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产生因素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边角余料和废弃包装箱、机械修理产生的废弃零件、含油物品的丢弃,生活区和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
环境目标: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
环境指标:建筑垃圾应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固体废弃物应遵循“轻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
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方案
1、 建筑垃圾:对砖、砼渣等若能利用(经甲方监理同意)作为回填用料时,应尽可能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在施工中随时清理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2、 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办公区设立垃圾箱,垃圾箱应标明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定期有专人负责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可回收垃圾运到垃圾场处理。
3、 边角余料和废弃包装物:由项目部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回收和处理。
4、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损零件等,应堆放规定位置。
5、 现场电焊工用后的电焊条等废料,严禁随地乱扔。应集中装载容器内,定期回收清理。
6、 项目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7、 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场地要有明显标识并应做到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或废弃物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风、雨、热等天气原因而引起的对环境再次污染。放置危险化学物品的废弃物包装物要有回收特别标识。堆放区注明“危险废弃物”防止泄漏、蒸发和预防与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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