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平淡淡的⽇常中,难免会有事故发⽣,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应急预案编制⼯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是店铺帮⼤家整理的⼯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1 1 编制⽬的
为防⽌重⼤⽕灾事故发⽣,出现⽕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第⼀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某服装加⼯公司,位于佛⼭市区,占地16000平⽅⽶,建筑⾯积6900平⽅⽶;职⼯总数243⼈。 办公楼:1600平⽅⽶ 三层结构。 车 间:3000平⽅⽶ ⼆层结构。 宿舍楼:1600平⽅⽶ 三层结构。 ⾷ 堂:700平⽅⽶ ⼀层结构。
办公楼:安全出⼝两个,宽度1.6⽶。 车 间:安全出⼝三个,宽度1.4⽶。
宿舍楼:安全出⼝两个,宽度1.6⽶和1.2⽶。 2.2 消防设施配置
车间⼀、⼆层分别设防⽕报警探头等62个。车间内设有六组双头消防栓,院内分别设置3组双头消防栓。共设置灭⽕器44只,按规定检测检修。
其中:
办公楼:⼀层3个、⼆层3个、三层2个,共8个。 宿舍楼:⼀层1个、⼆层1个、三层1个,共3个。
车间楼:⼀层正门开关柜南侧2个;⼀层西门开关柜1个;⼀层⽑领车间1个;⼀层整理车间西门2个;⼀层⾥布车间1个;⼀层辅料库东门2个(门外侧),西门2个(北侧);⼀层成品库4个;⼆层维修室对⾯3个;⼆层缝制车间东门2个,西门2个;东烫台对⾯1个;⼆层裁剪车间东门2个;⼆层⼩车间东门2个,西门1个;配电室2个;伙房2个;锅炉房1个,共33个。 2.3 危险性分析
服装⾏业⼈员密集,电器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旦出现⽕源易蔓延引起⽕灾造成群死群伤。
服装⼚库房内的服装⾐料的原料可燃且数量多,各种织物的燃烧速度要⽐普通⽊材燃烧速度快得多。同时,由于服装⼚⼤量使⽤电熨⽃,导致⽕灾的因素增多。加⼯服装的各种⾐料⼤多是化纤成分,⼀旦发⽣⽕灾产⽣的各种毒⽓⽐普通的⽕灾产⽣的毒⽓毒性更强。
存放服装的仓库是重点防⽕点。存放的原料和成品应采取垫板存放(若原料长时间直接置于地⾯),受潮发霉后容易⾃燃,须定期进⾏检查。 ⽕灾因素识别:电器开关、⽤电线路;加热熨⽃;伟明树脂胶的使⽤;⾷堂液化⽓罐的存放使⽤。 3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事故现场指挥组、通信联络组、⽕灾扑救组、⼈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总经理
现场指挥: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进⾏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状态;当接到⽕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到现场按⾃⾝任务迅速施救;组织全体职⼯进⾏应急预案演练。 (2)通信联络组: 负责⼈:(略)
成员: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员抢救组: 负责⼈:(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对⽕场内被困⼈员实施解救或送⾄医院,听从指挥⼈员调动,不得擅⾃进⼊⽕区。 (4)⽕灾扑救组: 负责⼈:(略)
义务消防⼈员15名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领导下,利⽤单位内所有的灭⽕设施灭⽕。 (5)物资疏散组: 负责⼈:(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对⽕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灾威胁的⽕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的贵重物品进⾏抢救疏散。 (6)后勤保障组: 负责⼈:(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灭⽕、抢救物资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相关⼯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员,协助⽕灾前期调查等。
4 应急响应
(1)第⼀发现⽕情⼈员或得知⽕情的值班⼈⽴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的具体的地址、失⽕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物品名称、⽕势⼤⼩、⽕灾现场有⽆危险品、报警⼈姓名、报警所使⽤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将⽕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动。
所有应急⼈员接到通知后要⽴即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先于救⽕”的原则进⾏。参与抢救的⼈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切⾏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本⽅案⼀经实施,要组织相关⼈员进⾏演练,使每⼀个⼈熟知⾃⼰的任务。如⼈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要及时对原⽅案进⾏修改。 ⼯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的
规范全市⼯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作,最⼤限度降低⼈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民群众⽣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江苏省安全⽣产条例》、《江苏省⼯矿企业重特⼤安全⽣产事故应急预案》、《⽆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作原则
1.3.1以⼈为本、安全第⼀。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把保障⼈民群众的⽣命安全和⾝体健康、最⼤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产事故灾难造成的⼈员伤亡作为⾸要任务。
1.3.2统⼀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作。企业要认真履⾏主体职责,建⽴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增强应急救援能⼒。规范应急救援⼯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合作,密切配合,迅速、⾼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作,提⾼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 1.4事故分级
按照⼯矿企业安全⽣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i级)、重⼤(ⅱ级)、较⼤(iii级)、⼀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事故
指造成30⼈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以上⽣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以上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1.4.2重⼤事故
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以上、30⼈以下⽣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以上、100⼈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1.4.3较⼤事故
指⼀次死亡3⼈以上、10⼈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以上、50⼈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以上、5万⼈以下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1.4.4⼀般事故
指⼀次死亡3⼈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锡市⾏政区域内⼯矿企业突发⼀般和较⼤级安全⽣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作,主要包括:
(1)指⼀次死亡3⼈以上、10⼈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以上、50⼈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以上、5万⼈以下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或跨市(县)区⾏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业和部门)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锡市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是⽆锡市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领导全市⼯矿企业安全⽣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局、⾷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资源局、质监局、公⽤事业局、消防⽀队、⽓象局、⼈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总⼯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锡⽀队等负责⼈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个应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处置⼯作,建⽴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作;
2.2.2统⼀指挥应急救援⼯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员⽣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案,并对应急救援⼯作中发⽣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政区域内紧急调⽤各类物资、设备、⼈员和占⽤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员的险情时,组织⼈员和物资疏散⼯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作;
2.2.8开展伤亡⼈员的善后及安抚⼯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作组职责
应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质监、⼈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和衍⽣事故发⽣的可能,并提出下⼀步抢险救灾⽅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经贸等部门及发⽣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医管中⼼、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防疫⽅案,紧急调集医疗卫⽣技术⼈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监督⼯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电、⽓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产发展规划⽬标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纳⼊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数和伤亡⼈员的姓名、⾝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的监控及逃逸⼈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局、医院管理中⼼负责事故中受伤⼈员的抢救治疗⼯作;组织医疗卫⽣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监督。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善后处理⼯作。
市交通局(市港⼝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域、航道及港⼝码头的应急救援⼯作;负责涉及事故⽔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资源局负责⾮煤矿⼭安全⽣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管⽹情况;指导⾃来⽔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来⽔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锡⽓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象监测和预报⼯作,提供⽓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灾、⼈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作。 市总⼯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相应的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市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产事故应急管理⼯作;建⽴和维护⽆锡市安全⽣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矿企业安全⽣产事故的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负责、确保安全运⾏”的原则,采⽤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常化。 3.2重⼤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危险源监测信息发⽣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矿企业安全⽣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安全⽣产事故的重⼤信息,经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矿企业安全⽣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红⾊)预警,表⽰预计将要发⽣特别重⼤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请⽰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橙⾊)预警,表⽰预计将要发⽣重⼤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事故即将发⽣,事态正在逐步扩⼤。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黄⾊)预警,表⽰预计将要发⽣较⼤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请⽰省应急指挥中⼼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般,蓝⾊)预警,表⽰预计将要发⽣⼀般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由市(县)、区级⼯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动
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矿企业重特⼤安全⽣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管理部门和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较⼤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锡市⼈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管理部门和市安全⽣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和衍⽣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救措施,防⽌事故的扩⼤。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控制现场事态,抢救⼈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次⽣、衍⽣和耦合事故的发⽣。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事故扩⼤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作。
(1)启动市突发⼯矿企业重特⼤安全⽣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若⼲应急⼩组,协调有关应急⼒量进⾏应急处置,接受省⼯矿企业重特⼤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和市指挥中⼼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事故和衍⽣事件发⽣可能,对环境和⽓象的影响,当地⽓象、地理、地质、⽔⽂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分析整合,按要求进⾏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量,开展应急救援⼯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业影响重⼤的紧急处置⽅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部门,医院管理中⼼、药监部门应⽴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监督⼯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作。 5.6救援⼈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具。应急救援⼈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应急救援⼈员进⼊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事故伤害时,救援⼈员要善于⾃我保护,避免⼈⾝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作,主要⼯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的⽅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作。
(5)开展⽓象预测、⼤⽓和环境监测⼯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事故和衍⽣事件的可能性,⽓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物、饮⽤⽔卫⽣以及⽔体、⼟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的⼆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作,预防和制⽌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式,经指挥部负责⼈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员已经查清,受伤⼈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衍⽣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矿企业安全⽣产事故的善后处置⼯作,包括⼈员安置、补偿、疏散⼈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煤矿⼭、危险化学品⽣产、建筑施⼯、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供⽔等公⽤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的物资、设备、⼈员和占⽤场地,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医疗卫⽣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各级卫⽣⾏政部门、医管中⼼要全⾯掌握卫⽣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病床、技术⼒量和⽔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保障
⼯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作,加⼤安全资⾦投⼊,保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投⼊,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准备。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资⾦⾸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时⽆⼒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产投⼊,设⽴安全⽣产专项资⾦,列⼊财政预算,⽤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危险源和重⼤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政区域社会⼒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各类事故的发⽣。存在重⼤危险源的⼯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救知识,提⾼⾃我保护能⼒。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少组织开展⼀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危企业要依法成⽴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作中有下列表现之⼀的单位和个⼈,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作提出重⼤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作中有下列⾏为之⼀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安全⽣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贪污应急⼯作资⾦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作⼈员依法执⾏任务或者进⾏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作⾏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作的指导性⽂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矿企业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起实施。【⼯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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