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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3]110号

来源:意榕旅游网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3.06.17 2013.06.17 浙农办[2013]110号 商标与相关标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浙农办〔2013〕110号) 各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14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利用水平,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现就做好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现状,对具有特定品质和人文历史传承的地域特色农产品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登记保护,以推动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整体开发和农业区域经济发展。普查结果列入《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并将作为今后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提升的重要依据。 二、普查范围

普查产品为全省范围内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产品分类以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见附件1)为参考。普查产品包括各有关部门已登记过的产品和尚未登记的产品。拟纳入《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的农产品,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历史名称)构成;二是具有明确的生产区域范围;三是具有独特的产品品质特性;四是拥有一定的人文历史;五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六是有较强劲的发展潜

力和市场需求。 三、普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充分尊重产品独特品质、地理环境优势和人文历史。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认真组织种植业、畜牧业等专业部门,统筹做好普查工作,尽可能地将地域性名特优农产品纳入登记范畴。 (二)明确调查方式。本次普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跨县域的,由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各县的普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未在普查上报备案名录中的产品,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三)突出普查重点。普查侧重两方面内容:一是围绕生产概况,通过对辖区内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基本特征的特色农产品资源数量、地域分布、产品类别、人文历史、生产规模、年产量、年产值等信息的调查,形成《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见附件2);二是围绕产品独特品质特性,通过对地域范围、品质特色、人文历史、消费认知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调查,形成《地域特色农产品特性登录表》(见附件3)。 各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于8月10日前将《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产品特性登录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普查材料进行审定,并报送农业部。普查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

联系人:季爱兰,联系电话:*************。 附件:1.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 2.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 3.地域特色农产品产品特性登录表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附件1:

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 一、种植业产品 (一)蔬菜

1.未经加工的新鲜蔬菜。

2.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蔬菜的根、茎、叶、花、果、种子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梅干菜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的蔬菜。 (二)果品

1.未经加工的新鲜水果。

2.对新鲜水果进行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三)粮食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杂粮以及豆类、薯类等原粮作物。

2.对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级制品,如大米、面粉、薯粉、甘薯片等。 (四)食用菌

1.未经加工的鲜货和干货。

2.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五)油料

1.各种油料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等初级产品,如花生、芝麻籽等。

2.对花生、大豆、菜籽、芝麻、茶籽、等油料作物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产品,如茶油、菜籽油等。 (六)糖料

1.糖料植物的初级产品,如甘蔗、甜菜等。

2.对糖料植物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初级加工品。 (七)茶叶

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处理,制成的茶叶。 (八)香料

碾磨或未经碾磨用于调味的植物产品。 (九)药材

1.用作原药的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 (十)花卉

1.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草本花卉。

2.可食用花卉或饮品,如百合、菊花等。 (十一)棉麻蚕桑

1.未经加工处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麻、宁麻。 (十二)其它植物

除前面列举的产品之外的其它植物及其初级加工品。 二、畜牧业产品 (一)肉类产品

1.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等活畜禽,如牛、猪、羊、鸡、鸭等。

2.对各类畜禽类动物进行宰杀,经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冷藏或冷冻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等。

3.各类畜禽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二)蛋类产品

1.各种禽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制成的松花蛋、腌蛋等。 (三)奶制品

1.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工序加工生产的鲜奶。

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等。 (四)蜂类产品

1.未经加工制成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五)其它畜牧产品

前面列举之外的其它畜牧业产品。包括:

1.畜禽类动物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牛黄等。 2.畜禽类动物的皮、毛或羽毛,如牛皮、猪皮、羊皮等。 3.活虫、两栖动物,如蟹子、牛蛙等。 附件2:

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

市(区、县) 序号 行业 产品名称 所在地 省别

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万羽) 年产量(吨) 年产值 (万元) 人文历史(年) 出口国家和地区 出口额 (万元) 登记情况 类别 备注

1、登记情况:对于已登记产品,应填写登记部门,具体填已登记,农业、质检或工商颁证。未登记产品,填未登记。

2、备注:填已登记保护时间或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

地域特色农产品产品特性登录表 产品名称 地域范围 (限200字) 品质特色 (限200字) 人文历史 (限200字) 发展潜力与品牌 提升方向 (限300字) 产品图片

1.产品名称:与表2中产品名称相一致。

2.地域范围:包括所辖具体乡镇名称和地域经纬度范围。如没有经纬度数据的,可不填经纬度。3.产品图片:包含初级产品、制成品(带包装)图片或相关人文佐证资料图片,提供2-3张JPEG格式彩色图片,分辨率在300点以上(或图片大小2M以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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