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矿 长: 符 仲 权 技术负责人: 张 贤 锋 编 制 部 门:生产技术科
编 制 时 间:二0一三年三月(修订)
目 录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6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7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8 4、安全活动日制度…………………………………………………...9 5、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10 6、安全检查制度…………………………………………………....11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3 9、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4 10、供配电管理制度………………………………………………..15 11、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6 12、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17 13、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18 14、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9 15、顶板分级管理制度……………………………………………..20 16、出入井安全登记制度…………………………………………..22 17、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4 19、地下采空区管理制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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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案制度…………………………………...26 2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27 22、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8 2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9 24、危险物品和物料安全管理制度………………………….……..30 25、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1 26、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2 27、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公示制度………………………..…33 28、班前会议制度………………………………………………..…35 29、事故和事件安全管理制度…………………………………….36 30、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7 3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8 3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9 3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42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2 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3 3.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3 4.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4 5.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 6. 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45 7.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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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 9.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 10.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8 11. 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 12.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 13. 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 14. 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 15. 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 16. 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 17. 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 18.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3 19. 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20.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4 21.矿长及各工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5
第三部分 安全操作规程
1. 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56 2.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57 3. 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60 4.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60 5. 装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61 6.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2 7. 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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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送药工安全操作规程………………………………………….65 9.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66 10. 砂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66 11.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67 12. 凿修工安全操作规程…………………………………………69 13. 炸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69 1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0 15.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73 16.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4 17.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4 18. 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5 19. 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5 20. 撬浮石安全操作规程…………………………………………76 21. 起重设备使用与维护安全操作规程…………………………77 22.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79 23. 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80 24. 矿山装运安全作业规程………………………………………80 25.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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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方针是建立和实施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的宗旨和行动准则,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2、 最高管理者承诺:矿部严格遵守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地控制,持续改进全体员工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设备、财产安全。
3. 安全生产方针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方针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4、方针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对持续改进做出承诺;符合本矿的企业性质、特点、生产规模、风险规模。
5、各单位按照自身的职责,落实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及记录的要求,保证各元素有效运行,通过对安全危险源的有效控制,使方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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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方针在管理评审时要对方针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当方针制定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时,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对其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保方针的持续适宜性。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确保本矿方针的实现和持续改进,不断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使安全管理得到持续改善。依据本矿安全方针以及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制度
2、本矿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分解方案,报矿部安委会审定,并对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每年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3、各单位根据矿部下达的目标,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并制定和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矿部目标的顺利实现。
4、目标制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各单位
职能;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方案;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5、目标由矿部最高管理者对实施目标、管理方案提供资源保证;各单位通过严格控制其生产(工作)运行活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培训、监督检查、协商和沟 通、制定并完成控制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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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告给管理者代表;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 情况汇总给安全职能部门。
7、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和 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3、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
4、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科室负责人等。
5、会议内容:总结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旬安全工作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会议、文件、通知、指令,研究、制订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确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并有措施保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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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分析本旬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4)针对本矿采掘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并拿出整改方案,明确负责人,定期定工,以达到动态日常检查的标准化。
6、各部门上报安全消灭事故隐患状况,提出矿部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7、对会议制定的各类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
安全活动日制度
1、安全活动日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员工培训教育的有效形式。为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每周星期五为矿安全活动日,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3、安全活动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管理人员要认真准备活动题材,做到安全活动日内容要丰富、主体要突出、效果要明显。
4、安全活动日主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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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与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5、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涉及安全生产的书刊;学习矿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三违”人员现身说教和班组人员进行帮教等。
6、当日所有班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安全活动日,对未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补课。
7、 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点名册、活动记录齐全。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1、安全标准化执行标准为《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矿成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矿长负责批准安全标准化评审计划和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主持安全标准化评审会议。
3、根据达标计划,确定年度达到5级安全标准化矿井。 4、矿标准化管理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四定方法”进行整改。
5、检查人员:矿长、分管矿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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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两次评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安全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7、评审内容为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安全、职业健康运行控制情况;重大 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安全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8、安全职能部门根据各评审资料,编制《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报送管理者代表。
安全检查制度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本矿安全生,及时发现 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并及 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矿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全矿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3、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矿级月度安全例行检查; 4、安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 矿部的各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
5、各班组负责对本管辖区域内的巡回检查并组织安全自 查活动。
6 、检查内容:识别作业现场、工作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防护装置的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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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如顶板等);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7、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建立隐患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 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隐患治理的验收、销案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全矿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全面负责,并按规定提取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管理 工作。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4、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督促相关培训项目的实施;负责特 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及复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5、各部门负责并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劳动保护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辨识、事故预防、现场急救知识等。
7、在岗员工教育培训包括:日常安全教育;调换工种教 育;复工教育。
8、在矿区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由用工 单位负责培训、考核,矿安全部门监督,合格后方可从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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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使之受控、有序、可靠,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达标投产,特制定本制度。
2.生产副矿长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各相关部门、生产工区是单项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者,各班班长和安全员是 各班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
3.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 采、掘、维修、机电、运输、通风等所有的工程均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进行施工或安装,并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5.班长必须确保当班的工程质量,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每天交接班时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进 行返工,生产职能部门应以追查处理。
6.安全、生产和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中旬和月底集中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制定返工措施,限期整改,返工工资不予支付,并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检查验收记录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整理、汇总 和保存。
7.对工程质量优良者予以奖励,不合格者按矿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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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罚。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1. 为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更好 的服务于矿山生产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机电设备职能部门负责提升运输设备的选型、采购;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提升运输设备、设施;负责处理设备 运行故障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措施。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提升运输系统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提升机及刹车装置,保 证其良好运行。
4.应做好人员出入井登记管理,人员和物料的升降制度 应在井口公告,并严格按该制度操作。
5.爆破器材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提升与运输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运输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无关人员不得与 该物品同罐上下。
6.提升运输系统必须装设完善的声光兼备的信号系统。 7.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要有闭锁装置,并装有电话。 8提升自动保护装置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按规定 进行相关试验。
9.每日应清扫井口、井圈、罐道梁上面的废石、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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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坠落伤人。
10.机电部门要制定年度机电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供配电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井下各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运行、检修等工 作能够安全、正常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机电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供配电系统的专项检查。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全例行检查,督促安全隐患 的整改。
4.生产班级负责各自供(配)电的巡查,及时整改安全 隐患。
5.机电部门负责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编制工作,当系统、电气设备发生变动,要及时进 行修改。
6.井上、下供配电保护设施应安装齐全,并定期进行试 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 电;
8.井下电缆的选择、敷设、悬挂均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 的规定。
9.非机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不得操作或起用 供配电设备、设施。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设备进行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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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为给井下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生产技术职能部门负责确定通风方式和通风设备的选定;绘制通风系统图;解决井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通风技术问题;定期进行井下风量测定,分析通报井下通风状况
3.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负责风机的采购、安装;通风系统的供配电;风机的监督管理,安排、指导井下风机的检修。
4.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转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5.井下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m3/min;装矿巷道最小排尘风速为0.5m/s,其余巷道最小排尘风速0.25m/s。 6.布置合理的通风网路,设置必要的通风构筑物,避免串联通风,做到各个工作面新风有来路,污风有出路;风质 与风量符合要求,并尽量降低矿井通风阻力。
7.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并有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设施,必 须有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的措施。
8.因工作需要停运主扇风机时,必须办理书面停机手续,由通风系统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报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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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废弃停用的巷道、采场必须进行封闭;暂时停用的 要设立栅栏和悬挂警示标志。
10.井下作业地点进风流中的空气成份(按体积计算):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其它有害物质的接 触限值不超过GBZ 2的规定。
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测定,对风量、负压、风质、工作面风速、风机效率、通风电耗、成本等进行全面测定计算,对通风系统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 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1.为加强矿井防排水工作,减少矿井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保证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 制定本制度。
2.每年雨季前,主管副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 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3.设备职能部门负责防排水的物资、备品备件的供应和 防排水设备的专项检查。
4.地测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地表塌陷区 的监测。
5.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井下防排水的专项检查,督 促防排水系统隐患的整改。
6.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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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柱,在设计规定的保 留期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7.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出现“出汗”、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副矿长,采取措施。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8.水泵、水管、闸阀、排水沟、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
1.为井下防火系统的有效运行,确保井下不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扑灭、防止事故扩大化,特制定 本制度。
2.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矿山井下防火系统的监督 检查。
3.生产作业工区(车间)负责井下防火系统的日常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防火设施的管理。
4.矿山的建筑物、重要设备、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应根据有关防火的规定,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 材。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
5.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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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机房、井下机修室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应有醒 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所制定的防火措施须经安全副 矿长批准。
7.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出现漏油应 及时处理。
8.严禁用灯泡取暖、烘烤衣服、炸药、木料等可燃危险 物品和物料。
9.电器线路下面和各种电器开关附近,禁止存放炸药、 木料等可燃危险物品和物料。
10. 矿井发生火灾时,应急启动矿井火灾紧急预案。并 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主扇继续运转或反风。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矿长应当保证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职能部门
1)对全矿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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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分级、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 3)负责组织全矿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 实施演练。审核生产车间编制的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应急预案的演练; 4)督促、检查车间对员工进行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培训教育情况。
4.生产技术部门
1)对危险源所在车间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 2)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危险源的安全时 及时安排处理。
3)对全矿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4)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 5)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1.为使井下作业建立在稳固的顶板之下,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井下作业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冒顶事故,特制 定本制度。
2. 技术职能部门负责将顶板按岩石软硬程度不同进行 分级,组织人员编写相关管理制度。
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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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作业班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撬顶工、支护工等井下作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并严格执行顶板分级管理 制度。
5、顶板的分级:Ⅰ级开挖后稳固、无坍塌或经撬检后无大块围岩。Ⅱ级开挖后围岩脱落或检撬法难以处理。Ⅲ级开挖后较稳固;长时间会出现危害脱落或局部倒塌;受爆破影响有危险脱离。Ⅳ级开挖后极易倒塌,有时突然脱落或一层 一层脱落。
6.对于Ⅰ级岩体顶板,一般无需任何支护。
对于Ⅱ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锚杆支护或支持支护。 对于Ⅲ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临时素喷或用喷锚网永 久支护。
对于Ⅳ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方式有三:①临时支护跟上推进,不准空顶;②用锚网永久支护;③当冒落高度超 过1.5米时,架棚支护。
7.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详细检查工作面15米以内及主 要通道的顶板,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禁止冒险作业。
8.专职撬顶工每班至少对工作范围的井巷检查二次,发 现浮石要及时处理。
9.发现有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将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0.进入长期不用的旧巷道,要经过安全生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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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 出入井安全登记制度
1.为严肃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及时掌握井下作业人数,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严格实行出入井挂牌登记
3. 矿部对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编排工号,发给下井作业登 记号牌,做到一人一号牌。
4.员工下井时必须将自己的下井作业登记号牌交给井口挂牌室,升井后及时取回。升井后没有及时取回下井作业登 记号牌的,按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以处罚。
5.无号牌不得下井,下井人员只能用属于自己的号牌, 严禁用他人号牌下井。
6.外单位人员来井下参观须经矿部批准,由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带领方可下井。入井时 须在进口挂牌室进行登记。
7.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按规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有癫痫病、精神病及经过医院鉴定不适于井下工作 人员严禁下井。
8.下井人员必须在巷道人行道行走,不要碰、摸电缆和 电线,以防触电。
9.在巷道行走遇到出(运)矿车辆通过时,应在较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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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地点让车。在双轨运输巷道行走时,应注意前后是否有运矿车辆。禁止站在双轨道中间,不准跨越矿车之间通过。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为杜绝爆破作业带来的各种危害,保护职工的身心健 康,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爆破员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 细则。
3.爆破器材库或存放点应设专人三班制负责保管和发放。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或私自拿用爆破器材。实行当班爆破器材使用销帐和剩余退库制度。 4.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的专用材料箱。炸药、雷管分开存放锁好,由爆破工专管。下班后,专用材料箱内禁止存放爆破器材,剩余爆破器材必须退库。 5.领取爆破器材后,必须用专用的背包将炸药和雷管分 开背运到工作面。
6.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在爆破现场安全地点进行,每 次加工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
7.贯通爆破的相向工作面相距15米时,必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 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不得有作业人员。 8.爆破后,应加强通风,从最后一个炮响算起,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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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准进入工作面验炮,但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确定安全后方能进入工作面清理浮石, 按有关规定处理盲炮等工作。
9.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 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进行督查考核。
3.物资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审报、保管和发放; 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4.生产班组(车间)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和申报、不合格品确认签字、质量监 督及信息反馈。
5.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防用品),要根据安全 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发放对象为本矿在册的员工。 6.劳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根据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须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8. 劳动用品包括:防寒、防护服装及用品; 防护鞋(靴);防护帽;防护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护肘、护膝、护腿用品;防水、防雨用品;防触电用品;防坠落用品;防噪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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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卫生用品。
9.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防护服、白大褂、棉袄一律采用棉织品制做,防酸服、防烟火服等特殊工种工作服,必 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地下采空区管理制度
1.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 2.采空区的暴露面积应控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禁止超范围采矿。必要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或预留保安矿(岩)柱 支撑,以保持采空区的稳定。
3.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车间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 间的稳定性。
4.应按设计的要求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处理。
5. 连接采空区的报废巷道应及时进行填实或浇注钢筋混凝土封闭,入口处设立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禁止任何人 员进入采空区。
6.做好各采空区相关的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7.设立采空区监测小组。成员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安全职能部门、采矿工区、外委施工单位组成,定时对采空区及 其周边区域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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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案制度
1.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岗位与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对矿长负责,并负责组 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安全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协助分管副矿长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隐患的及时整改与销案;负责建 立各类隐患管理台帐,保存原始记录。
5.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及销案,并接受矿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6.每季度由矿长负责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性排查,并制定隐患排查报告 表,及时下达整改措施。
7. 每月月底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参加,对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8.安全职能部门采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隐患 或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汇报并备案处理。 9.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由跟班安全员和带班领导负责进行,对查出隐患及时安排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重大隐患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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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汇报并备案处理。
10.对查出的隐患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单,登记到隐患排查销案台帐中。
11.一般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 负责人,限期整改,并验收,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督促; 12.重大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验收、销 案,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1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排查中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经整改、验收、销案,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给 以严肃处理。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规范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度。
2.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四定”原则:即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应急 措施。
3、由矿安委会对相关部门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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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书》,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抓好督查。 4、收到《整改指令》的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
5、对因为整改工程投资特别大或整改工程特别重大和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有关部门要向矿安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
6.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组织矿部相关部门人员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各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局部工程设计、采区设计,按权限严格进行审批。
2.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局部工程设计的审批,生产技术、安全部门是设计、规程、措施的主审单位,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审批。
3.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编制报审。其中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应分别在开工前20天、10天、一周前报审,严禁先干后审、边干边审。
4.坚持集体会审制度,矿总工程师应建立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审批登记,内容包括送审件名称、送审单位、送达时间、编制人员、会审人员等原始记录,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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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意见应根据现场实际结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法规,内容应简明、准确、清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计划等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变更报审。
7.行政负责人按其管理权限,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计划等的贯彻落实负责。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提取标准:安全费用按每吨16.5元提取。 3.建立专门帐户,实施专款专用。
4、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改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安全设施检测检 验支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5、安全费用计划:每年12月底以前由矿安委会制定下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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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矿长审批;分管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办理。
7、考核:每年12月进行年度考核,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条件的形成。
危险物品和物料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事故的发生,保 障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职能部门是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危险物品和物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过 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全矿危险物品和物料采购计划的申报及部分废弃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回收管理;负责危险物品和 物料贮存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
4.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出入库及日常管理 工作。
5.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申报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年度需求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6.危险物品和物料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矿部汇 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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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在危险物品和物料贮存场所设立防护措施和危险物品和物料标志牌,并划定安全防护区域,采 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防护措施。
8.仓库、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泻压、防火、防雷、 灭火、防晒、调温、防静电、报警等安全措施。
9.危险物品和物料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管制度。
10.对从事危险物品和物料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格健康检查,并接受危险物品和物料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 11.定期组织危险物品和物料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 录,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 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职能部门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
3.各生产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 治工作。
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以便做 出诊断处理,防止病情的发展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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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安全职能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并保存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职业危害控制:坚持湿式作业;加强个体防护;消除或降低声源噪声;采取洒水通风排毒等防护措施防止毒害气 体。
7.职业危害监测:每月对产尘点进行一次粉尘浓度监测;每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噪声、有毒有害气体 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轮流下井带班人员: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安全总监.
3.矿安全科每月底安排下一月干部井下轮流带班具体时间,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事假由本人与他人协商换班,外出学习及其他假期由安全科安排他人代班.但换班或代班必须提前报请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以确保每班至少有1名干部下井带班。
4.带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下井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后逐一排查各工作面安全隐患,做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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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当班确实无法处理的问题或隐患,当班带班人员必须清楚交待下班带班人员。
5.带班人员享有现场指挥权、处罚权,即: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享有指挥权,直至停工、停头.对违章违纪现象享有处罚权。以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6.带班人员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带班日志,记清下井的时间、行走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意见等内容. 下井日志由矿安全科集中管理。
7.加强下井带班人员监督考核。安全科对下井带班人员建立考核台账.对末按规定下进带班或下井带班末履行职责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停职停薪、直至开除等处分。对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8.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寻找问题,进行总结,以共同寻求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最佳办法。
9.此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公示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现场管理,根据有关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考核、公示制度。我矿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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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公示制度:
2.轮流带班下井人员: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安全总监.
3.考核内容:
1)带班下井次数与时间
带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月度带班下井计划,下井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后逐一排查各工作面安全隐患
2)带班下井质量
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重点地点重点蹲守,当班确实无法处理的问题或隐患,当班带班人员必须清楚交待下班带班人员。
3)带班下井现场指挥与处罚
带班下井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享有指挥权,对违章违纪现象享有处罚权。必须正确行使职权,以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4)带班下井台帐
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下井带班日志,记清下井的时间、行走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意见等内容. 下井日志由矿安全科集中管理。
4.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内容将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三个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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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等处罚,对考核等次为良好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带班下井公示公示内容:
带班下井人员姓名、职务、带班下井工作职责、月度带班下井计划、月度带班下井考核结果
6.公示地点:矿办公楼、井口显著位置
7.矿安办认真做好带班下井考核记录,每月二十九日公示下月带班下井计划,每月一日公布上月带班考核结果。
8.此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公示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班前会议制度
1、每一生产班要召开班前会,并实行点名签到制度,班前会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班前会由班长主持,对下井工人未参加班前会的,一律不允许安排工作。
3、班前会要总结上一班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隐患,在安排本班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有针对性布置安全技术措施。
4、在开班前会后,必须由带班领导、专职安全员带领当班人员一同下井,对当班所管辖范围进行查看,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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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和事件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事故、事件的管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 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对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的报告处理、事故统计及事故档案的管理;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事故、事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进行验证。
3.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的报告 调查、处理。
4.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职能部门的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重大事故就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 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相关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人员伤亡。在进行抢救工作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清理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要 做标识。
6.事故的调查:各类事故的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并明确组内成员的任 务和分工。
7.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事件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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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评价其风险; 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活动,提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设施安全经济运行,促进矿山生产 经营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职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协调和服务。
3.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负责核准设备设施的申购、报废、大修,负责制定相关 的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设备设施专项检查。 4.各生产班组(车间)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 责对本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保障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而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设备的能耗,应符合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的原则,达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节能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淘汰设备目录,对严重危及安全、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超标的落后设 备实行淘汰制度。
7. 设备设施管理员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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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开展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规程、日常维护知识。做到“三好”(管好、 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 会排除故障)。
9. 操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和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和设 施处于安全状态。
10.设备设施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线路、开关、仪表、机械等内容,停止运行后要对 设备进行清污、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设备设施的大、中、小修必须要有计划进行,检修计划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编报,职能部门审核并组织平衡,并结合生产计划综合审定,报矿长批准后下达。要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和检修定额,保质、保量、保进度、保安全。 12.设备设施发生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职能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事故报告以及事故统计全过程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直接客观反映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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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 存。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 档案。
4.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 范化。
5.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 况。
6.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 科学化。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为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 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功绩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1)全面完成矿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 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
2)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 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完整、准确的。 4)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特别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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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年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轻伤及重伤率未超过安全 生产责任状中考核指标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1)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 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的。
2)安全隐患整改率低于考核标准的。 3)出现重复性隐患整改项的。 4)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 5)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6)发生设备事故的。
7)持证上岗率率达不到100%的。
8)上岗员工安全教育面达不到100%或未经安全教育即上 岗的。
9)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的。
10)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 4.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记过、降级降薪、降职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在经济上 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人身遭受伤害或企 业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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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或安全教育工作,多次发生事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 5)无故损坏安全防范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安全奖惩标准
1)安全职能部门结合本矿年度安全目标提出具体的安全 考核办法,提出奖惩标准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2)在呈请奖励时,安全职能部门应将先进材料报矿长审 查,批准后执行。
3)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安全职能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提出书面的处理建议并报矿长批准后执 行。
井口及井下动火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在井口10米范围内及井下,严禁吸烟或动火。但矿井为便于维修井口及井下设施,有时必须采用电焊、切割等动火措施,根据《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动火制度。
1、经过矿安委会讨论动火作业的必要性,能不动火的尽量不采用动火措施,确实必须采用动火的,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2、在动火现场,矿安全科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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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动火前,必须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砂、铁锹等。
4、设置警戒范围,在此警戒范围内只准参加工作的人员进入,其他闲杂人员严禁进入警戒范围内。
5、参加工作的人员只准带入必要的点火工具,严禁将打火机、手机等能引发火灾的物件带入工作地点,防止引发火灾。
6、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一切能够引发火灾的器具、物品清理掉,不允许随地乱扔。
7、动火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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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及时制定本矿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发布本安全生产的命令和指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全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评价,及时更新、改进不符合项。
5 按规定提取安措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组织和参与季度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措施和计划。
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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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副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以及本矿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本矿的安全生产,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更新、改进措施;参与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评价;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按规定提取、使用安措费,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
5 定期组织和参与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安全的风险评价;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预案的演练;
6 发生重大事故伤害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7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与表扬,并向矿长报告给与奖励。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技术负责人对本矿安全工作负技术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防尘防毒、职业卫生标准;
2 在编制远景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和生产计划时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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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作出安全风险评价;
3 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矿单体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审查有关解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参与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评价;参与安全大检查;
4 组织设计、制定、审批重大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通风防尘措施工程的方案时,必须遵守和符合安全规程和卫生标准;
5抓好要害部位的安全技术和险情处理的技术工作。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以及本矿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参与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评价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评价 ;
3 审定所管辖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方案内容,必须遵守和符合安全规程标准;
4 参与安全大检查,纠正违章、排查和治理隐患;参加安全会议,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5 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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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有及上级有关指令和决定,对本企业的机电工作负责;
2负责领导机电科工作,抓好全矿机电设备和电气方面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正常开展;
3定期召开机电科会议,研究制定机电年、季、月各项工作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并督促机电科进行实施;
4深入井下,组织检查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及安装,维修工程质量是否规范合理,发现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解决;
5督促机电科抓好设备、电气、工具材料等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负责审批设备、材料配件等购置计划;
6组织领导机电科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技术革新,促进技术进步;
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本矿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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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3主持制定修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4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
6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 8组织、参与本单位范围内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9办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协助副矿长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落实情况进形检查、指导。
2负责抓好全矿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执行。
3负责督促和参加事故追查处理。
4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落实。
5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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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矿井危险源定期分析,提出治理对策。
7对企业各种规程和现场执行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副矿长负责机电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 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机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灾害预防计划、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
3负责组织机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4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岗位的安全工作。
5严格《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工作,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三违”发生。
6对“三违”人员或“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督促安监部门认真调查处理。
7积极参加机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和机电工作会议。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生产副矿长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以及本矿的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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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与采区生产方案设计,组织作业规程编制工作。 3 审定所管辖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方案内容,必须遵守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 严格督促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工程质量,纠正不合格工程;
5 做好职工生产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内容 ,深入现场,严格检查,监督现场安全工作。
3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立即整改解决,若不整改,有权停止作业;如有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领导汇报,以“四定”形式限期整改解决。
4处理安全隐患时,要认真严肃盯班到底,直到问题排除。 5现场监督中,发现“三违”,应坚决予以制止。 6参与本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照标准认真评定。 7熟悉矿区灾害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带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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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通风设施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2做好井下通风设施的设置、安装实施、检查、维修等工作。
3在架空线巷道工作时,必须和有关单位联系如何停电作业,保障安全。
4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应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5在有电缆、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要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6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7砌墙高度超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8在倾斜巷道施工时,必须配戴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9熟悉矿区灾害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带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测风工必须服从科、队领导的指挥,正确及时地完成测风任务。
2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通风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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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矿通风系统,按时测定各用风点的风量是否正常。 4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做到心中有数,当通风系统受到局部破坏时,能迅速分析出原因,并找出事故点。
5对采、掘风量不足的工作面及不符合《安全规程》的各种不合理通风,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并汇报领导处理。
6一人不准进入不通风的独头巷道。
7熟悉矿区灾害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带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和其他防尘的有关规定。
2认真做好仪器的送检和标校工作,保证采样质量标准。 3采样时注意观察采样地点的顶帮运输等情况,保证工作中的安全。
4认真保管好采样的滤膜盒,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和随意打开,防止粉尘失落或滤膜污染,否则将重新进行采样。
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推车工必须服从科、队领导的指挥。 观察和注意路线,及时清除各种障碍物。
2推车时,手不准在车皮外沿,前后要拉开距离,遇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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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或路窄的地点,不准肩抗车。过风门、弯道和道岔时,要提前喊号,防止碰人,不准用车碰撞风门,车过后关好风门。
3下坡道行车,不准蹲钩头、放飞车。
4在矿车能自动滑行的地点停车,要用木楔掩好车轮。 5矿车掉道时,要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复轨后要清理现场,保证运道畅通。
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2接班后,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电气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等情况,做到正确使用。
3工作时思想高度集中,不准与人闲谈、打闹。 4要正确发送信号,下列情况不准发出走钩信号: (1)斜井内有行人;
(2)物料超高、超长、超宽、未捆绑牢固; (3)运非常规物料没有申请和措施。 5搞好工作周围环境卫生。
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班后,认真检查“三保险”装置,链环、插销、机电设备、信号系统、道嘴等状况,做到正确使用。
2运物料或设备时,负责检查是否超高、超宽,是否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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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防止窜车掉道,走钩前要检查联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杜绝放大滑事故。
3准确发送信号,不准多挂车,不准蹲钩头,行车不行人。 4处理井身掉道事故时,要先紧绳,人站在上方或两侧。
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班后认真检查、试验绞车各部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主要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气压表、速度表)的读数。
3在绞车运行中,要注意深度指示器的位置和信号的变化,注意各转运部位的运转响声,以及钢丝绳无跳动或排列异常。
4操作时司机不准和他人讲话,不准手离操纵手把,要认真执行司机监护制度,监护司机要认真负责,及时提醒司机进行减速,施闸和停机。
5司机操作时,起动、加速、减速、停机要稳,在井身停车时,不准离开操纵台,手不准离开闸把。
6要认真执行信号制度,在运转中出现不明信号时,用常用闸停车,待原因查明后,重新发出开车信号,才可启动绞车。
7严格执行车间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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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矿、区下达的有关规定。
2上岗前严禁喝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睡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明确正、副司机。 4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5操作高压电器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电器、电机必须接地良好。
6发现电机故障、控制设备及种类仪表失灵、水泵或管路漏水、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水泵不能正常运转,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等事故隐患,不得开泵进行排水工作。
7在发现和处理故障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离开机房。
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爆破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做到炸药、雷管分运,并分别在炸药、雷管箱加锁保管,班后剩雷管负责交回药库,严禁炸药、雷管乱扔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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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装配引药,装药前要清除净炮眼内的岩粉,根据现场情况掌握好药量。
4放炮母线长度要符合安全规定,并做到随放随收。 5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瞎炮。当班处理不掉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交结清楚。
6遇有异常现象时 ,坚决做到不装药不放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挂在放炮器上或转交别人。
8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措施。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遵章作业,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3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必须参加安全、职业健康活动,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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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
5 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
第三部分
安全操作规程56
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要检查凿岩机、钎子、气腿是否合乎要求,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严密,做到不漏水、不漏风,看看凿岩机是否加了油,有无损坏。
2打眼前,应处理好顶板和两帮浮石,并洒水淋洗工作面 的粉尘。
3严禁打残留炮眼和瞎炮。
4打眼时姿势应正确,不准骑在气腿上或压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向上打眼时,防止钎子落下砸脚,打下向眼时,身体不应压在机器上,防止断钎伤人。
5禁止打干眼,开凿岩机时先水后风,停机时先风后水,打眼时,要适当掌握水量,水量过大,容易影响打眼速度,水量过小,容易堵住钎子和使粉尘增加。
6开始打眼时,不应把进风门完全打开,也不应加过大的的推力,会把钎子弄断,使人受伤。
7根据矿岩性质,注意炮眼排列,保证巷道规格。 8打好的炮眼应及时清理,并要妥善保护好。 9机工打完眼后,负责将风管卷好放在安全地点,点完炮后开风机吹出炮烟,以免炮烟熏人。
10工作面炮眼打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好,其它设备搬到 安全地方。
11要注意气腿的角度,不应过大或过小,要一点一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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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推进,不要专靠加大气腿倾角来推进,这样可以防止别断钎子,防止由于风压突然增大使气腿上升而打伤人。
12工作面如有危险性片帮,冒顶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进行处理,待安全后方可作业。
13用木撑法掘进天井时,打眼前应检查横撑是否牢固, 严防坠落伤人。
14天井的脚踏板要把大面铺在下面,保持踏板平稳,避免机器气腿顶翻踏板,将机器和人坠落。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经学习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2放炮前,在与爆破地点有关的通道上均应配挂警戒牌,并吹口哨或大喊“放炮了”。
3放炮前要熟悉掌子面的炮眼排列情况,炮眼数目、深度、清除里面的矿岩粉、石块等,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炮眼应及时处理。
4起爆材料的加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工超爆管必须在单独房间进行。加工台要有突起的边缘,并铺软垫。
②导火线有缺陷和折曲部分必须切除。
5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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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皮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将药卷顶部的底打开,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
6装药时,用手轻轻拉直导爆管,不要拉得太紧,用木棍一个一个顺序地、轻轻地推送到炮眼里不得冲撞。
7没有炮泥的煤眼不准放炮,炮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梭散材料制成。禁止使用块状的材料做炮泥。
8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严禁用铁棍药;严禁使用烟 火、明火照明。
9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寒质量。 ②没有炮泥填寒的炮孔禁止起爆。
③填塞时,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被破坏。 10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掘进工作面、扩帮、挑顶和浅孔采矿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②二次爆破单个点燃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索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米。
③导火线的长度,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米。
④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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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破。
⑤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大于5厘米,一根导火索只准切一次,严禁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⑥从最后一个炮响算起,井下15分钟,露天5分钟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末排出,禁止进入。
⑦井下禁止单人点火。 11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 12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现盲炮必须有廛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
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交接手续。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在安全员指导下进行。 ③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它工作。处理
盲炮后,要检查和清除残余的爆炸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④处理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米)爆破处理。
⑤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禁止用风吹。
13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引线等应及时退回材料库,严禁到处乱扔,禁止转手移交。
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首先检查掌子面是否有炮烟、残盲炮和浮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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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安全后方能作业。
2装岩前,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和洗刷岩帮。
3发现残盲炮,不得私自处理,拾到残盲炮雷管必须交给 爆破工处理。
4搬运大块前,先检查大块有无裂缝,严禁两人或多人抬大块装车一人搬不动时,应进行破碎,用大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注意前后人员。
5装岩机工工作时,严禁在装岩机前扒车。 6放漏斗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放漏斗时,人员必须站在两侧,禁止正面对漏斗放矿(废石)。
②禁止进漏斗捅矿和糊炮。 ③放漏斗时,注意撬棍伤人。
④放漏斗时,先检查漏斗附近支撑是否良好,严禁将漏 斗放空。
⑤处理堵塞漏斗,要站在一侧,不准正面对漏斗口。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1支柱前应敲帮问顶,并清理好顶板及两帮浮石,待安全可靠后再开始支柱工作,打柱窝子时要带好口罩。
2支柱规格及棚子间距应根据顶板和两侧压力及岩矿的破碎程度而定,必要时应加大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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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巷的柱脚必须挖到底板,保证支柱稳固,棚子的所有接口必须合缝,柱子和水平夹角为80度以保证受力均匀。
4架好棚子后,用木材把两帮别紧,超挖大时,可用毛石填紧,若遇垮顶空洞,必须用木垛或其它形式用木料背在棚子上面,并把空洞填满、填固。
5架好棚子后打好撑木,防止放炮把棚子吹垮。 6天井撑子要打稳固、牢靠,保证炮崩不掉,人行一边1.8-2.0米为三根撑子,另一边1.8-2.0米为两根。
7上下天井必须把所带的工具(斧子、钎子、锤子)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材料必须用绳索系实绑好,所用绳子要经常检查。
8爬天撑子和地梁要及时跟进,0.8-1.0米一架,大于45度爬天,撑子和地梁距掌子面不大于1米,保证装填放炮。
9斜井的人行道应安设梯子,并布置休息台(反棚子),并使其与梯级排成一列,各休息台的距离不得超过8米,梯子两侧需设扶手。
10斜井下掘人行梯子距工作面不应大于5米,斜井撑子间距不应大于2米,以接道和按设水泵用。
装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岩机手必须经过学习训练,熟悉操作技术和机械性能,不合格者不准开动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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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机在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机器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装岩机工作范围有无浮石需要处理,巷道宽度和高度是否够用,司机操作一侧机体至巷道帮的距离不小于0.7米。
3装岩机在装岩前必须洗帮、顶,废石堆经常洒水消尘。 4禁止任何人靠近漏斗动作范围内,卸载时矿车附近人 员必须躲开。
5装岩机械工作时,禁止给机器注油和装岩机清理工作。 6禁止两人同时操作一台装岩机。
7司机离开装岩机时,必须切断电源,给电时应事先通知 机器周围的人员。
8没有维修人员配合,司机不得私自拆除机器任何部分。 9装岩机应有照明。
10放炮时,要把机器放到安全地点。
11机器工作时,随时把电缆拉好,防止压坏电缆。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作业要求及时接上风水管,上好风水头,保证不漏水、不漏风。
2水平巷道接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风水管路距掌子面不得大于10-12米,铁轨距掌子头不大于5-7米。
②每一掌头必须有一个风头及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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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风水管必须用吊管眼可靠地悬吊起来,铁丝头要弯向岩帮。
④每个穿脉应设单独风水截门,干线每隔100-300米,应安放总的风水截门。
⑤根据铁道规格,采用合乎要求的枕木,枕木间距一般保持0.8-1.0米左右,在道岔子和拐弯处枕木应加长和加密。
⑥根据设计要求,按照腰线铺轨,曲线处应加宽和外轨加高。
⑦钉道钉应交错钉,不得钉在一条直线上。铁轨连接处到夹板螺丝应拧紧,并用钢筋焊接固定。
⑧横川巷道的风水管应起拱或接地管,保证合格的高度(1.8米以上)。
3天井上接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风水管路必须靠帮,不得在中间通过。
②每隔6-8米,必须用8号线牢固地固定在巷道帮上。 ③风水管路应随天井掘进接到安全棚子下面。 ④每个天井下面必须有独立的风水截门。
⑤必须在吹净炮烟后,才能接风水管,禁止单人作业。 (4)接风水管路和铁道工作,要在打眼完毕、放炮之前的半小时进行,尽量避免上班后现接风水管。
(5)做好风水管道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跑风、漏、水和炸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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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道的丝扣必须上严上紧,接好后用铁丝吊牢固,并把铁丝头弯向岩帮。
(7)修理管路时,先闭风门,不许带风进行修理,防止管断裂吹伤人员。
(8)对各工作面所使用的喷雾洒水设施要加以维护。 (9)所有风水管路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同时避免弯头过多过急。
(10)风管路长达500-1000米,应在适当的地方接一个风水分离器,如风管有水及时放出。 (11)在铺设道岔子时,要安护轮轨。 (12)线路的曲线段轨距应加宽,外轨要加高。
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上班前必须有足够的休息,不得饮酒。
3开动前检查主轴是否灵活转动,轴承及各部要经常加 润滑油。
4检查机械各部螺丝有无松动脱扣现象。
5启动前检查损耗水管上的阀门是否已经关闭(为减少启动电流及零件应力,只有在闸门关闭后,才能启动水泵)。
6正式开动水泵前,打开排气栓向泵内注水至排气孔流 出水无气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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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启动后电动机已达额定转速时,方可逐渐打开闸门,并注意压力表等的指数。
8电动机已正式运转不许关闭出水阀。
9注意检查水泵是否排水,并根据声音判断水泵是否在空转,空转应立即停泵检查原因。
10停泵时应慢慢关上出水阀,停止电动机。
11将机器各部擦洗干净,各种管路收好,防止放炮崩坏。
送药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送药工必须严格按值班领导审批过的火工器材领退单和登记的种类,数量发放,并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2运送火工器材时,雷管、导爆管与炸药严禁混装,并严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同车同罐运送。
3送药工送药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更不准吸烟,严禁把火工器材装入人车运送。
4人工背送火工器材时,严禁乘坐转运设备机械,火工器材严禁乱丢乱放,未使用之前必须装箱加锁严格管理。
5火工器材库,严禁存放私人各种易燃易炸物。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地面维修工安全规程同样适用于井下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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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搬运电耙子时,要详细检查木梁、绳扣、钢丝绳等起重工具的牢固情况,无问题时方可进行工作。
3在检修装岩机时,一定要按照装岩机的安全维护规程去做。
4修车维修工除遵守维修工的安全守则进行工作外,在电焊工作时要按电焊工安全守则和技术规程去做。
砂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砂轮机主管人员允许,一律不准使用砂轮机磨损物件。
2除主管砂轮机人员外,任何人不准拆卸和更换砂轮。 3砂轮机只准修正磨削刀具和普通零件,严禁磨削铜、铝、胶木、木材等物件。
4砂轮机使用和维护应注意:
①开车前必须用手板动砂轮1-2圈,详细检查无裂缝和其它缺陷后方可使用。
②操作时要带好劳保用品,操作人员只能站在砂轮侧面,不得站在正面进行磨削。
③磨削物件时,不准用力过猛,以免砂轮碎裂伤人。 ④使用中两块砂轮之磨损量应大致相等,其直径差不得超过30%,工作台随着砂轮的磨损由维护人员进行调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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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砂轮无防护罩时不准使用。
⑥发现砂轮机有杂音或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⑦操作人员要戴好口罩,防护罩内的磨削和灰尘要及时打扫,保持干净,砂轮机要定期注油。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上班前,必须休息好,不得饮酒。
2电动机、配电板、油浸启动器等电气设备应保护不受潮湿。
3司机人员湿手不得操作机器或用湿抹擦弄电气部分导电体。
4当安全装置没上去或去掉时,不得将空压机开车运转。 5空气压缩机没有完全停车前,不得搬弄皮带或靠背轮。 6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或更换零件。
7空压机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8空压机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把故障情 况记在记录簿上。
9开车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①打开空压机之间的停气阀,使之与大气相通。 ②将装在曲柄箱下部的塞门打开,检查积水箱中有无积水。
③检查曲柄箱,油箱以及轴承里的油是否达到规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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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将空压油打入气缸里,用油湿润过滤器网。 ⑤检查电气部分的连接及接触情况是否良好。
⑥启动电动机待达正常转数后,再逐渐将与大气连通阀关闭。(或降下调整器的荷载)
10运转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根据气缸及主动机构的动作声音辨别其工作情况。 ②注意空压机压力计及润滑油的指示。
③用手感触主轴承十字头,轴承壳子及吸气阀盖等的发热 情况。
④空气压缩时,应注意其曲柄箱、油箱及轴承的润滑油量及润滑情况,同时也需要检查油是否在正常工作。 ⑤注意安培表、伏特表以及其它指示及信号装置的指示。 ⑥在每班的接班时间风包必须至少可放汽凝水和油一次,每经一小时对冷却器必须放水一次(水冷却者)。
⑦空压机应保持清洁,不能让任何油水流入,因此所有框盖,其全部螺丝必须垫有软垫。
11停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停车时,应将空气机转入空转,为此必须将排气阀打开,使这与大气相通或将调整器的荷载升高,然后再将马达关上,并须进行以下工作。
①把通向大气的排所阀关上或将调整器听荷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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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将压风管上的开关关上。
③冬季作长时间停车时,必须将气缸磁疗及中间冷却器里的水(水冷却者)放出,并将塞门全部打开。
④拉下配电板上总开关,使电机与起动器断路。 ⑤检查运转后有无其它不良现象。
⑥详细填写空压机运转日志,并交设备区及设备部审查 备案或存档。
凿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负责本班机器、气腿子、风、水绳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机器正常派出和湿式作业。
2机器、气腿子应在修理室修好,若须在掌子头拆卸时,应垫上木板或破布,严禁泥砂混进机器内。
3必须勤去凿岩工作面,发现机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协助机工修理,防止因机器故障而使机工打干眼。
4做好定期的大修工作,并完成备件的定额管理任务。 5禁止单人前往无人作业的天井和采场去修理机器和寻找机器。
炸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保管员、核算员与送药工领退手续齐全,四方签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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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带烟火出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3导爆管、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库存放。 4库房内保持整洁、干净,导爆管段数分箱摆放整齐。 5严禁私拉、乱接电器线路。
6对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7对新进入的爆破器材,要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8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9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0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时刻注意氧气瓶的贮存,搬运和使用。
2严格禁止氧气和油脂及其它可燃性物质接触,氧气瓶口开关未开前,要检查搬手上是否有油,以免氧气接触油脂发生爆炸。
3氧气瓶和敞口火炉的距离,需要相隔10米以上。 4在露天操作时,必须防止日光直晒氧气瓶,因高压氧气受热后膨胀,压力增加,会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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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要一下子全部用光,应留一两个气压,以保持氧气瓶的正压。
6气焊切割和焊接零件前,首先检查压力表是否良好,在安装压力表时,应在侧面不准头部正对着表。
7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及显示切地点之距离应不小于5米,与有保温层的高温管道或暖气设备应不小于1米。 8乙炔发生器距明火点不得少于10米,不准在乙炔发生 器前吸烟。
9在焊接工作中,要正确使用和维护氧气减压器。 ①在装减压器之前,要把气门稍稍打开,吹清气瓶连接口上可能堵着的粘砂和其它杂物。
②装上减压器后,注意防止减压器受冲击破裂飞出伤 人。
③冬天露天施工,减压装可能被冻住,受冻后的减压器,不能用火烤或烧红的金属去烙,应使用干净的热水或蒸气加热。
④减压器或导管如发生燃烧时,要迅速关住氧气瓶的阀 门,切断氧气。
10在焊接工作物时,要先开电石气,后开氧气。 11乙炔发生器内所有的电石,其颗粒不能过细,以免加速分解突然产生高热,发生爆炸。
12禁止使用水封安全器失灵的乙炔发生器,小的安全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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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在大的发生器上。
13乙炔发生器及乙炔管道的联结处,要经常用肥皂水检查有无泄漏情况,以免乙炔气漏至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4开开关时,不得用油的工具,先开瓶口的总开关,再开表上的开关,以免把表冲坏。
15下班后要检查氧气瓶口及电石桶上的开关是否严密,防 止漏气。
16电焊工在焊接时,为了防止电弧刺伤工人眼睛,防止火星烫伤,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的面盾,用手拿面盾时,不可离脸太远。
17为防止灼伤,焊工应穿上整齐的工作服,短外衣不许扎在裤子里,也不要把裤子扎在靴子里,鞋上应带鞋盖,焊工火工要带便帽,并要带电焊手套。
18电焊工作场所附近5米以内不得放有易燃易爆材料。 19高空电焊时,必须戴有安全带,或在栏杆栏板围起的护栏内,高空作业下面不得放有易燃、易爆材料,如有应搬开或时行遮护。
20为预防触电,下雨天应停止露天电焊工作。
21为了防止触电,在进行焊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 术规程:
①开关一般应装在箱子内,铁壳开关的壳子必须接地,开始工作合上开关时,必须带干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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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可用手直接接触通电的电线和电焊设备的一切通电部分,在任何电爆设备修理时,必须切断开关。
③电焊机壳及焊件必须接地,如显示件是放在金属工作台上,工作台必须接地。
④电缆和焊钳手柄应很好绝缘,电缆和焊接设备联接螺 栓应拧紧接牢。
⑤在坑内焊接时,应配备一名助手,助手在任务是:照顾电焊操作的安全和作一切辅助工作。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运输风机过程中,抬运时必须保证四人以上抬运,以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2在竖井、斜井装罐运输过程中,要放稳牢固,以防坠落。 3在安装风机时,风机要放到合理位置,风带连接的距离要合理,并悬挂整齐。
4在接电路过程中,必须切断总闸,并有人看护,方可接线作业。
5日常工作中,经常检查、维护作业场所的通风设备,确保风机运转良好,保证通风效果。
6对不使用的通风设施要及时回收和保存、备用。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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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前各种证件要带齐全。 2不准把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
3驾驶车辆时,不准饮酒、吸烟、闲谈。 4不许开带病车,刹车、灯光完好。 5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6驾驶车辆下坡时,不准灭火行驶。
7在冰雪、泥泞路面和雨雾天驾驶时,必须保持前车距离30米。
8驾驶车辆在夜间行驶时,要按规定使用灯光。 9行驶时注意观察行种仪表是否正常。 10行驶中要礼让三先,中速行驶。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驾驶员要有严格责任心,爱护车辆。
2工作前,先检查各油路,加足油、水,检查轮胎、灯光是否正常。
3工作时,要先观察工作面有无坍塌现象。 4铲料装载时注意汽车驾驶室外是否有人停留。 5装载机行走下坡时,禁止熄火,要有足够的气压。 6装载机工作完毕后,停在安全地方,轮胎下放上阻车器。
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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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掘机的驾驶员上班不能喝酒,保持头脑清楚。 2驾驶前要先检查各种油类是否充足,有无漏油现象,对各个部件进行检查,不开带病车。
3挖掘机工作时,先观察作业环境,倾斜度要按要求去做,超1吨重大块不许钩,以防机器侧翻。
4挖掘机在台阶,边坡角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与司机联系要清楚、明确。
5挖掘机工作时,机器大臂下方禁止人员停留,转动操作室时,要看好去料方向是否有人。
6挖掘机工作完毕,要把车辆放置安全地段,锁好门窗,以防外人乱动,确保安全。
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件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带教。
2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3起动前应注意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形式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性.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库房内不准超过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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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件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许大于0.5米。
5车辆在运行或没停稳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扒车和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6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准大于25°,下坡坡度不准大于35°,严禁在坡度为10°以上的地面横向行驶。
7推土机在回填深沟、深坑时,在沟坑边界要设有安全标志或专人现场指挥。
8推土机发生鼓掌时,不准停在斜坡上检修。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摘挡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力片应放落地面。
撬浮石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观察好周围安全状况,接好照明灯。
2用敲帮问顶法等检查作业面顶板有无浮石,发现作业面有浮石时,必须观察好浮石周围情况,当处理不了时,报告有关部门。防止盲目撬,严禁不观察顶板就盲目作业。
3撬浮石必须用撬棍。撬副食必须自上而下,以外往里,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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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撬浮石必须两人。一人监护、照灯,另一人撬。多人撬时,应向一个方向撬,禁止对撬或一前一后撬。
5撬浮石时,撬毛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和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撬不下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画上标志,并即使向有关领导汇报。
6撬浮石首先要找好安全退路。检查辨明岩石节理、三角带、裂缝及浮石大小等情况,由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撬。
7撬浮石时必须两腿叉开,站稳,撬棍一端不能对着自己。撬浮石时站在侧上方,禁止在下方处理。
8发现浮石上有残盲炮时,不许撬,要将残盲炮处理安全后再撬。
起重设备使用与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手拉葫芦:
①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列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②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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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后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④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对齐,防止拉链脱槽。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⑤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⑥起吊物体时,如需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⑦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⑧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定额载荷的25%进行一次试验。 2桥式起重机:
①在使用前首先检查好各部件情况如:吊钩、钢丝绳、电器及安全装置情况是否完好。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②在起吊物件时,观察好天车下方是否有其他人员,确认无人后,方可起动电源作业。
③起吊物件操作员要离开天车下方,其他人员更不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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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④在吊物前要检查周边情况,清理好周围环境清除一切杂物。
⑤起吊物件要检查好物件的重量是否符合起吊要求,方可作业。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气瓶存放时,不准靠近热源,距离热源必须10米以上,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在炎热的季节,长途运输时要用防水方法。
2气瓶子严禁和油类、化学腐蚀剂等物质接触。 3使用气瓶前,应严格检查,如发现有损伤、裂纹或其它缺陷时,严禁使用。
4使用气瓶时,不准将气抽完用尽,应按规定留有余压,用后要戴好瓶帽和胶圈。
5气瓶在运输时,必须戴帽和胶圈,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补齐。
6运输或装卸气瓶时,严防震动和互相撞击,应轻拿轻放,严禁和可燃性或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7气瓶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堆放时不许过高,最多不超过四层,并应存放于空气畅通处。
8使用气瓶开启气阀时,要缓慢均匀,人的面部应位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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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的侧面,严防震动,禁止吸烟,装、卸减速压表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击打。
9气瓶出、入库、瓶帽和胶圈必须配备齐全,否则不准出、入库。
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1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不准吸烟,非本岗位人员不得入内。
2机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如:板材、木材、包装盒等易燃物)。
3对机房安装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或不起作用时,必须更换。
4机房内必须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
5启动柴油机发电时,必须有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业规程的人员操作。
6发电、停电时必须服从值班调度指挥,严禁擅自送电、停电。
矿山装运作业规程
1、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指挥,按派车要求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2、保持良好车况,谨慎驾驶,确保货物安全。 3、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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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上岗前着装整洁,不穿拖鞋,不光背,严禁酒后上岗。 ⑵行车前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⑶行驶员必须严格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管理与安全检查,行车各种证件齐全,严禁各种违章行为发生。
⑷行驶前按技术规范依次检查润滑系,冷却系、燃料系,转向系,行驶系,点火系,起动系,挂车等连接装置,并达到运行标准。 (5)行驶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禁疲劳驾驶,正确处理情况,灭火器材有效,使用方便,在箱斗被举升的状态下进行维修检查时要对箱斗二次支护,确保无误后,方可作业。 (6)自卸车起斗前须选择平整坚实场地停稳后起斗,箱斗回原后方可起步,严禁行走中举升和落斗,并注意操作杆(或阀)可靠回位,不得简化操作程序。
(7)自卸车装运单体大,重货物,不得用起斗的方法卸货,不得装运高温钢渣,并监督货物装载状况。
5、提前30分钟上岗,领取排车单,明确调度员布置的特殊任务或注意的事项。
6、进行出车前的整备工作,具备行驶条件后准时发车。 7、返场车须归队,汇报车次运营情况,并做好收车后的停放等工作。
8、运行途中要掌握不良天气和难行路面的驾驶技术以运输安全为准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运输任务。
9、运行途中发生机械事故,视情况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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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规程 一、入井前注意事项
1、携带发爆器入井前,首先检查发爆器各部分螺丝有无松动,防爆面是否损坏,接线柱是否牢固,充放电时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严禁把不符合标准的发爆器带入井下使用。
2、带全爆破工所用发爆器、钥匙、爆破牌、口哨、胶布、竹签、各种证件、记录本、笔等工具。
3、入井前要了解本班情况和作业规程。 二、爆炸材料的领取和运送
1、爆破工按当班炸药、雷管需用量到爆炸材料库领取,认真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内,领到爆炸材料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失效。
2、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雷管炸药应装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内。 4、用手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爆炸材料的使用与保管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硬拽管体,应将成束电雷管脚线舒顺,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并将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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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搭在水管、电缆钩上。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数量应以满足当次起爆需要量为宜。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5、装配起爆药卷可以用直径略大于管体的木、竹棍在药卷平头上扎一个小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脚线将药卷缠住,把雷管脚线末端线扭结,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有水工作面要在起爆药卷和炸药上套上1~2个防水套,防止其受潮失爆或拒爆。
7、起爆药卷和炸药往工作面运送时必须用包或箱,以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每次爆破前,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装药、联线、爆破
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击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用抗水炸药或用防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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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药前必须将电钻、电缆拖出工作面,并检查支护、控顶距离,炮眼的数量和眼深。
3、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要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4、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与导体接触。
5、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封泥填满封实,炮眼封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6、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同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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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8、炮眼深度和炮泥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填实。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9、爆破前,设备、电缆、水管、风管、风筒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其中风筒不得移出工作面)。
1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1、爆破工、安全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工在检查联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护、设备等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认真监督检查,确认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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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方可把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组长下达的爆破命令后,将爆破母线与脚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到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2、爆破工、警戒人员的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距离的规定: 直线巷道爆破不小于120米。拐弯巷道爆破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
13、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5、通电以后拒爆(装药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6、爆破后,只有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由外向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全部爆破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装了药却未爆破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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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次装的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爆器,进行多地点同时爆破。
19、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0、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全部撤至安全地点。 五、 处理拒爆的有关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联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镐刨或从拒爆炮眼内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残眼。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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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二0一三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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