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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意榕旅游网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与区域技术创

新服务平台组成

关于加强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科技创新平台是集聚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科技强省战略,加强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甘肃和科技强省目标,按照“整合、建设、共享、服务”的基本思路,集聚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共享机制,形成创新合力,提升服务水平。整合优化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构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形成具有良性发展机制的科技创新平台,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设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我省科技资源现状、特点,围绕科技发展重点和全省支柱产业技术创新,按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不同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政府主导、多方共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的领导,增加对创新平台的投入,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关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平台建设的合力。

3、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打破部门、地区和单位的界限,通过必要的增量投入,盘活现有存量资源,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资源潜能。 4、突出共享,强化服务。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整合方式和共享模式,形成国家、省和市县资源共享,互联互动,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切实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和创新服务功能,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十一五末,实现与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对接和融合,建成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组成的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资源共享、运转顺畅、服务高效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与平台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从而实现对全省科技进步的全面支撑,对行业技术创新的有力推动和对地方经济的有效带动。 二、主要任务

通过有效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建立一批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自愿组织、联合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组成。

(一)整合、优化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整合和优化现有大型仪器协作共享系统、科技文献共享系统、自然科技资源系统、科技网络环境保障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和科学数据资源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形成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效改善我省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基础条件保障。

1、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大型仪器协作共享系统在做好科研单位仪器入网的同时,加大教育系统和企业大型仪器的入网率;科技文献共享系统要加强协调定购,不断增加文献种类;自然科技资源系统要不断充实种质资源信息;科技网络环境保障系统要不断提升计算能力和共性软件服务,为跨行业、跨学科的技术合作创造机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要不断更新成果信息,开展网上技术交易,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中介机构的服务;科学数据资源系统在气象数据资源基础上逐步向水文、地震、测绘等领域的扩展扩大。针对重点行业发展和“三农”问题,建设一批重点行业专题数据库和农村实用技术数据库。

2、集中揭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立多系统、全方位、一站式的科技创新平台总门户,通过关键技术研发,解决不同数据结构、不同开发环境下系统异构问题,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发挥各系统的整体合力;加强平台基础网络建设,为各系统提供信息网络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构建服务于全社会科技活动的跨地域、实时的网络协同环境。 3、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扩大平台服务的覆盖面。大型仪器入网率达到50%,入网仪器利用率达到30%;国内科技文献保障率达到80%,国外文献保障率达到30%;自然科技资源系统饱有率达到50%,系统资源利用率达到30%。 4、加强评估和考核,实行滚动支持。按照目前各系统建设规模、进度和开放运行状况,加强对基础条件平台的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滚动支持,推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健康、有序、规模、持续发展。

(二)构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共享服务机制为核心,围绕我省重点支柱产业,科研院所联合高校、企业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进行共性技术的研发,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围绕科技强省战略,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整合各类技术资源,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煤电化工、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和中藏药等重点领域,优先选择行业工业产值规模在30亿元以上,创新服务对象在50家以上的行业,构建一批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服务和产业延伸,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2、围绕发展现在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草畜、特色种植及加工技术等方面,选择产值规模在20亿元以上,创新服务对象100家以上的产业,构建一批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农业和农村服务,为农业注入创新活力。

3、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控制、生态恢复和环境建设、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自然灾害预警

和应急处置技术、服务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资源重组等方面构建一批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三)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加强平台对外宣传,充分发挥平台对我省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1、组建“甘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管理中心”,有效管理总平台的资源整合与运行服务。建立“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呼叫中心”,开通平台服务热线。

2、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市州服务站和行业服务站。各服务站负责本市州或行业的用户培训、信息服务、会员用户组织推广和本地特色资源建设。

3、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平台推介会、培训班、讲座等多种渠道,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开展对平台的广泛宣传。宣传和弘扬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平台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4、加强与国家和西北地区各平台之间的对接,提高科技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平台建设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共同协调管理,要充分发挥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和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共同推进平台建设。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厅际联席会议主要统筹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平台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方案提供建议或论证。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本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严格项目的组织申报

1、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定向申报是指省科技厅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练提出适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目标,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公开征集是指省科技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范围和条件,确定申报时间、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科研仪器设备具备开放使用的条件;申报的平台建设项目有准确的功能定位,明确的服务对象和群体,良好的资源基础,产学研结合的战略联盟和有效运行的机制。

3、基础条件平台申报单位一般要求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量大面广的服务能力,服务对象在200家以上;围绕工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一般要求工业产值规模在30亿元以上,创新服务对象在50家以上;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一般要求产值规模在20亿元以上,创新服务对象100家以上。

4、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平台建设项目从申报资格、是否符合申报指南、提交材料的真实完备、申报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当年可支持的平台建设重点范围。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形式进行评审。 (三)创新平台运行机制

1、各平台可根据实际采取股份制、理事会和会员制等多种有效运作模式。加强对平台运行机制的研究,打破条块分割,推动隶属于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各类科技资源的整合,以激活科技资源存量、优化增量,实现科技资源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形成联合、开放、共享、流动、竞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认真分析科技资源的共享机理,明确平台的利益引导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协同作业机制、技术保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通过将科技资源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细分,确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在科技资源共享协同网络中的定位,并进一步明确其责、权、利关系。

3、平台必须承担面向社会提供优质公共科技服务的义务,平台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社会开放,主动承担科研开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任务,自觉接受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平台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理事会章程及有关的科研、人事、财务、设备和收入分配等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平台参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以《科学技术进步法》、《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为依据,根据平台建设的共性问题,从投入政策、共享政策和绩效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为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根据平台建设需求,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建立严格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各行为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激励,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奖惩力度。 (五)强化资金投入与管理

1、加大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在建设投资和科技经费安排中,强化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平台建设经费采取政府引导和有关单位自筹相结合。形成以省级与地方财政为主导,条块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格局,鼓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形成多元投资模式。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的结构,统筹安排涉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计划的经费。

2、强化平台建设的资金管理。省科技厅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两类平台分类指导,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由平台建设专项经费补贴;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由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作为引导,共建主体和共享主体共同筹措。平台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经费支出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应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平台可实行有偿服务,突出公共服务和社会效益。

3、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数据、软件等的添置。使用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建设的设施应对社会开放,登记造册,并纳入全省数据库统一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纳入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科技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平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平台项目实施中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年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计划进度、完成期限、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变更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书》,省科技厅同意后变更合同,调整计划。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审核后批复《项目验收意见书》。对运行管理良好、验收结果为优秀、具有发展前景和已经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平台,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滚动经费支持。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继续整改完善,可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四)对未达到合同要求,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提出警告,两次验收不能通过的将予以摘牌,追回投入经费和已购仪器设备,并通过科技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于不按合同执行或无故中止合同,不按计划使用或挪用建设经费的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将中止合同并摘牌,追回经费和已购仪器设备。凡被摘牌的平台,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已使用的经费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根据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本实施意见将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有关细则和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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