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办公楼 施工部位: 机械编号: 机械名称: 机械型号: 交底内容: 塔式起重机安装于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凡从事起重机安装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机安装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 安装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 4. 操作前必须对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装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 安装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8. 塔式起重件安装后,在无负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安装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9. 塔身上下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10.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安全负责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人 日 期: 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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