度考核良好监理单位奖励2万元。

(六)对季度、年度未达标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和书面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施工或监理单位总部,并按合同规定处理,直至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七)每季度业主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部分调整考核内容,以考核表形式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公布。

(八)施工、监理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论文,每发表1篇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1分。

二、施工单位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管理为20分,工程进度为20分,工程质量为20分,合同管理为20分,安全生产为2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综合管理(20分)

1.宣传报道(5分)

每季度在《嘉兴高速》发表1篇的得2分,每超过1篇加0.5分,最多加2分;在国内外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本项目情况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2.廉政建设(3分) 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3.人员考勤(5分)

施工项目部投标承诺人员休假须报监理和业主同意,未获同意缺岗每人次扣1分。 4.标化工地(4分)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施工项目部驻地、混凝土拌合场、原材料堆放场地、混凝土预制场、自建码头、施工便道、施工现场进行考核,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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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稳定(3分)

因施工项目部工作不到位,沿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上访事件,经核实每发生一起扣1分;若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经核实该项得分全部扣除。造成恶劣负面社会影响的,则取消评优资格。

(二)工程进度(20分)

1.计划编制、报表报送(6分)

针对业主下达的本季度计划,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详细编制和下达(对工区)分月计划,且计划合理、关键工序明确、可操作性强。计划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计划的扣3分;计划安排不合理、不及时视情扣0.5~2分;要求上报的各类工程月报表迟报、错报每次扣0.5分。

2.计划完成情况(10分)

达到季度计划产值的80%得基本分6分,每超过1%加0.2分,最多加4分。 3.关键节点完成情况(4分)

关键节点满足总体进度要求,按各节点完成比例相加的算术平均值与此项总分相乘计算此项得分。关键节点具体内容由业主在每季度考核表中实时确定。

(三)工程质量(20分)

1.创优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挂牌上岗、旁站到位(5分)

无创优方案扣1分;无质保体系扣2分;质检人员未挂牌上岗扣1分;质检员旁站不到位扣1分。

2.工程质量优良,无质量问题或事故(9分)

本季度中每出现业主、监理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0.2分;考核组或省、市质监部门发现并书面明确工程成品需返工,每项扣1分;省、市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收到举报并查证所实的,每项扣2分;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3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3.施工设备(3分)

主要设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视情扣分。 4.资料整理(3分)

内业资料有弄虚作假的扣1.5分,内业资料出现监理未签字认可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扣1分,资料整理不及时、填写有严重不规范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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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管理(20分)

1.人员变更(4分)

落实合同管理,施工人员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主要人员更换手续齐备,每发现一人未办理更换手续的扣1分。

2.计量变更(9分)

建立健全计量变更台账,台账未建立的扣2分;重复、虚报工程计量每发生一次扣2分;存在计算错误的和其它错误(如文字填写错误、漏签字等)的,每处扣0.2分。

3.民工权益(4分)

每月将本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上月签名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与计量一起上报监理单位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建立每月劳务工资发放台账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因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上访事件,经核实每发生一起扣1分。

4.资金使用(3分)

发生违规移用工程款,每发生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开户,每发现一个账户扣1分。

(五)安全管理(20分)

1.安全网络组织机构、规章制度(4分)

未建安全网络扣1分,不持证上岗扣1分,台账不齐全扣1分,未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扣1分。

2.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6分)

不按规定组织检查扣1分,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对整改通知书不落实整改扣2分,不按规定组织实施宣传扣1分,不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扣1分。

3.现场安全设施、防护情况(3分)

不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扣2分,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扣1分。

4.安全事故(8分)

发生一般事故的该项不得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监理单位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机构为20分,综合管理为30分,服务质量为5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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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20分)

1.机构人员配置(7分)

监理办组织机构按照按投标承诺配置,未经业主同意缺岗1人扣1分。 2.持证上岗(7分)

持证上岗,符合资质要求,所有监理员具备监理员或持有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监理人员凡持者,每发现1证扣3分。

3.人员考勤(6分)

对所辖合同段人员不考勤扣2分,考勤不真实扣1分;监理办投标承诺人员休假须报业主同意,未获同意缺岗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综合管理(30分)

1.宣传报道(4分)

每季度在《嘉兴高速》发表1篇的得2分,每超过1篇加0.5分,最多加1分;在国内外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本项目情况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2.廉洁纪律(7分)

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业道德规范》、《现场监理十不准》、廉政合同等规定,如有失职、违纪行为将视情扣分。

3.驻地建设(4分)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驻地监理办“三牌一上墙”的通知》等规定对驻地建设进行考核,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4.质量保证体系、挂牌上岗(4分)

无质保体系扣2分;监理人员未挂牌上岗每人扣1分。 5.工地试验室管理(4分)

各种仪器配备齐全,仪器配备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检测频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检测资料不齐全未建立原材料检测台帐或台账不规范的,扣1分。

6.民工权益(3分)

未督促承包人就劳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收集齐全并建立完备的劳务人员台账,按每合同段扣2分;未审核承包人所辖合同段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和工程量同步计量、同步发放,扣1分。

7.档案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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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理制度扣1分,无专用档案室、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扣1分,各类工程月报不按时报送的扣2分。

(三)服务质量(50分)

1.下发监理通知单(5分)

对下发的监理通知单建立台账,要求所辖合同段进行及时反馈形成闭合,每发现一次未闭合扣1分。

2.现场旁站(8分)

每发现一次该旁站而未旁站的扣2分,旁站未履行监理职责的扣1分。 3.工程质量控制(8分)

本季度中出现业主和省市质监部门整改通知单,如主要针对监理办的每次扣0.2分,如主要针对施工项目部的每次扣0.1分;所辖合同段中发生考核组或省、市质监部门书面明确工程成品需返工的,每项扣0.5分;所辖合同段中发生省、市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收到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项扣1分;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2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4.工程进度控制(8分)

所辖合同段工程平均进度达到季度计划产值的80%得基本分6分,每超过1%加0.1分,最多加2分。

5.安全管理(8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人员不到位扣1分,台账不齐全的扣1分;检查、督促不到位的,扣1分;发生一般事故的该项不得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6.计量变更(8分)

建立健全计量变更台账,台账未建立的扣2分;本季度所辖合同段上报的计量中重复、虚报工程计量及存在计算错误的和其它错误(如文字填写错误、漏签字等)而驻地监理办未审核出的,每处扣0.1分;本季度驻地监理办的计量中存在类似错误的,每处扣0.2分。

7.会议组织(5分)

施工阶段常规工地会议组织完好,签发会议纪要及时。反之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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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环保、水保、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不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归档编制干扰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交环保、水保、档案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存入业主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中,当该保证金动用后,将从承包人下一期计量支付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补充到保证金专户中,使保证金专户经费总额保持不变。

二、动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业主有权动用保证金专户费用支付相应费用: (1)承包人施工破坏了当地环境而没有及时恢复;或 (2)承包人施工破坏了当地水土保持而没有及时恢复;或 (3)档案归档编制不及时影响竣工文件提交。

经业主和相关部门认定上述情况属实的,将从保证金专户中动用相应费用支付给有关单位,以代承包人支付费用,同时支付凭证抄送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疑义。

三、保证金退回

工程交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一半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另一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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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合 同 号 编 号

工程变更报告单

变更项目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变 更 等 级 里程桩号 图 号 一般 重要 重大 变更原因及内容: 报告人(签字公章): 日期: 估计变更金额 驻地监理意见 签字: 日期: 设计代表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元 估计延长工期 天 业主代表意见 附件说明 注:工程变更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权限,经审批后以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令内容为准。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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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合 同 号 编 号

工程变更令

变更项目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变 更 等 级 里程桩号 图 号 一般 重要 重大 变更报告单(或技术联系单)编号: 变更原因及内容: 组价及支付方式 合合同价(元) 工 期(天) 同价此前累计 此项变更 所有累计 此前累计 此项变更 所有累计 工增减增减减增减增期增加 减少 增加 减少 加 少 加 少 少 加 少 加 变 更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注:工程变更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报告单的审批意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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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

主要人员变更审批表

单 位

合 同 号 编 号 替换人姓名 被替换人姓名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申请变更理由: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业主审查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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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职 称 职 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科),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后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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